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左世翔编著
- 4304字
- 2021-02-08 18:04:20
第四节 保护贸易理论
保护贸易理论即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dustry Theory),这一理论的产生以19世纪的欧洲产业革命为背景,出发点是保护当时在欧美各国方兴未艾的资本主义新兴产业。所谓幼稚产业,是指那些刚刚兴办,虽然在短期内没有国际竞争力,但从长期看具备发展潜力的产业。保护贸易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美国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nmilton),在经过后来的学者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继续研究后,它成为影响世界贸易的重要政策理论。
一、汉密尔顿的经济思想
美国于1776年独立,那时的美国刚刚经历战争,工农业的发展情况相比于西欧各国还很落后,如何发展经济成为摆在美国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当时的美国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在国际分工中选择传统的低端产业,继续像独立前的英国殖民地一样向西欧各国出口原材料、农产品;第二种是推行保护贸易政策,在国际分工中培养更优的高端产业,重点保护和发展新兴的工业,从而减轻甚至摆脱对西欧各国工业品的进口依赖。在当时的美国,北方工业资产阶级的产业能力还很薄弱,而南方农业庄园主的产业已积累多年,第一种选择似乎更容易实现。然而,作为美国政府第一届财政部长的汉密尔顿却提出,美国必须要发展工业生产,并于1791年代表美国工业企业家向国会提交了著名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从而拉开了美国政府干预国际贸易和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序幕。
汉密尔顿在对美国的经济、社会、地理及自然情况进行分析之后,得出结论:美国是一个工业基础薄弱、生产技术落后及生产成本较高的缺乏绝对优势的国家,自由贸易理论并不适用于美国。美国一旦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整个国家将会逐渐沦为工业落后的农业国,这不符合美国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汉密尔顿进一步指出,一个国家想要实现工业化并非易事,特别是在工业化的早期阶段,想要营造良好的产业培育环境就必须排除外来的干扰。一国政府完全可以通过限制对外国同类商品的进口,达到封闭国内市场、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目的。
对于制造业,汉密尔顿也做出了阐述。在他看来,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尽管当时美国的制造业还很弱小,但发展的前景十分美好。例如,发展制造业就会带动生产设备与工业技术的进步,这又会加速专业化分工并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制造业需要消耗大量的原材料与中间产品,从而带动全产业链的形成与扩展;发展制造业还可以扩大就业人口的总体规模,这为美国进一步吸引移民、建设城镇带来了好处;发展制造业还能够促进农业等其他行业的发展,使美国社会和个人都能从中获益。汉密尔顿将一个不但政治独立,而且经济独立的未来美国描绘了出来,并具体提出了实现这一愿景的“保护幼稚产业”政策措施,为美国经济的后来居上奠定了政策理论基础。
汉密尔顿在给国会的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贸易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开征保护关税,利用关税措施抵消国外商品的价格优势;第二,对重要工业原材料进行贸易管制,限制出口并鼓励进口;第三,对机器设备,尤其是先进设备进行贸易进行管制;第四,向工商企业提供政府贷款,促进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第五,政府通过津贴、奖金等手段来刺激工业必需品的生产;第六,设立专门的商品检查制度和机构,保证工业产品的质量。就总体思路而言,其政策主张的核心是强化政府干预。虽然这些措施并未被国会全部批准,但美国却从中获益匪浅,汉密尔顿的经济思想更是对后来的世界经贸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汉密尔顿是幼稚产业保护思想的早期提出者,他的思想是继重商主义之后的又一个和自由贸易理论相对立的理论思想,既印证了当时的西欧工业强国因在世界范围内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而遇到的阻力,又反映了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对于发展本国产业或民族工业的要求和愿望。可以说,这一思想代表了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两面性、矛盾性。然而,汉密尔顿的保护贸易学说主要体现在其递交给国会的报告之中,其理论基础较为薄弱、逻辑体系亦不够完善,尚且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后来,诸如李斯特等学者通过继续研究,补充并完善了这一经济理论,逐渐形成了更为完整和系统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二、李斯特的系统阐述
在汉密尔顿提出贸易保护思想近50年后,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在他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进一步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并提出了更多、更具体的政策措施。纵观李斯特的人生经历及其学术生涯,可谓波澜起伏、大器晚成,特别是当他旅居美国之后,所见所闻令他有所反思。在他从赞成自由贸易向主张保护贸易的转变过程中,汉密尔顿的经济思想对他的影响很大。类似美国、德国这样的大量出口工业原材料并进口工业制成品的国家,如何才能找到一条自主工业化的快速道路?保护幼稚产业成了当时唯一的可行路径。
(一)经济发展阶段学说
李斯特在系统阐述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之前,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学说”,认为一个国家的贸易制度一定要和国家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具体而言,一个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应当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向先进国家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手段,重点发展农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应当实行商业限制等保护贸易政策,保护并培育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制造业、运输业和国际贸易等;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三阶段,再次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将已经成熟的工农业商品推向世界市场,凭借对财富与资本的积累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有利地位,使得各个行业全面发展。