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史》探源:二十四史校订研究丛刊
- 苗润博
- 4040字
- 2024-11-01 23:11:01
第二節 金修《遼史》考辨
金朝前後兩次纂修《遼史》。第一次成於熙宗皇統八年(25),由遼朝故老耶律固始修,其弟子蕭永祺《遼史》續成之。《金史·蕭永祺傳》曰:“廣寧尹耶律固奉詔譯書,辟置門下,因盡傳其業。固卒,永祺率門弟子服齊衰喪。固作《遼史》未成,永祺繼之,作紀三十卷、志五卷、傳四十卷,上之。”(26)知此書凡七十五卷,僅較耶律儼《皇朝實録》多五卷,或即就儼書稍加續補而成;今本《遼史》本紀亦爲三十卷,志三十一卷,表八卷,傳四十五卷,國語解一卷,將此與蕭永祺之書對比可知,卷數變化最大者乃志、表兩部分,這也正是後來金元史官增纂工作的重心所在。此外,以往研究並未注意到的是,此次修史活動中産生的一些文本很可能輾轉流傳至元末,而爲今本《遼史》所採摭(詳見本書第七章)。
關於此次修史的目的,有一種比較流行的説法是爲熙宗課讀之用。是説始於馮家昇將此次修史與熙宗皇統元年的一段談話聯繫起來:“上親祭孔子廟,北面再拜。謂侍臣曰:‘朕幼年游佚,不知志學,歲月逾邁,深以爲悔。孔子雖無位,其道可尊,使萬世景仰。大凡爲善,不可不勉。’自是頗讀《尚書》《論語》及五代、遼史諸書,或以夜繼焉。”(27)其中“遼史”當指耶律儼《皇朝實録》,馮氏稱“蓋儼史乃實録,必較繁瑣,未便初學,故有命重修之舉”,並根據卷數差别不大懷疑耶律固、蕭永祺《遼史》即“就儼書編排,俾易於誦讀耳”(28)。按此恐係强加關聯,如前所述,《皇朝實録》原本即爲紀傳體,無須改編,且熙宗之論乃皇統元年所發,而蕭永祺書則係八年方成,倘其果爲課讀而作,又僅僅是就儼書改編,斷不會遷延如此之久,故馮説並不可信。
金朝的第二次修《遼史》即所謂陳大任《遼史》。金章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十一月乙亥,“命參知政事移剌履提控刊修《遼史》”,《党懷英傳》稱“大定二十九年,與鳳翔府治中郝俣充遼史刊修官,應奉翰林文字移剌益、趙渢等七人爲編修官,凡民間遼時碑銘墓誌及諸家文集,或記憶遼舊事,悉上送官”,“泰和元年(1201),增修《遼史》編修官三員,詔分紀、志、列傳刊修官,有改除者以書自隨”(29)。馮家昇據此認爲“修史官初爲十人,後增三人,共十三人”(30),這恐怕也是一種誤解。是書纂修歷經十數載,其間時斷時續,撰者多有更迭,絶非簡單累加。《金史·百官志》國史院條下專記“修《遼史》刊修官一員,編修官三員”(31),參照《党懷英傳》可知,此處所記當爲泰和元年增加人數後的制度,换句話説,在增派人手之前的某段時間内,實際始終參與纂修者可能僅有党懷英一人,這或許也是《金史》將修史之事悉數收入該傳的主要原因。
章宗朝修《遼史》,党懷英用力最勤,然直至其致仕,該書仍未告竣,最終總收其成的是陳大任。泰和六年七月丁亥,“敕翰林直學士陳大任妨本職專修《遼史》”,七年十二月壬寅朔,“《遼史》成”(32)。關於陳氏其人,《金史》所載惟修成《遼史》一事,以往治遼史者所知亦僅限於此。今檢得《正統道藏》本丘處機《磻溪集》卷首有陳大任序言一篇,落款作“泰和戊辰閏四月望日,翰林學士、中順大夫、知制誥兼國子司業,輕車都尉,潁川縣開國伯,食邑七百户,賜紫金魚袋安東陳大任序”(33),戊辰即泰和八年,從時間、官職判斷,此人當即纂成《遼史》之陳大任。