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绿色工业年鉴(2019)
-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编
- 8051字
- 2020-08-27 14:22:07
第8章 绿色金融最新国际进展及未来展望
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
8.1 G20 框架下的讨论及其进展
2017 年,担任G20 轮值主席国的德国决定继续在财金渠道讨论绿色金融议题,G20 金融研究小组得以延续,仍然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共同主持。该小组研究了两个议题:一是环境风险分析在金融业的应用;二是运用公共环境数据(PAED)开展金融风险分析和影响决策。
8.1.1 环境风险分析
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在不动用财政资源的条件下,引导更多金融资源进入绿色领域并抑制资源进入污染和高碳行业,推动经济向绿色化转型。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特别重要,因为这些国家的财政能力相对较弱,政府没有太多的资金来补贴绿色产业。二是帮助金融机构识别、量化和规避各类与环境相关的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而提升金融系统的稳健性。
环境风险可以分成两大类: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其中,物理风险包括各种与气候相关的自然灾害,如旱灾、洪水、飓风、海平面上升等。转型风险一般是由于政策和技术等人为因素导致的与环境相关的变化。例如,各国都在推出支持清洁能源的政策,如果发展得很快,煤炭和石油等传统化石能源的需求和盈利就会下降,甚至最终会被迫退出市场。这对煤炭、石油、火电行业来讲是危机,而对新能源来讲则是发展的机遇。这些都是政策导致的对相关行业的下行或上行风险。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和资产管理机构,也可能面临环境气候变化导致的风险,如估值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业务风险等。也有若干公共部门开始关注气候和环境因素是否构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来源,如英格兰银行。其他公共部门还包括国家的央行、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负责金融稳定问题的国际组织(如BIS、IMF),一些大的国家主权基金和养老基金等。
8.1.2 改善PAED 的可得性和可用性
环境数据是开展环境风险分析等金融分析的重要信息来源,包括企业环境信息和公共环境数据(PAED)。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多数国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在国际上,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工作组提出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自愿原则已经受到高度重视。
关于公共环境数据,2017 年《G20 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指出,PAED 是指由公共部门机构(如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等)提供和报告,且能用于金融分析的环境数据。公共环境数据能够帮助金融和非金融企业评估各类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并识别绿色投资机会。在公共环境数据方面,人们并不是完全没有数据,很多数据是存在的,但是没有把它利用好,搜寻成本太高,可用性也比较差,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2017 年《G20 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将公共环境数据大致分为3 类:一是物理趋势的历史数据;二是预测和前瞻性场景分析;三是污染成本和减排效益数据,并给出了9 类公共环境数据的例子。报告指出,由于多种原因,许多金融机构尚未有效利用公共环境数据。为改善公共环境数据的可得性和可用性,报告提出了4 项建议:推动环境风险分析和环境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的共享;改善公共环境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支持联合国环境署和经合组织开发公共环境数据指南;各国在国内推动支持金融分析的公共环境数据共享。
8.1.3 阿根廷决定2018 年继续讨论绿色金融
作为2018 年G20 轮值主席国,阿根廷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名称改为“G20 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仍然以绿色金融为核心议题,但也将考虑绿色金融带来的就业和减贫等协同效应。研究小组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主持,全年计划于2 月在伦敦和6 月在澳大利亚悉尼举办两次会议。2018 年2月22 日,研究小组在伦敦举行了第一次小组会,讨论并确定了2018 年3 个工作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这3 个议题分别是推动可持续资产证券化、发展可持续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以及运用金融科技发展可持续金融。
8.2 TCFD 政策建议及其落实情况
为协助投资者、贷款人和保险公司明确需要运用哪些信息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适当评估与定价,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成立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工作组。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就如何自愿、一致地披露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提出建议,帮助投资者、贷款人和保险公司了解重大风险。为提高现有制度和G20 成员之间的一致性,并为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提供一个共同框架,TCFD工作组设计了一套自主框架,由企业在财务报表中自愿披露气候相关信息。
2017 年6 月29 日,该工作组发布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最终稿。工作组的建议围绕4 个主要领域展开,这些领域代表了企业运作的核心要素:公司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以及标准和目标。投资者表示这些领域是他们做出更佳、更有据可依决策时所需的信息种类。工作组还制定了指引,协助企业按照可以满足上述需求的方式来组织所披露信息。目前已有200 多家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公开承诺,支持TCFD 工作组的建议。这些企业的总市值超过3.5 万亿美元,其中金融机构所管理的资产规模约为2.5 万亿美元。
