3.2.2“四口”防护安全技术

1.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规定: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工程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2)梯口应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除设置固定栅门处(门栅高度不低于1.5m,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c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平网内不能有杂物,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当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木质材料做水平防护。

(3)防护栏杆、防护栅门应符合规范规定,整齐牢固与现场规范化管理相适应。防护设施应安全可靠、整齐美观,能周转使用。

2.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1)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规定,对孔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cm的,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cm的)都要进行防护。

(2)各类洞口的防护具体做法,应针对洞口大小及作业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分别进行设计规定,并在一个单位或在一个施工现场形成定型化。

(3)较小的洞口可临时砌死或用定型盖板盖严;较大的洞口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面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长在1.5m以上的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在四周设防护栏或按作业条件设计合理的防护措施。

3.通道口防护

(1)防护棚顶部材料可采用5cm厚小板或相当于1.5cm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严。出入口处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的高度而定,符合坠落半径的尺寸要求。

建筑高度:h=2~5m时,坠落半径R为2m。

h=5~15m时,坠落半径R为3m。

h=15~30m时,坠落半径R为4m。

h>30m时,坠落半径R为5m以上。

(2)防护棚上严禁堆放材料,若因场地狭小,防护棚兼做物料堆放架时,必须经计算确定,按设计图纸验收。

(3)当使用竹笆等强度较低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以对落物起到缓冲作用。

4.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1)防护栏杆用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都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4)当临边外侧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密目网做全封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