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起重机械
(1)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中的要求。
(2)塔式起重机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5.4.7条要求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轨道式塔式起重机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
2)轨道的接头处作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做环形电气连接。
3)较长轨道每隔不大于30m加一组接地装置。
(3)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4.1.4条要求。
(4)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电缆不得拖地行走。
(5)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6)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7)在强电磁波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或在吊钩吊装地面物体时,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接地装置。
(8)外用电梯梯笼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9)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10)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在每日工作前必须对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