TCFD 工作组主席迈克尔·布隆伯格(Michael Bloomberg)表示,“气候变化给全球市场带来不容忽视的风险和机遇,这正是构建一个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框架之所以如此重要的原因。工作组提出这样一个框架,帮助投资者评估向低碳经济过渡的潜在风险和回报。我们很高兴能够看到全球如此众多的企业和投资者支持TCFD 的建议,希望其他人也能受到鼓舞,加入我们的行动。”
FSB 主席马克·卡尼(Mark Carney)在谈到工作组的工作时称,“工作组的这份建议是一份由市场提出,为市场所用的建议。最初是因为有各类财务披露信息的使用者和准备者表示,他们需要理解企业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建议的广泛采纳将为投资者、银行和保险机构提供这类信息,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因气候变化所产生调整的不完整性、拖延或是潜在不稳定性等风险。”
8.3 其他多边合作情况
近年来,尤其是2017 年以来,各国还通过其他现有多边平台或成立新的多边合作机制,就发展绿色与可持续金融积极开展多边合作。例如,国际金融公司IFC 支持的可持续银行网络(SBN)成员数量从29 个增加至34 个,各成员通过该平台交流经验、开展能力建设、帮助或指导各国制定可持续金融的政策体系或原则;2017 年12 月,由法国、中国等8 个国家的央行和监管机构联合成立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开展经验交流和研究,探索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风险分析,建立绿色金融指标体系,推出绿色金融的激励措施等议题。
8.3.1 可持续银行网络扩员并发布首个《全球进展报告》
可持续银行网络(SBN)是一个由IFC 支持,多国金融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参与的国际平台,代表着有志于向可持续性金融市场转型的新兴市场经济体的金融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协会组成的团体组织。
截至2017 年年底,SBN 有34 个成员,较上年增加5 个,包括斐济央行、格鲁吉亚央行、巴西银行业协会、巴拿马银行业协会和多米尼加银行业协会。SBN 由成员主导各自国家的可持续金融政策和原则,是改变金融机构(FI)行为的新型尝试。在大多数国家,这些政策和原则不是硬性规定,而是战略和技术方法指南,用于帮助金融机构将可持续因素系统化地整合到商业战略和业务当中。
2018 年2 月,SBN 发布首份《全球进展报告》。该报告旨在向SBN 成员提供实用信息,以帮助其制定本国的公共政策。报告不仅首次概括了各国为发展可持续金融所做的具体工作,还指出了各成员国需要进一步关注和改善的领域。报告显示,新兴市场国家已成为拉动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力量。在借鉴了众多国际良好实践和SBN 成员经验的基础上,各成员商定并制定了可持续银行网络政策评估框架。通过银行、绿色融资流动情况及有利环境,来覆盖全面且清晰深入地对国家可持续财政政策和原则进行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实践的评估。该框架由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要点、绿色融资流动要点和环境绩效要点组成,可使各成员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确定自己方法的优缺利弊。
8.3.2 欧盟可持续金融高级专家小组发布最终报告
2018 年1 月31 日,欧盟发布《可持续金融高级专家组最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分析了欧盟在制定可持续金融政策方面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提出了支持可持续金融体系的战略建议,以支持向资源节约的循环经济转型。
欧盟的可持续金融战略是资本市场联盟(CMU)行动计划的优先行动,也是实施《巴黎协定》和欧盟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关键步骤之一。为实现《巴黎协定》目标,欧盟需要每年额外投资约1800亿欧元,金融部门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欧盟委员会高级专家组(HLEG)于2016年12 月成立,由来自欧洲和国际组织、金融部门、非政府组织(NGO)和学术界的20 名高级专家组成,帮助欧盟制定全面可持续金融路线图。报告指出,可持续金融需要两个必要条件:提高金融对可持续包容性增长与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以加强金融稳定。
8.3.3 八国央行与监管机构创设绿色金融合作网络
2017 年12 月,由法国、英国、德国、荷兰、瑞典、新加坡、墨西哥和中国8 个国家的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在法国巴黎联合成立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以下简称“网络”),主要就与气候变化和环境因素相关的风险与机遇开展研究,包括金融机构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气候与环境因素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系统的影响,以及发展绿色金融的选项等。
该网络于2018 年设立3 个工作组,即审慎监管工作组、宏观金融分析工作组和发展绿色金融工作组,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英格兰银行和德国央行主持。各工作组初期主要梳理各成员央行或监管机构当前做法和最佳实践。
未来,该网络还将探索支持绿色与可持续金融发展的鼓励性措施,例如,欧盟已经提出的研究降低商业银行绿色贷款资本金要求的可行性。该网络还将扩大成员规模,以吸收致力于发展绿色或可持续金融的各国央行或金融监管当局及相关国际组织。
8.4 各国和地区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最新进展
截至2017 年年底,已经有20 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鼓励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阿根廷、厄瓜多尔、肯尼亚、孟加拉国、巴西、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蒙古、尼日利亚和越南等。许多国家在绿色金融产品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例如,法国、斐济、尼日利亚和马来西亚等国首次发行绿色主权债券,使2017 年成为绿色主权债券元年。
8.4.1 绿色主权债券发行元年
2016 年12 月,波兰政府发行全球首只绿色主权债券,规模7.5 亿欧元,在国际绿色债券市场上形成广泛的积极影响。
