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古典雅典的政治生活方式对历史学家的理解和解释提出了一个巨大的挑战,乃是因为这种政治生活方式不仅迥异于现代世界,而且在后世也再没有重现过。我们对雅典施行的政治制度的名称并不陌生,它和现代西方普遍实行的政治制度一样,称作“民主制”,但两者的实质却有着巨大差异。“民主制”这一概念其实是希腊人的发明,在古希腊文中称dhmokrati/a(demokratia)。现代人的民主观念由此而来,但其内涵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代民主制以政党政治为特征,政治精英通过政党机制、以竞选方式获得领导权。用熊彼得的话说,民主制不过是政治精英通过竞争获取政治权力的一种方式。[1]而在古典雅典,我们今天所熟知的政府与政治权力形式——无论是民主制的还是其他政治制度的——均不适用。雅典推行的是一套现代政治家所谓的“直接民主”,即由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的管理与各项决策。在政府与权力形式上,雅典没有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中央政府,没有国家元首,也没有主理国家事务的内阁及各部门。主要的政治机制包括一个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公民大会、一个管理日常事务的“500人议事会”、负责司法审判的公民陪审法庭以及为数数百的官员。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举凡国家大事包括行政、立法等,均在公民大会进行讨论和辩论,再由参加大会的所有公民直接投票,以多数票为最终决定。雅典人也没有权力分立和制衡的观念,公民大会的决议就是最高决定。它甚至能够对于牵涉国家利益的重大案件直接进行审判。除少数因违反城邦法规而被剥夺参与权的公民外,所有年满20岁的成年男性公民均有权参加公民大会。这个事实常常被用来说明雅典民主政治的局限性,乃至否定其民主性。诚然,成年男性公民群体形成了城邦的特权群体,妇女均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为数众多的奴隶和形成居民群体一小部分的外邦人也被排除在外。但如果我们抱着陈寅恪所谓“同情地理解”的历史主义态度来看待雅典的这套政治制度,而非以当代的价值和道德标准来评判,如果我们对现代国家的决策机制稍微有所了解,就不能否认,在2500多年以前绝大部分人类尚处于神权君王统治之下的时候,这种将政治决策权直接赋予一个公民群体、由普通公民直接投票进行国家最高决策的做法是革命性的。根据现有史料估计——并没有任何史料提供确切数字,雅典全部人口大约在15万到25万之间,而成年男性公民人数约为21000至40000人。即是说,在全部人口中,约有超过十分之一的人能够直接参与国家最高决策。即使是放在今天,和最为民主的制度相比,这个参与比例也是不可想像的。

公民大会以外,作为国家常设机构的“500人议事会”由500名年满30岁的成年男性公民组成。其法为每年从作为国家行政区划的10个部落中以抽签方式各选出50人,作为当年议事会成员,任期一年,不得连任。这也意味着,“500人议事会”同样由普通公民组成,而且公民以轮流方式参与议事会。即是说,超过一半或者几近一半的公民一生之中有机会担任一次“500人议事会”成员。公民陪审法庭的陪审员同样以抽签方式选出。每年从年满30岁的志愿公民中抽签选出6000人担任当年陪审员。遇有法庭开庭当日,再从志愿的陪审员中抽签选出当日法庭所需数量的陪审员参与审判。法庭不设法官,由公民陪审团在原被告分别提出控告和辩护之后,直接进行投票判决被告是否有罪。公民陪审团规模最少为200人(因私诉讼情况下)或500人(因公诉讼情况下)[2],同样体现公民广泛和平等参与的原则。此外,为数约700名的官员,除少数因需要专门技能者如十将军通过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之外,绝大部分官员以抽签方式从年满30岁的男性公民中产生,任期仍为一年,不得连任。这同样意味着,相当多的公民一生中有机会担任一次城邦官职。

雅典的这样一套制度不仅强调公民平等参与城邦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同时真正将城邦最高决策权交到普通公民手中。然而这套制度成功施行的关键却在于,一小部分政治精英在其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领导作用。研究表明,雅典几乎所有的政治领袖都出自富有的精英阶层。[3]这一方面说明,至少一部分富有精英是认同将决策权交予普通民众这种做法的;另一方面却意味着,雅典的政治领袖起作用的方式完全不同于现代社会中的政治领袖,不是通过获得国家最高官职、直接掌握决策权而获得政治领袖地位。他们成为政治领袖的唯一途径,是以个人身份就城邦事务向公民大会提案,并在公民大会上阐述自己的政策主张,说服公民投票采纳自己的政策建议。就是说,只有那些不断成功说服公民大会采纳自己提案的人,方能成为真正的政治领袖。这一方面意味着,政治领袖必须洞悉国内国际形势,提出的政策主张必须适应形势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真正符合大部分公民的利益,不然仅凭花言巧语应难以一次次说服公民大会采纳自己的主张;另一方面,政治领袖必须具备在一个大型集会上以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的方式阐述政治主张的能力。也就是说,政治领袖必须具备高超的演说能力。毫无疑问,这样的能力并非普通公民所能具备,只有那些受过良好教育且拥有足够闲暇的富有精英才能具备。