然《金史·章宗紀》記其泰和六年七月職事官爲翰林直學士,《党懷英傳》同,而此序則記其八年閏四月爲翰林學士。據《金史·百官志》,翰林學士爲正三品,而翰林直學士爲從四品(34),二者相差懸殊,不足兩年内急劇升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道藏》本《磻溪集》出於手抄,頗疑其此序文結銜脱一“直”字(35)。此外還可稍加分析者是陳氏的籍貫“安東”,據《遼史·地理志》載:“咸州,安東軍……咸平縣。唐安東都護,天寶中治營、平二州間,即此。太祖滅渤海,復置安東軍。開泰中置縣。”(36)金人王寂《遼東行部志》稱:“唐高宗命李勣東征高麗,置爲安東都護府。其後爲渤海大氏所有。契丹時,既滅大氏,卒入於遼,遂爲咸州,以安東軍節度治之。本朝撫定,置咸州詳穩司,後升爲咸平府,兼總管本路兵馬事。”(37)知此“安東”當爲唐安東都護府、遼咸州安東軍之舊稱,地在今遼寧省開原市東北,金人多以引之以爲籍貫(38)。
章宗朝這次纂修《遼史》,自大定二十九年至泰和七年,歷時十八載,以往討論最多的是它與金代正統之争的糾葛。金末元初脩端《辨遼宋金正統》聲言:“泰和初……選官置院,創修《遼史》,刑期榜狀元張楫預焉。後因南宋獻馘告和,臣下奏言靖康間宋祚已絶,當承宋統,上乃罷修《遼史》。緣此中州士大夫間不知遼、金之興本末各異者。向使泰和間遼史蚤成,天下自有定論,何待余言。”(39)是謂章宗因南宋函韓侂胄首以求和,朝臣謂當尊北宋統緒,故“罷修《遼史》”。馮家昇據此認爲,陳大任《遼史》其實並未真正完成,並結合明昌四年至泰和二年章宗君臣經過争論最終確定改尊宋統的史實,指出德運之争是《遼史》遲遲未成,最終“不了了之”的根由所在(40)。這一觀點一度得到多數研究者的讚同和發揮(41),然新近出版的《修訂本前言》對此提出質疑:“既然泰和二年已經確定承宋統而不承遼統,當時爲何不罷休《遼史》,反倒在泰和六年又命陳大任專修《遼史》?直至南宋開禧北伐失敗後向金求和,經臣下提醒本朝‘當承宋統’,這纔想起來罷修《遼史》,其間周折似不合情理。如此看來,上述説法很難讓人相信,大概是金末士人的某種傳聞和附會罷了。”(42)按此質疑方向並無問題,但仍基本限於情理推定,未能從具體史實的角度加以考量。
其實,脩端之説存在一個明顯的破綻,那就是所謂“南宋函韓侂胄首以求和”的發生時間在《遼史》成書之後,自然無法構成罷修之動因。以往論者每以脩端所謂“南宋獻馘告和”事對應於《金史·章宗紀》泰和七年十一月戊戌(二十七日)“詔完顔匡檄宋,函侂胄首以贖淮南故地”一事(43),而僅三日後之十二月壬寅朔即有“《遼史》成”之記載,乍看來似與“罷修《遼史》”“不了了之”相合。事實上,其間曲折遠非如此。古松崇志在對脩端《辨遼宋金正統》加以注釋時即已指出南宋獻首實在泰和八年,脩端之説純屬牽强附會(44),惜限於體例,未及展開,故而這一真知灼見並未引起學界的注意。關於宋廷獻韓侂胄首級一事之原委,李心傳曾有過詳細記録,兹節引如下:
