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 撤销与重做

在编辑对象的过程中,如果前面任意操作步骤出错时,我们可以使用“撤销”命令和“重做”命令进行撤销重做,撤销与重做的使用方法有以下两种。

第1种:执行“编辑>撤销”菜单命令可以撤销前一步的编辑操作,或者按快捷键Ctrl+Z进行快速操作;执行“编辑>重做”菜单命令可以重做当前撤销的操作步骤,或者按快捷键Ctrl+Shift+Z进行快速操作。

第2种:在“常用工具栏”中单击“撤销”后面的按钮打开可撤销的步骤选项,单击撤销的步骤名称可以快速撤销该步骤与之后的所有步骤;单击“重做”后面的按钮打开可重做的步骤选项,单击重做的步骤名称可以快速重做该步骤与之前的所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