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应付账款审计

一、应付账款核算的常见错弊及审计要点

1.销货退回不冲减应付账款

(1)表现形式

企业购入货物退回时故意不冲减相应欠款或货款,利用购货退回或假购进货物,贪污货款。

(2)审计要点

检查退货登记簿中的退货记录,并以此对照检查“应付账款”账户的贷方余额,查明减少数是否由“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账户列支。

2.通过“应付账款”账户藏匿销售收入

(1)表现形式

企业为了隐匿收入以减少税赋,对已经实现的销售收入,不贷记有关收入账户,而在“应付账款”账户中记录。

(2)审计要点

审核“应付账款”账户及其有关账户的记录,审核相关业务的原始凭证。

3.虚列“应付账款”数额

(1)表现形式

企业将不属于应付账款范围的开支列入“应付账款”账户,然后作转销或转账处理,从而达到各种不正当的目的。

(2)审计要点

审阅“应付账款”明细账,检查企业有无虚设明细账,将非法支出计入该明细账。检查该账户有无反常方向余额。审阅账户发现疑点后,再抽调会计凭证,通过账证核对查证问题。

4.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

(1)表现形式

会计人员对于规定期内支付的应付账款,先按总价借记“材料采购”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在付款期内付款,对享有的现金折扣不予以扣除,按发票原价支付货款,然后从债权人处取得退款支票或现金。

(2)审计要点

审核有关明细账户内记载的采购、付款时间及有关采购计划和合同,查证企业有无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的情况。

二、应付账款审计案例

案例一

1.发现疑点

2017年年初,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时,发现2016年年末销售收入有很大的下滑,但是被查单位在下半年正值销售的旺季。审计人员怀疑该单位利用“应付账款”账户隐匿收入。

2.追踪查证

审计人员查阅了该公司2016年10—12月的“应付账款”明细账,对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几家公司的有关记录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发现被审计单位与甲、乙两家企业来往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所附的原始凭证均为银行进账单回单,以及分别向甲、乙公司等购货单位开出的发货票。

3.问题

被审计单位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偷漏了流转税税款;人为压低利润额,导致少纳企业所得税。审计单位进行询问,被审计单位对上述问题供认不讳。

4.调账

被审计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该单位销项税额为510000元,调整分录如下:

假设被审计单位应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分录应为

以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以30%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案例二

1.发现疑点

审计人员在对某企业应付账款进行审计时,对“应付账款”各明细账户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进行了复核,发现准确无误;将各明细账户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与应付账款总分类账户进行核对,发现总分类账户中本期借方发生额比明细账合计金额小,总分类账户期末贷方余额比明细账户贷方余额合计数大。

2.追踪查证

审计人员审阅该企业“应付账款”明细账,发现2017年7月22日232#记账凭证反映的会计分录如下:

“应付账款”总账中并没有登记这笔业务,通过调阅232#凭证查证,凭证处理没有错误。审计人员又查阅了“应收账款”总账,发现“应收账款”总账中记录了这笔业务。同时,审计人员通过观察、询问,了解到企业缺乏总账与明细账定期核对制度,所以在未能发现及调整问题的情况下编制了财务报表。

3.问题

记账人员在登记总账时将应计入“应付账款”总账的内容错误地计入了“应收账款”总账中,而明细账户没有串记,造成“应付账款”总账借方少记,“应收账款”总账借方多记,因此出现上述“应付账款”明细账与总账不相符的情况,影响了资产负债表的记录。

4.调账

记账凭证没有错误,只是在登账过程中出现问题,更正账务的登记即可,无须作调整分录。

案例三

1.发现疑点

审计人员审查某企业“应付账款”明细账时,发现5月16日150#凭证记录应付账款增加50000元,5月17日I 57#凭证记录偿还50000元货款。支付货款如此迅速,审计人员怀疑其中有现金折扣,决定查明对现金折扣的处理。

2.追踪查证

审计人员调阅150#凭证,发现其记录为

所附单据为供货单位发票1张,购货合同1份,规定付款期1个月,如果在10天内付款,给予现金折扣10%。调阅157#凭证,发现其分录为

所附原始凭证为转账支票存根和现金收据两张。审计人员质疑:一笔货款为什么采用两种结算方式,折扣金额为何用现金支付?

审计人员调查收款单位甲公司,发现甲公司仅收入45000元支票一张。询问出纳人员时,出纳供认是由会计刘某从保险柜中取出现金并签发支票用于结算贷款,现金收据纯属伪造。

3.问题

由于财务制度不严,刘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现金5000元,刘某在事实面前供认不讳。

4.调账

收到会计刘某退货的赃款时,应作如下分录:

案例四

1.发现疑点

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的“制造费用”账户时,发现其12月份的制造费用比其他月份高出很多。审计人员决定进一步追查。

2.追踪查证

审计人员查阅了该企业的“制造费用”明细账,发现12月20日85#凭证记载车间进行大修理,修理费用200000元全部未付,会计分录如下:

记账凭证后面未附原始凭证。审计人员询问了相关人员,得知该企业当年经济效益较好。为了给今后留有余地,调节当年利润,该企业年终以车间修理为名,虚列提供劳务单位,虚列劳务费用200000元,作为应付款项处理,从而使当年12月份的产品成本增加了200000元。若12月份生产的产品全部完工入库,并已销售60%,则结转的已销产品成本中自然也包括了制造费用中虚列的60%费用,结果虚减了利润120000元,相应也偷漏了企业所得税税款30000元。

3.问题

该企业虚列费用并计入应付账款内,致使企业当年费用虚增,利润减少,偷漏企业所得税税款。

4.调账(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补提盈余公积(按10%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