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1.5.1 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接地和漏电保护符合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

4)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

(2)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底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应连接PE线外,还应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构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3)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

(4)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

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其中PE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5)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和控制装置。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