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四版修订说明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以98.8%的赞成率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决定》共26条,内容主要涉及: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化、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新规定。相对于1996年和2012年两次《刑事诉讼法》的“大修”,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修改,意义重大。

本次是第四次对教材的修订,一方面是因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作了重大的修改;另一方面也是“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的需要。刑事诉讼法是专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也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它是一部操作性与实践性很强的部门法。“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专门讲授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的课程,讲授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决定了它的教学质效与水平。为此,我们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刑事诉讼法教研室的全体同仁,在前三版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根据2018年《决定》的主要修改内容,以及近些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界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增写或删改了相应的章节,并对教材引用的《刑事诉讼法》法条序号作了相应的调整。我们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未及时地对各自所作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11月22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作出修改,所以本次教材修订时,除2018年刑事诉讼法《决定》已删除的条款所作的适用解释外,保留了原先的司法解释内容,以方便读者和学生学习时参考与运用。

考虑到本教材编写的延续性与现实性,在仍由叶青教授任主编,王俊民教授、张栋教授任副主编的同时,增加了王戬教授一同担任副主编,一起负责全书的通稿、定稿工作。陈邦达副教授担任本教材第四版的学术秘书。作者撰稿或修订分工如下:

叶青(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一章、第六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王晓华(华东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负责第六章的修订;

邓晓霞(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二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六章;

周登谅(华东理工大学教授):第三章;

张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四章、第五章、第二十二章;

周雪祥(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第七章、第八章;

王俊民(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第九章、第二十四章;陈邦达(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负责修订;

许建丽(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第十章、第十一章;

刘红(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第十二章、第十五章第一至四节;

王戬(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十三章、第二十三章;

孙剑明(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第十四章、第十六章、第二十七章;

杨可中(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程衍(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负责修订;

陈海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二十五章;

封安波(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二十八章;

王涛(华东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第十五章第五节。

本教材的修订得到上海人民出版社屠玮涓编辑、北京大学出版社王业龙主任的大力帮助,在此我们深表谢意。本教材的第四版修订出版还得到了上海市教委地方高水平大学一流法学学科建设项目“刑事诉讼法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由于编著者学术水平有限,加上时间较紧,教材内容难免有所偏颇,恳请诸位读者批评指正。

叶青

2019年9月15日于华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