结合当时的世界状况,李斯特指出,西班牙和葡萄牙处于第一阶段,德国和美国处于第二阶段,而英国已经处于第三阶段。除了三阶段论,李斯特还提出过五阶段论,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时期五个阶段。类似的,自由贸易政策只适用于前面的初级阶段和最后的最高阶段,因为在这些阶段,国际竞争对国内经济的危害不大。而在中间的农工业时期,国家正处于经济加速发展与转型的关键时期,此时利用保护贸易政策来防御国际竞争的效果最佳,对于各项幼稚产业培育的促进作用也最为明显。一个国家应当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状况来合理选择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的适用范围,从而使国家的干预能够最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可以说,经济发展阶段学说清晰地解释了保护贸易政策的作用过程,进一步奠定了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思想基础。
(二)保护贸易政策具有灵活性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政策并非无条件的绝对保护,在他看来,政策只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种手段而绝非最终目的。李斯特并不否认比较优势理论的普遍性和正确性,他在承认一国能够在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中获利的同时,对贸易所涉及的产业或商品进一步加以区分。有的产业适用自由贸易政策,比如一般的农业、工业,需要自由地进口重要原材料和机器设备;而有的产业却不行,比如纺织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工业产业和新兴产业。另外,关于保护贸易政策的时间,李斯特也做出了规定,最佳的情况是当国内产业具备国际竞争力了,即国内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或等于同类商品的进口价格时,保护政策即可终止。最坏的情况是国内产业的发展在保护政策下仍然长期停滞,则可放弃保护,保护政策也可终止。他还进一步指出,贸易保护政策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发展产业,运用得不好则会破坏产业。例如,保护性关税措施,如果长期实行而不调整,不但限制了国内外企业的相互学习与竞争,更会滋生企业在技术改良、扩大生产及营销创新等方面的发展惰性。
(三)主张国家管理经济并发展生产力
在比较优势理论中,自由贸易使得各个国家专注于生产与出口具有禀赋优势的商品,同时大量进口价格相对更低的外国商品。在李斯特看来,这种机械而静态的分析模式并不正确,因为它对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原因的描述是天生的和被动的。李斯特进一步指出,一个国家生产财富的能力远比财富本身要重要。具体而言,一个国家工业生产力的强弱代表了这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强弱,是这个国家经济崛起的关键动力。从短期来看,进口外国廉价商品似乎有利可图,在其背后却是对国内相关产业的忽视和放弃。从长期来看,保护幼稚产业表面上维护了商品的高成本、高价格,但是对新增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却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发展生产力应被视为一个国家的战略目标。与此同时,一国政府在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因为政府是特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李斯特赞同国家对于经济贸易的主观干预,认为好的政策不仅能使个人和企业增加利益,更能使社会整体利益有所增加,从而将宏观层面的国家发展与微观层面的个人发展更加合理地联系了起来。后来的实践也证明,国家管理经济并发展生产力的做法对于落后国家的工业化发展十分有效。
李斯特也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幼稚产业的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第一,确定保护贸易政策的适用对象和保护目的,比如哪些产业是本国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的实施步骤及对国内竞争的影响等;第二,选择保护贸易政策的具体手段,比如关税措施如何应用等;第三,区分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程度,例如,对贸易产品按照不同类型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等。总之,这一政策理论体系的形成,标志着保护贸易理论的完整确立。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些政策措施的出现不仅代表了国际贸易在理论层面的再次发展,在实践层面更反映了像德国、美国这样的工业落后国家力图追赶英国等工业强国的愿望与行动。
三、对保护贸易理论的简单评述
从汉密尔顿到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完成了从提出到系统化的发展过程,并在整个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史上确立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地位。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不仅具有阶段性,而且具有潜在性,保护幼稚产业的实质就是保护并发展尚且弱小的生产力。一国政府完全可以通过贸易保护政策有目标、有条件、有计划、有办法地逐渐改变自身的经济发展阶段,并最终在国际分工中发挥后发优势。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史,德国和美国正是通过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成功超越了英国,相继进入具备发达工业实力的资本主义强国行列。在进入20世纪之后,又有大量发展中国家继续推行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并纷纷取得了经济发展、产业进步和社会繁荣的良好成就。可以说,保护贸易理论对世界贸易和各国经济的发展是有历史贡献的。当然,亦有学者在后续研究中指出了保护贸易理论的种种缺陷,例如,效率问题、反作用问题等。最为特殊的一种情况是,如果实行保护贸易政策的结果导致了幼稚产业的发展停滞甚至倒退,那产生问题的原因究竟是对幼稚产业的认定不恰当,还是制定与执行政策出现了问题,这一理论并不能自圆其说。换言之,一项产业获取国际竞争力的来源究竟是什么?是不是所有幼稚产业都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暂时性”保护而成长起来,贸易保护理论并没有回答。因此,对于保护贸易理论的理解与应用,各个国家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来综合考虑,保护贸易政策的作用仍然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