2017 年,多个国家和地区首次发行绿色主权债券。2017 年1 月法国政府发行了97 亿欧元(107亿美元)的绿色主权债券;11 月,斐济政府发行1 亿斐济元(约5000 万美元)绿色主权债券,成为新兴经济体和太平洋地区发行的首只绿色主权债券;12 月,尼日利亚发行106.9 亿奈拉(约3000 万美元)的5 年期绿色主权债券,成为非洲地区首个发行绿色主权债券的国家。此外,2017 年马来西亚财政部还发行了全球第一只绿色伊斯兰债券,筹募资金将被用于可持续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进入2018 年,更多国家开始发行绿色主权债券。1 月,波兰再次发行10 亿欧元8.5 年期绿色主权债券。2 月,印度尼西亚发行12.5 亿美元的5 年期绿色主权债券,成为第一个在国际市场发行绿色主权债券的亚洲国家。比利时政府发行45 亿欧元绿色主权债券,投向领域包括清洁交通、建筑能效提升和新能源研发等。未来,更多来自中东及亚洲新兴市场地区或将加入发行绿色主权债券的行列。2018年2 月底,香港特区政府也宣布了计划发行1000 亿港币的绿色债券。
8.4.2 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措施在多国进入实施阶段
2017 年,包括阿根廷在内的19 个国家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承诺,厄瓜多尔形成并定义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包括肯尼亚在内的6 个国家发展并执行了可持续金融框架,孟加拉国、巴西、中国、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蒙古、尼日利亚和越南8 个国家已经进入政策实施阶段。意大利启动了“全国可持续金融对话”机制,讨论如何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墨西哥多边开发银行正逐步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其绿色金融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绿色债券的指导意见。
新加坡于2017 年11 月召开了金融科技论坛,来自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会,讨论了监管者和政策制定者如何运用金融科技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作为“2030 远景”的三大支柱之一,沙特也正在逐步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有关举措。澳大利亚已有4 家银行发行绿色债券,监管部门重点关注可持续金融在保险行业的应用。
中国于2017 年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地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各试点地区纷纷出台了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2017 年年底,人民银行将绿色金融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MPA)“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绿色贷款比重较高的和发行过绿色债券的银行可以得到较高的MPA 得分。这个机制会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业务。
在绿色资金流动方面,一些国家开始追踪绿色融资政策和原则取得的成效,整理可持续金融的成功案例。孟加拉国、巴西、中国和南非已经定义绿色资产和投资行业。孟加拉国同时是世界上出台了绿色信贷定义和标准的三个国家之一;巴西联合银行推出了一种对绿色贷款和信贷融资进行系统化追踪并报告的方法和工具。肯尼亚证券交易所和土耳其伊斯坦布尔证券交易所加入可持续证券交易所(SSE)倡议组织,支持绿色可持续企业上市融资;蒙古央行和银行业协会正与联合国环境署就发展绿色金融和建立当地绿色金融体系开展合作。南非正在为整个金融行业制定一套总体政策或原则,包括资产管理和养老基金。摩洛哥将银行、保险公司及资本市场一同纳入可持续金融路线图。
8.5 双边绿色金融合作
近年来,在G20 绿色/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的推动和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并发展绿色金融。作为研究小组于2016 年提出的政策建议,国际合作已经在许多国家之间频繁开展。例如,中英两国通过经济与财金对话和绿色金融工作组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双边合作,中国与法国也在两国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中写入了加强绿色金融合作的成果内容,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绿金委”)还与欧洲投资银行(EIB)就中欧绿色债券定义趋同开展了联合研究。
8.5.1 中英两国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等议题
2016 年以来,中英两国在第八次和第九次经济与财金对话中均写入绿色金融合作有关成果,并通过中国绿金委和伦敦金融城联合成立的绿色金融工作组,推动两国深入研究和发展绿色金融,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017 年,两国绿色金融工作组主要研究了跨境绿色资本流动、绿色资产证券化、ESG 评估、环境风险分析和“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等议题,并于2017 年9 月初发布了《2017 年中期报告》。在第九次中英经济与财金对话中,两国总理要求绿色金融工作组继续推动两国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探索可持续资产证券化,以及研究ESG 因素与财务表现之间的关系等4 个议题。工作组于2018 年3 月19 日在英国伦敦召开第二次正式会议,对上述4 个议题开展深入研究,并将相关研究成果提交至第十次经济与财金对话。
8.5.2 中法绿色金融合作首次写入高级别对话成果
2017 年12 月,在第五次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中,中法两国首次将绿色金融合作写入对话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双方认同低碳和气候适应型投资的重要性,并将采取措施鼓励资金流向资源集约、可持续、低碳和气候适应型项目。基于各自市场的经验,双方将进一步分享绿色融资经验,鼓励双方金融机构落实各自国际国内绿色融资相关倡议,支持中法绿色投资合作,并提升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管理。
8.5.3 中欧联合开展绿色债券定义趋同性研究
中国绿金委和欧洲投资银行于2017 年11 月在第23 届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3)期间联合发布了题为《探寻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The Need for a Common Language in Green Finance)的白皮书。白皮书对国际上多种不同绿色债券标准进行了比较,以期为提升中国与欧盟的绿色债券可比性和一致性提供基础。
