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体制“三者统一”的复合体系

到目前为止,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围绕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复合体系展开的,这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内核。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为目标,强调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这一目标也越来越系统,发展成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大机制的有机统一,(4)构成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三者统一”的复合体系,并在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尤其是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得到全面发展,越来越成为共识。这一共识既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总结,亦为中国国家治理的内在体系优化提供了指南。

这一发展历史构成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内在的逻辑关系。就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在结构来讲,其基本关系在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这“三者有机统一”构成的三对复合关系,即“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复合、“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复合以及“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复合。在这三对复合关系当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接受法治的约束,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实际上是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走群众路线,领导人民治国理政,这实际上是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关系;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则主要回答了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5)

在“文化大革命”失序的历史背景下,“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号召昭示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开端,是调整“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开始。这一理念在习近平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多次得到重申。(6)正是因为有了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中国的民主政治脱离了简单的民意表达,而是复合化为由民意上升为法律的过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内,民主经过制度化、法律化进程,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最高意志,从而形成了一种更高层次的民主。

“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复合体系最重要的主题。“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这一对关系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只有正确把握了这一对关系,才能更好地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甚至影响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四个协调”。党内民主对于党的建设意义重大,但是,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推行党内民主,其目标价值并不仅限于党建本身,更为重要的意义和目标还在于要通过推行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进一步推动“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也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复合体系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维度。

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两者的有机统一构成了一个民主主体的复合体系。以农村的情况为例,我们看到,在推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会在原有的政治体系框架内先行突破。然而,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这一突破会挑战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关系。如果没有一个全面的改革安排,基层各民主主体之间就很难形成合力,而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正是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基本原则。在农村基层,越来越多当选村委会委员的群众被吸收进党组织,或者是党员到村委会当中任职。在各级政府当中,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由1997年时不足一成,增加到今天的七成多。这实际上是在事实上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更多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水乳交融的复合体系。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关系的调整具有革命性的意义,成为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基础。因为革命需要打破旧的法律制度,中国共产党早期的领导人更倾向于革命型的法制。(7)随着中国革命进入建设和改革时期,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党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问题。1981年6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8)并于1982年把这一原则写到党章和宪法中,在后续的改革开放中不断得到重申。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及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都重申了这一原则。(9)时至今日,这一基本原则仍然有很多重要的应用领域,成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原则。新的历史时期,这一关系仍然有着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比如,党如何既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又能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制定、修改宪法和法律;党的纪律和各项规范如何与宪法和法律相协调;党如何依宪治国;党如何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统一等一系列问题。

政治体制改革“三者统一”的复合体系发挥了合力优势。在由“三者统一”构成的政治体制核心体系当中,各个要素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这个治理体系的精巧之处还在于,在实现这三者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发挥合力效应,从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三权统一”模式。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不同,“三权统一”模式强调了三种权力之间的协调与平衡。中国共产党要坚持党的领导,同时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做到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民主执政;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人民要当家作主,但同时要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全面依法治国也并不只是强调法治的重要性,而是要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依归,实行民主立法,同时坚持党的领导。这三种权力不是谁大谁小的问题,也不是互相制约的关系,而是在和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合力效应,这与西方三权分立体制互相制衡与掣肘存在着本质的不同。

图1 “三者统一”复合体系示意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明显的复合特征,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必须注意到的是,“人民当家作主”并不是中国民主的唯一内涵,“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也是中国民主的应有之意,这是中国国家治理复合体系与复合机制的要求。在中国语境下,民主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而是“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这构成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复合体系的基本结构。这一结构的三个组成要素绝不是分兵突进的散兵游勇,而是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之初就表现出体系的复合。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民主政治越来越表现为三者有机统一的复合结构。

以“三者统一”的复合体系为核心,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越来越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相协调,从而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使中国的改革开放越来越表现为一种全面的复合体系,直接影响到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复合结构。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之间存在着活跃的互动,这也是中国改革开放成功的经验。如果我们把政治体制改革内在的“三者统一”关系放到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中来理解,全面分析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等多种因素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这“四个协调”之间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在处理政治体制改革内部的“三者统一”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四个协调”的过程中,形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复合结构,并发挥了合力效应。

从这个角度理解中国的改革开放,我们会更容易看清楚很多似是而非的问题。比如,在一些学者看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先于、优于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改革甚至形成了跛脚的改革:只有经济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这是对中国改革的一种误解。实际情况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发挥了政治经济的基础性合力效应。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10)这实际上是站在政治的高度来发展经济,推动了经济与政治之间的领域复合,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基本原理,而且同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结合起来,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经典案例。事实上,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一直遵循着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相适应的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11)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三者统一”的复合方案向外发展,直接影响到中国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发生密切的联动与协同的总体效应,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我们党在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时指出了中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十个结合。如果把这十个结合体现出来的精神实质作一个通盘的审视,我们会发现,无论是总体方针的确定,还是体系结构的搭建、目标价值的定位,中国的改革开放都表现出复合结构。(12)这与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是吻合的。在中国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越来越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13)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复合发展,发挥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合力效应。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会发现,中国国家治理的复合体系从“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对最核心的关系出发,向外延伸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复合体系,并进一步向外延伸到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四个协调”,最终形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和整体结构。在这一体系当中,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是各个基本要素的现代化,而且更是各个基本要素之间有机统一,发挥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合力的结果。把各种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复合体系,发挥合力效应,也成为全面推进改革深入的一个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