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鼎生讲物权法》经过我校法律学院的吴一鸣副教授、孙维飞副教授等教师和傅鼎生教授生前授课学生们的整理,现已问世了!

傅鼎生教授自1982年7月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分配来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任教以来,一直在教学一线分别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讲授《民法总论》、《物权法》、《票据法》等主干课程。在华政学子的记忆里,他的课堂上不仅座无虚席,连教室过道和走廊里也经常挤满了前来“蹭课”的学生。因其和蔼可亲的长者风范、渊博的学识、生动的授课语言及丰富的教学案例,深受学生爱戴,同行尊敬,他是我校的教学名师,曾连续十三次被评选为“学生心目中的最佳教师”。

本书呈现了傅鼎生教授从2014年到2016年间在校内外主讲《物权法》课程的教学成果,正文共十七讲,全面涉及了物权法总论、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制度等物权法的核心制度。此外本书也收录了傅鼎生教授“关于上海市动迁新政”的讲座整理稿,以及其参与司法实务部门有关疑难案件研讨会的书面意见,比较客观、全面、完整地反映了傅鼎生教授对我国物权法理论研究与司法运用的主要观点和见解,同时也真实再现了傅鼎生教授课堂教学的艺术。

傅鼎生教授曾先后担任法律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主持工作),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民商法学科带头人,经济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等职务。他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践者,更是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的新时代的高校优秀党员教师,他始终保持教书育人的理想信念,淡泊名利,一生以求真务实品格践行知行合一,以无私奉献情怀心系学生成长成才。

作为一个法律人,傅鼎生教授以法治人才培养为一生追求,立足讲台,尊法信法讲法,是法律信仰和法学知识的播撒者,是法治梦想的坚定护航者。他从教三十余载,把教育作为终身为之奋斗和奉献的崇高事业,在平凡的教学岗位上耕耘不辍,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把自己对法律的学习、教学和科研作为毕生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神圣使命,即使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然念念不忘;他创造性、前瞻性地将法律解释学运用于民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化民法学理论为德性,成为众多华政学子的法学启蒙者和成长成才的引路人。

傅鼎生教授作为著名民法学专家,先后兼任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不仅为华政民法学科建设与发展、为上海乃至中国民法学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更是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律传播之中,参与推进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

傅鼎生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不幸于2017年8月3日逝世。他的离去,是华东政法大学的损失,更是喜爱听他精彩授课的华政学子们和法律人的损失,成了大家心中永远的痛。为了能够让更多人领略傅鼎生教授课堂教学的魅力,真实再现其将法释义学驾轻就熟地运用于课堂授课的风采,学校教务处征得傅鼎生教授家属的同意,提议将其有关物权法的教学录音整理成文字予以出版,惠泽更多的华政人、法律人,我本人感到此项动议甚好。这既是对傅鼎生教授最好的纪念,也是对他学问学识、贡献与智慧,以及教学理念的有力传扬,想必是坚守讲台到最后一刻的傅鼎生教授愿意看到的善举。

身已逝,言犹存。傅鼎生教授永远是华东政法大学师生公认的大先生、好老师!

是为序。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教授

二〇一七年十月于华政园

同学们,大家好!感谢大家选了我的《物权法》课程。在开始这学期的课程之前,我想稍微说一说大学学习的特点。大学教育和中学教育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学教育阶段,学生的任务就是解题,记住老师每节课的授课内容,无论是模拟考试、学业考核,甚至是高考,每次考试的内容都在老师给定的范围之内。大学就不同,大学教育是(由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自己解决问题。老师自己想到的问题都是来源于启发,这些启发也都是来源于现实生活,来源于媒体。同学们所要做的就是像老师一样,经由现实或媒体获得启发,发现问题。现实生活中每天都有新闻,每个新闻都有争议,我们要做到能够去发掘其中的法律争议,用法律的思维解决它。作为老师,主要是引导大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你们按照我的思路走,去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那么你们在这方面的能力将会是几何级地翻倍增长。如果你们只听老师布置作业,只做老师布置给你们的作业,你们的长进不会很大。所以,一定要学会自己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