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可视化:从小白到数据工程师的成长之路
- 刘英华
- 655字
- 2020-08-27 14:26:23
2.1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在获取数据之前必须了解知识共享的概念,才能够正确地使用获取的数据。
知识共享产生于美国,主要是因为美国的版权保护期过长,大量的作品长期处于垄断状态,迟迟无法进入公有领域,降低了使用和传播的速率和效率。知识共享组织于2001年在斯坦福大学成立,致力于发展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让作品可以被更多的人分享、转载,甚至再创作。知识共享的首个版本于2002年12月16日发布,我国(大陆地区)于2003年引入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CC)许可协议。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根据美国法律体系编写的,但实际上各国家的法律条款不同,所以直接搬用美国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可能与本国法律冲突。为了解决这问题,iCommons(International Commons)计划被推出,目的是调整法律用词,以适应各国国情。所以,协议需要本地化,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不同,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有多个不同的本地化版本。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网络上的数字作品(如文学、美术、音乐等)许可授权机制,致力于让任何创造性作品都有机会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创造,共同促进人类知识作品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最大价值。CC既是该国际组织的名称缩写,也是一种版权许可协议的统称。在数据(作品)上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并不说明作者放弃了自己的著作权,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将部分权利授予公共领域内的使用者。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原则上适用于全世界范围,一旦启动后,不得撤销。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使用是免费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有4种选项[1],见表2.1。
表2.1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选项
根据表2.1中的4种选项的组合,构建出6套[2]主要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见表2.2。
表2.2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