白皮书比较了中国绿金委编制的《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 版)》、欧洲投资银行“气候意识债券资格标准”、多边开发银行/国际开发金融俱乐部“气候减缓融资原则”中的募集资金用途分类,识别了在不同标准下增强信息披露和跟踪报告可比性的方法,并对不同绿色定义的范畴、环境政策目标、项目合规标准进行了分析。在白皮书的起草过程中,研究小组成员广泛征求了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多边开发银行以及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市场参与者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殷勇在为白皮书撰写的前言中说,白皮书的发布为深入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绿色金融的定义和标准的一致化,促进跨境绿色资本流动提供了重要参考。
8.5.4 双边合作领域的其他进展
2017 年3 月,美洲开发银行(IDB)组织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牙买加、墨西哥、秘鲁和乌拉圭等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八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来华访问,双方就发展本地绿色金融市场深入交流经验。中方主要介绍了中国绿色金融政策制定、地方实践、“一带一路”绿色化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双方表示希望未来在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一带一路”、研究网络建设方面上开展深入合作,共同促进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9 月初,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率领蒙古代表团来华参加“绿色金融国际研讨会”,了解绿色金融的最新国际进展,并与中国绿金委及其成员单位开展经验交流,促进蒙古国有关部门和机构与国内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及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相互学习、分享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和经验。
作为引领绿色金融发展与国际合作的主要国家之一,2017 年英国与巴西建立了绿色金融合作伙伴关系,以推动两国可持续发展。英国还帮助墨西哥、尼日利亚、哥伦比亚和越南将各国自主减排承诺(NDCs)转变为商业计划,并与加拿大、美国、沙特阿拉伯及东盟等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金融经验交流。
8.6 未来展望
虽然近年来绿色金融取得了许多突破性进展,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例如,绿色债券占比仍然较低,2017 年全球债券市场融资总额高达6.8 万亿美元,其中绿色债券占比只有2.3%左右,未来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许多国家和行业缺乏对绿色的定义或统一的定义,这不利于国际资本开展绿色投资和绿色资金的跨境流动;环境信息披露有限,导致许多资产无法进行绿色贴标;许多投资者缺乏开展绿色投资的偏好、方法和工具。
展望未来,为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在全球政策和市场层面的持续发展,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绿色金融多边国际合作。当前绿色金融双边合作取得积极成果。例如,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近年来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就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环境风险意识和对绿色资产的偏好,倒逼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管理,最终减少污染性投资,增加绿色投资,促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其实,其他许多国家与中国都有开展双边绿色金融合作的意愿。未来,应当推动各方从双边合作逐步扩展到多边合作,例如,可鼓励更多有意愿的央行或监管机构加入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共同探索鼓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和风险分析的措施以及监管层面出台鼓励绿色投融资的措施。
(2)强化政策层面和市场层面的能力建设。在政策层面,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或打算制定符合本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绿色发展路线图或绿色金融体系,包括出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的标准和鼓励措施。但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能力不足的问题,有些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只是有一个初步的概念,对绿色金融的内容还不理解,需要技术援助,包括制定绿色金融政策的能力建设。另外,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者需要将发展绿色金融的具体政策与实际经营策略和业务流程结合起来,而多数金融机构还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即缺乏数据、分析工具、人才和经验),也需要加强能力建设,指导其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中国在推动南南合作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过程中,应该投入足够资源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绿色金融的能力建设。
(3)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倡议,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为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中国绿金委联合其他六家行业协会于2017 年9 月发布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以推动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强海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作为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2018 年的重要议题,双方还将推动制定适用于中英投资者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倡议。未来,双方还可与责任投资原则倡议组织和“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开展合作,利用这两个网络的上千家机构投资者和数十家主要银行的平台,提升宣传和推广“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倡议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