雅典这套独具特色的民主制度,自1957年琼斯的经典著作《雅典民主政治》出版之后[4],就一直是古希腊史研究领域的一个重大课题。琼斯提出了雅典民主政治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雅典民主政治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其机制是如何运作的?民主政治的理论是如何表达的?之后以丹麦学者汉森和英国学者罗兹为代表,历史学家们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制度史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虽然仍有诸多细节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但对于雅典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我们已有较为全面的把握。关键的问题仍然在于,实际的政治生活是如何展开的,尤其是,拥有决策权的普通公民和不可或缺的政治领袖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政治领袖起到多大作用,以什么样的方式发挥作用。在这一方面,摩西·芬利的论述是根本性的。在1962发表的一篇题为《雅典民众领袖》的论文中,芬利揭示,作为民众领袖的政治精英是雅典政治体制中的“结构性因素”,其是否能成功地成为政治领袖,完全取决于所提出的政策主张是否能够为参加公民大会的大部分公民所接受:“一个人纯粹由其在公民大会上真正个人的、非官方身份的作用而成为政治领袖,他是否拥有(政治领袖)这个身份的考验仅仅在于公民大会的投票是否如他所愿,因而每一次提案都重复着这样的考验。”[5]芬利的论述无疑揭示了雅典民主政治的一个独特特征,即政治精英在根本上不得不服从于民众的权力和意志,因此其政策主张也必须符合民众的利益和意志,唯其如此,才能获得政治领袖地位。同时芬利也指出,因为不直接掌握权力,政治领袖领导的方式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于演说。循着芬利的思路,乔西亚·欧博尔(Josiah Ober)所著《民主雅典的大众与精英》一书,进一步分析了精英发挥领导作用的方式。他首先指出,在雅典民主政治之下,大众享有主权,并且掌握着意识形态上的霸权。在此情形之下,精英主要依靠演说来维持其优越社会地位,并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为此,雅典精英发展了一套特定的演说词汇和话语,用以调和他们和大众之间的矛盾,缓解紧张关系。以演说为主要方式的交流创造和维持了雅典的意识形态,也确保了民众对意识形态的控制,进而确保了精英提出真正符合民众利益的不同政治主张,供民众选择。因此欧博尔提出,仅仅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无法解释雅典民主政治的成功实践,“大众和精英之间的演说交流,通过日益丰富的惯用主题和想像的语汇表达出来,是达到社会稳定和政治秩序的战略目的的主要方式”。[6]

受欧博尔的启发,尚君在复旦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确定进一步探讨雅典政治领袖如何通过演说来引领民众的课题,用数年之功,著成《“演说舞台”上的雅典民主:德谟斯提尼的演说表演与民众的政治认知》一文,凭借此文以优秀成绩获得复旦大学博士学位,旋即此文又获评上海市优秀博士论文。呈现给读者的这本书,正是以其博士论文为基础修订而成。在文中,作者提出,雅典政治精英通过演说领导民众的一个重要层面是引领和促进民众的政治认知。作者以德谟斯提尼的政治演说为中心,在从表演文化的视角对政治家的演说表演进行细致分析后,得出结论:“在‘演说舞台’上,雅典民主政治的诸多基本要素——民众的政治参与、民众在政治活动中扮演的角色、民众政治权威的行使、民众对政治家及精英阶层的社会控制等——不仅得以具体呈现,也通过实际的政治运作而不断得到界定。政治家的演说在遵循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的前提下,影响甚至塑造着民众的政治认知。尤其重要的是,它在一定程度上为雅典民众确立了必要的反思和自省意识,增进了民众进行政治参与的经验。”本人认为,在某种程度上这一结论在欧博尔论述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欧博尔讨论的核心问题是民主政治之下雅典公民政治上的平等和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是如何得到调和、从而维持社会稳定和民主制的有效运作的。其所得出的结论是雅典精英以演说方式和民众达成意识形态上的调和,从而解决了上述矛盾。然而雅典民主制成功运作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公民群体达到较高程度的政治认知。而在公元前5至前4世纪的雅典,公民的这种政治认知基本上只能从政治参与中获得。在这个过程中,政治精英的演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对此欧博尔却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因而可以说,本书代表了我国学者在雅典民主政治研究中的一个突破。当然,这一突破不是全方位的,而是在对雅典民主政治中政治领袖发挥领导作用的方式方面。然而即便如此,也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一成果标志着我国学者在雅典民主政治研究方面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正因为如此,笔者十分高兴看到它的出版。

黄洋
2014年12月

[1] 约瑟夫·熊彼得:《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政治》(Joseph A.Schumpeter,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NY:George Allen & Unwin (Publishers) Ltd,1976年版(1942年初版),269页。

[2] 公元前4世纪时,为避免出现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的情况,陪审团人数改为奇数,即201人或501人等。

[3] J.K.Davies, Athenian Propertied Families: 600-300 BC,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4] A.H.M.Jones, Athenian Democracy, Oxford: Blackwell, 1957.

[5] M.I.Finley, “The Athenian Demagogues”, Past and Present 21 (1962), 3-24.

[6] Joasiah Ober, Mass and Elite in Democratic Athens: Rhetoric, Ideology, and the Power of the Peopl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9, p.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