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金融体系理论综述

农村金融制度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些现象背后是金融理论的实践和改革。

一、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1978年以前,“大一统”的计划经济思想占据主导地位。与之相对应,我国也形成了高度集权统一的金融体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经济建设侧重于发展城市经济和工业经济,农村金融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并未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当时的金融体制对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影响较小。这一时期,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农业信贷补贴理论”。该理论提出,应该通过提高农业信贷供给的方式来弥补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认为由于农民储蓄能力低下、农村地区资金短缺、资金供给不足等原因,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投资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弱等特征,这就给农业生产带来一系列不确定性风险,不能达到商业银行所规定的低违约风险、高还款能力要求。因此,需要通过外部政策性低息资金补贴来完善农村资金流转。这种金融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向农业部门的资金注入,带动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但过多的财政干预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无法进行有效的信用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防范和管理债务违约行为。而低息资金的预期加速了农民储蓄激励的衰退,最终,农业贷款补贴政策干扰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破坏了金融机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造成了农村金融对政府财政的过度依赖现象。

二、金融深化理论

改革开放拉开序幕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随着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主要任务和现实情况,一直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中。强调政府作用的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逐渐退出,强调市场作用的“金融深化理论”逐渐占据主导地位。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Ronald Mackinnon和Edward Shaw(1973)通过对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长期研究,认为金融对经济增长有抑制和深化的双重作用,并提出了相关理论。金融抑制理论指出,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整体水平普遍较低,而且地区间经济差距较大,金融体系也不够完善,存在二元金融结构、资金相对短缺、投资储蓄不足等问题。因此,主张国家应减少对利率的干预,从而实现利率自由化,以实现投资和储蓄的增加,最终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

金融深化理论认为,农民的储蓄意愿受到利率高低的影响,随着利率水平升高,农民储蓄意愿就随之增强;反之,利率水平降低,农民储蓄意愿就变弱了。因此,要想提高储蓄水平,前提就是需要有合理的市场利率来激励农民储蓄的积极性。政府通过制定低息政策来干预市场,破坏了农村金融市场自身的调节能力,从而抑制了金融发展。该理论注意到了农业信贷补贴理论所提倡的注入外部政策资金的弊端,贷款回收率降低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有效运行并阻碍了市场信用的建立。主张放开利率管制,支持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高利率,被认为是资金的机会成本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自由化的利率能有效反映市场供求,亦能使作为中介组织的市场金融机构获得利润,逐渐提高市场内部的资金吸纳能力。

改革开放政策所带来的巨大发展,印证了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地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实行包干到户,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农村经济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个体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迅速崛起,农村地区储蓄能力和融资需求都得到进一步提高。但当时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农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尽管提高利率可以刺激农民增加储蓄,但是农村地区的储蓄水平仍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建设发展资金的需要;同时,利率的上升也提高了信贷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信贷需求,尤其是在金融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规范管理,非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市场易产生混乱。

此外,正规金融机构具有追逐利润的天然特性。农村生产分散、规模小、地区差异大、产业化程度低、单个贷款业务需求规模较小等现实情况提高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使得金融机构在吸收了储蓄后,仍旧偏好向信用基础较好、担保能力强、收益较稳定的极少数农民、个体企业和乡镇企业提供贷款。贷款难的问题仍旧普遍存在,仍然需要政府干预,以照顾部分小农户的利益。金融深化理论忽略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严重失衡的客观情况。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乃是一个有机整体,金融深化并不等于金融自由化。在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竞争、风险监管能力以及机构布局不完善的情况下,需要采取过渡性协调政策,政府有效参与,从顶层设计上合理安排金融体系,以创造性地探索我国农村金融深化改革的路径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