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应根据作业环境建立消防制度。现场临时用房和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库房、变配电房、围挡、大门、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等设施,在防火设计上,必须达到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场木料、保温材料、安全网等易燃材料必须实行入库、合理存放,并配备相应、有效、足够的消防器材。为了保证现场防火安全,动火作业前必须履行动火审批程序,经监护和主管人员确认、同意,消防设施到位后方可施工。见图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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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 现场防火检查流程图

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摘录如下:

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5.3.8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体积超过30000m3(单体)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14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应超过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