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继续研究的几个史实
一个是王稼祥参加遵义会议时的身份。不少著述,包括我们编修的中共党史一卷,都写为政治局候补委员。最近我查阅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据载,王在六届五中全会就已被选为政治局委员。新近出版的有的党史著作,在写遵义会议时也说明为政治局委员。我比较倾向于是政治局委员的说法。这当然主要靠查阅原始档案来弄清楚。我主要是从王当时的表现来作判断,似不像只是个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角色。尽管他是中革军委副主席、总政治部主任,但遵义会议是党的高层会议。如果他当时只是一个政治局候补委员,哪能出面提议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哪能首先制造舆论要将博古、李德“轰下台”?哪能在张闻天代表毛泽东和他发言之后还抢先发言?当然,那时是非常状态,有的人可能会有非常表现。但按党内常规和他个人的涵养看,这种可能性不大。根据上述几个疑问,我更倾向于《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的记载,要么,目前讲的他的上述突出表现,有被夸大的可 能。
再一个是目前公认的陈云关于《遵义政治局扩大会议传达提纲》那份文献。在参观纪念馆时,老馆长费侃如向我讲了对陈云《传达提纲》的疑问。随后又寄来了他给《中共党史研究》的稿件。我感到他提出的问题值得研究。在他列举的若干疑点中,如传达点名说谁犯了什么错误的问题,确实是“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向下传达的内容”,将其写在《传达提纲》内,似难以理解;还有《传达提纲》已指明,传达到支部时点“华夫”的名,在团以上干部传达才宣布“博古”的名,然而这里说是向中央纵队干部的《传达提纲》却还点了“周”、“恩来”和“凯丰”的名。作为《传达提纲》向下传达的内容,就难以自圆其说。再如,费文提出,那份《传达提纲》如果真是《传达提纲》的话,在传达前就已经写成。然而,《传达提纲》最后却说:“决议发出以后常委各同志——毛张陈——均到各军团干部会中传布决议。在一切会议中对于政治局扩大会决议是积极的拥护的。”将传达后的反映写进准备传达的提纲的文件中,就不那么合乎逻辑了。因此,对将这份文献认定为《传达提纲》提出疑问,不能说没有道理。再将那份文献与2001 年《党的文献》第4 期发表的陈云1935 年10 月15 日《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书记处会议上关于红军长征和遵义会议情况的报告》相比较,从内容和用语来看,似乎更像同一个时期,在同一个地域写的文献。因此,这是不是向共产国际的一个“汇报提纲”呢?《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书记处会议上关于红军长征和遵义会议情况的报告》,这个标题是《党的文献》编者加的,并非报告原题。它实际上没有将两者并重地来讲述问题,在这个“报告”里关于遵义会议情况讲得较少。而被认定为《传达提纲》的那份文献,却将遵义会议内容作了较多介绍。如果将它认定为“汇报提纲”,上述几个疑问都不存在了,费文提出的一系列质疑也能找到更合理的解 释。
在我将这篇考察写成后,6 月底又看到中国革命博物馆编的《党史研究资料》第6 期上载有中央档案馆齐得平、田逢禄、耿仲琳写的《陈云〈(乙)遵义政治局扩大会议〉 》手稿考。他们的考证也提出了这个问题,并且认为这个由编者所视的《传达提纲》,不仅不是传达提纲,而且是在莫斯科向共产国际汇报的第二部分,即原稿所注明的(乙)部分。(甲)部分则为《英勇的西征》。这一考证对于深入研究陈云所写的遵义会议文献,具有重要价 值。
我引用费侃如和齐得平等的考证和看法,都只是提出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还得仰仗有关职能部门。前不久,还听说对遵义会议在有的知情者的亲属中有新的说法,我没有去接触这些同志,也没有看到第一手原始的材料,但我相信:历史终归是历史,最后总要还其本来面目的,尽管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