開禧三年十一月二日甲戌御筆:“韓侂胄久任國柄,麤罄勤勞,但輕信妄爲,輒啟兵端,使南北生靈枉罹凶害。今敵勢叵測,專以首謀爲言,不令退避,無以繼好息民。可罷平章軍國事,與在外宫觀。陳自强阿附充位,不恤國事,可罷右丞相,日下出國門。”……三日乙亥,侂胄入朝,至太廟前,震呵止之,其從者皆散。護聖步軍準備將夏挺以帳下親隨三十四人擁侂胄車以出,中軍正將鄭發、王斌引所部三百執弓鎗刀斧護送至玉津園側,殛殺之。宰執至漏舍,震報侂胄已押出。錢參政探懷中堂帖授自强曰:“有旨,丞相罷政。”自强即上馬。二參政赴延和奏事,遂以竄殛侂胄事牒報對境……嘉定元年正月十二日壬午,監登聞檢院王柟自河南通書回,持北行省牒,赴三省、樞密院求函首……二十四日癸巳,宰執咨目諭諸路安撫、制置等以函首事。二十六日乙未,臨安府遣東南第三副將尹明斲侂胄棺,取其首送江、淮制置大使司。(45)
李心傳於此段末稱“凡誅侂胄、和戎二事,所關甚大,而廟謨雄斷,四方有不得知,今姑識其日月”,足見此據實逐日記録之珍貴。綜合此段及《金史》之記載可知,開禧三年(金泰和七年,1207)十一月二日宋廷因迫於金方追責,罷韓侂胄宰相之職,三日韓侂胄被殺,宋廷通報北境。金方獲悉後於是月二十七日“詔完顔匡檄宋,函侂胄首以贖淮南故地”,這在當時僅僅是得知韓氏死訊後的一個外交訴求,能否真正實現尚不可知。宋廷收到檄書已至嘉定元年(1208)正月十二日,二十六日方發棺取首。《金史·完顔匡傳》云:“泰和八年閏四月乙未,宋獻韓侂胄、蘇師旦首函至元帥府,匡遣平南撫軍上將軍紇石烈貞以侂胄、師旦首函露布以聞。”(46)可見侂胄首級真正抵達金朝(即脩端所謂“南宋獻馘告和”之事)已在《遼史》告成近半年以後,倘當時果有所謂“臣下奏言”云云,更當在此後,自然不可能影響到到《遼史》的纂成,故所謂章宗罷修云云顯係事後强加關聯。按脩端《辨遼宋金正統》作於蒙古太宗六年(1234)(47),上去泰和間已三十餘年,該文末題“燕山脩端謹記”,而未詳所官,此外再不見諸其他記載,推測脩氏當係燕山民間士人,恐難獲知準確的朝政信息,章宗朝修成《遼史》後當未刊行於世,外界難窺詳情而有所異議,亦在情理之中。
至此,我們終於澄清了泰和七年陳大任《遼史》成書與否的謎團。不過,問題到此似乎並未完全結束。既然金章宗在泰和二年即已確定尊宋統、用土德,那麽爲何又要在六年令陳大任專修《遼史》,並於次年成書?在“某個王朝纂修前朝的歷史,就無異於承認本朝是前朝法統的繼承”的傳統觀念中,如此舉動似乎難以理解,這也正是“罷修《遼史》”之説爲學者所接受的根源所在。但如果我們嘗試回到歷史現場,或許可以换個角度提出新的思考:所謂修史即等同於承統的觀念在金朝是否已經成爲固定的傳統,對於當時的章宗君臣究竟具有多大的約束力?有唐以前,紀傳體史書多出私家之手,未獲得獨尊地位,修史與否往往無關王朝統緒之繼承;唐初確立官修前朝紀傳體正史之制度,當時雖尊北朝正統,然南北史通修,終成煌煌八部,可見官修正史制度在一開始並未將是否修史與正統抉擇直接掛鈎。直至宋初官修《舊五代史》,以五代爲正統,而置十國於“世襲”“僭僞”列傳,歐公修《新五代史》,則以十國爲“世家”,這些大概可以算作金代以前將修史與承統捆綁在一起的僅有例證。可見,章宗君臣修《遼史》之時所面對的“傳統”並没有我們想象的那樣久遠、那樣不可抗拒。北宋開始奉行的修史觀念是否能立竿見影地影響金源一朝?章宗即位之初就開始推動、持續近二十年的國家工程,是否會因尚存争議的正統論説而遽然放棄?這些問題顯然都值得再作斟酌。事實上,修史與正統的糾葛在蒙古亡金滅宋、混一南北以後方纔逐漸突顯出來,研究者所認定的“傳統觀念”恐怕也是在元朝的争議之中方得以深入人心,形成現實的約束力。倘懸此“後見之明”觀察金朝當時的實際抉擇,難免會産生諸多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