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申请公开数据

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数据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一事一申请”原则,提出加大政府数据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加强、完善保密审查和协调会商。

依申请公开是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数据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数据。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数据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数据,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数据,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数据公开的范围。

主动公开政府数据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数据的一般性需求,依申请公开政府数据是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数据的个性化需求。主动公开的主体是公开主体,公开主体有权利决定公开内容、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方式等。依申请公开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其向政府部分申请,常见的申请方式是网上申请、信函申请和当场申请三种,政府部门答复申请,公开数据和公开期限。图2.14是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依申请公开流程表。依申请公开前建议通过检索和浏览已公开数据的方式确认所需的数据没有公开后再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