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乡民

元和末,均州郧乡县有百姓,年七十,养獭十馀头,捕鱼为业,隔日一放出。放时,先闭于深沟斗门内,令饥,然后放之。无网罟之劳,而获利相若。老人抵掌呼之,群獭皆至,缘衿藉膝,驯若守狗。户部郎中李福,亲观之。(《诡习》)

【注】

① 元和:唐宪宗李纯年号(806—820)。 ② 均州郧乡县:今湖北郧县。 ③ 相若:相等。 ④ 户部郎中:尚书省户部头司户部司长官,辅佐尚书、侍郎掌全国户籍、土地、赋役等政令。李福:字能之,唐宗室,宰相李石的弟弟。开成三年(838),授监察御史。历商、郑、汝、颍、滑五州刺史,入为刑部、户部尚书,乾符初,加检校司空、同平章事。《旧唐书》卷一七二、《新唐书》卷一三一有传。

【评】

这是一则养獭捕鱼的实录,得自李福的亲身经历,平实可信。当时养獭捕鱼者必定很少,少见多怪,故段成式认为这是一种很特异的行为,就将此事编入《诡习》之中,与王固的驯蝇虎等列齐观。今天看来,一为生产本领,一为杂耍小技,本自有高下、虚实之别,是不该混为一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