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筮法与筮辞

以上所说,多述及古代有关卜筮的制度。至于殷末周初在实践上对卜筮的重视,除了甲骨遗存之外,也可见于文献。如商书《盘庚下》:

吊由灵咎,非敢违卜。

灵,注者往往释为神,即上帝,认为占卜的结果出于神意,不能违背。这里的卜当然是指龟卜。龟卜在周初亦占重要地位,这不仅可由周原甲骨推知,文献记载亦复不少。《尚书·金縢》记周武王在灭商的第二年重病,周公向先王祷告,其中说“我即命立元龟”,占卜结果是“乃卜三龟,习吉。”《尚书·大诰》:“予不敢闭于天降威,用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朕卜并吉。”又说:“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声称文王信用龟卜,故能接受天命。这都表明周人在代殷之初仍然在重大事务上重视龟卜的作用。在《大诰》中卜与天命已有关联:“予何其极卜?敢弗于从率宁人有指疆土?矧今卜并吉?肆朕诞以尔东征,天命不僭,卜陈惟若兹!”声称天命没有差错,卜占的结果必须遵从。《召诰》中记载在营建洛邑的过程中召公以占卜选择基址,《洛诰》记载洛邑营建前后周公多次占卜地址,最后一次的占卜成王也亲自参与,都证明了周初统治者在决策时常常求助于占卜。

以上几例中都仅仅提到卜,而没有涉及筮。但周书的《君奭》说:

故一人有事于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

《君奭》是周公对召公的诰辞,亦在周初,这里卜筮已经连用,说明筮在周初也已占据一定的位置。再考虑到《洪范》中箕子“立时人作卜筮”和龟从筮从的说法,应当肯定,周初蓍筮在应用上已成熟到与龟卜并立的程度。虽然在国家礼制规定中龟高于筮,但筮占在王室之外更加普遍。如果再考虑到“三易”的说法,肯定蓍筮有夏商以来一脉相承的传衍,则周代筮法就更不是空穴来风了。

连山、归藏究竟是否有其书,后人所辑佚篇是否可靠,尚是疑问。即使周易之前曾有连山、归藏之书,其内容除筮法而外,包含何种观念、信仰的东西,更不易弄清。《太平御览》卷一百八十引桓谭《新论》说:“《连山》八万言,《归藏》四千三百言。”黄宗炎曾大疑之,认为若果如此,夏时文字差不多是文王周公时的二十倍,这完全不合文字发展及书册发展的常理。《尚书》本来说得很清楚,“惟殷先人有典有册”,故说夏代有《连山》之书八万言,是完全不可能的。这说明桓谭所见的《连山》《归藏》必是后人所造。《汉书·艺文志》不录连山归藏,说明对其真伪有疑。晋隋间刘炫伪作《连山》,见于《北史》刘炫传:“时牛弘奏购求天下遗逸之书,炫遂伪造书百余卷,题为连山易、鲁史记等。”由此可知,隋时,桓谭所见《连山》亦已亡逸,故刘炫得以伪造。而至宋代,并刘炫伪书亦不得见,郑樵说:“连山,夏后氏易,至唐始出,今亡。”桓谭所见伪连山与刘炫伪作连山的佚文,高明先生曾为之略考,但所辑得的数十条,在宗教研究上没有多大意义和价值。[54]

《归藏》一书,《隋书·经籍志》:“归藏,汉初已亡,按《晋中经》有之,惟载卜筮,不似圣人之旨。”既然归藏之书汉初已亡,则桓谭、郑玄、刘勰都提到见过的《归藏》,必然不是汉初以前所传的《归藏》。隋志所录伪本归藏,到宋代亦亡佚大半,《中兴书目》:“《归藏》隋世有十三篇,今但存《初经》《齐母》《本蓍》三篇,文多阙乱,不可训释。”高明曾就干宝等人所引述的《归藏》佚文的卦辞加以考察,其卦名与《周易》略异。如需作溽,小畜作小毒畜,大畜作大毒畜,艮作很,损作员,谦作兼,无妄作毋亡,家人作散家人,涣作奂,这些例子大多是因字的通假使用不同而出现的差异,与《周易》的卦名没有根本区别。但又有瞿、钦、规、夜、分、岑昕、林祸、马徒,卦名与《周易》全然不同,不知当于《周易》何卦。[55]伪《归藏》的佚辞,前人以为与《说卦》相近,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引述的卦辞中有一段:

明夷曰:昔夏后启筮亨神于大陵,而上钧台,枚占,皋陶曰:不吉。昔夏后启筮亨神于晋之墟,作为睿台于水之阳。昔者桀筮伐唐而枚占于营惑,曰不吉,不利出征,唯利安处,彼为狸,我为鼠,勿用作事,恐伤其父。昔穆王天子筮卦于禹强。

桀筮的一段明显是筮辞,与《周易》很接近。

民族学材料显示,西南少数民族流行卜必三次的数卜法。如凉山彝族的草占法,取草秆一束握于左手,以右手随便分去一部分,然后看左手所余之数是奇是偶。如此三次,可得到三个数字,根据这三个数字的奇偶排列,来判定吉凶。据汪宁生同志所述,在“打冤家”法中,这种卜筮方法的吉凶判定法则为:

偶偶偶——中平,不分胜负

奇奇奇——中平,非胜即败,胜则大胜,败则大败

偶奇奇——下,战斗不大顺利

奇偶偶——下下,战必败,损失大

偶奇偶——中平,战斗无大不利

偶偶奇——上,战斗有胜利的希望

奇奇偶——平,战斗与否,无甚影响

奇偶奇——平,战必胜,掳获必多[56]

最后一条似不应为“平”,而应为“上上”。汪宁生指出,《周易》一书反映的筮法已包括比较复杂的数字计算,不是数字观念薄弱的远古居民所能运用,故不能代表筮法开始时的情况。[57]他还指出:“八卦原不过是古代巫师举行筮法时所用的一种表数符号,它既不是文字,又与男女生殖器无关,当然更不是龟卜的兆纹所演化。像《周易》所代表的那样复杂的巫术是很晚的东西,若就筮法开始来说,决不会晚于卜法。只是卜法所用龟骨便于保存,筮法所用蓍草不能保存而已。尽管有‘筮短龟长’‘天子无筮大事卜小事筮’等说法,也只能反映统治阶级对卜法比较重视,并不能说明卜法比筮法早。”[58]这个看法也许可以支持夏后氏已用筮的传说。

所以,我同意汪宁生的看法,从人类学掌握的材料看,简单的筮法在原始文化中已有存在,故筮法不必大晚于卜法。它们可能最初是不同地区的原始居民采取的不同占法,卜法可能最早是渔猎民族的占法,筮法是农业民族及游牧民族的占法,以后文化交流,相互影响。三代已是文明时代,并非原始时代,再考虑三易之说,则夏虽不一定有文字,但有一套筮法体系是可能的,而且夏的筮法可能已经不是一种原生的初级筮占。殷代筮法就更不可能是所谓简单的思维,这时占筮之辞的发展大大丰富了易占体系的文化内容,据《史记·封禅书》索引,“东君、云中亦见于《归藏》易也”,则归藏之中已有神名,远非“打冤家”之类可以相比的了。

在考古发现的文化遗存中所看到的卜骨甲等,其自身并不可能直接显示当时人们的宗教观念的性质与程度。这不仅指它们无法反映那些与它们可能共生的图腾、巫术、精灵信仰和多神信仰,而且指这种占卜本身也可以出于不同的信仰。因此,只有根据能揭示占卜信仰基础的卜辞,我们才有可能了解某一时代某一族群占卜活动之后的观念信仰。正如我们指出过的,卜和筮都可能像自然巫术一样,并不预设神灵的信仰,也可能是基于某一种神灵的信仰。另一方面,占问的对象不一定就是信仰对象,两者不一定一致,如龟卜占问的对象为灵龟,但信仰可能是帝;占问对象可能是祖先,信仰的最高神为天等。筮法无所谓占问对象,就是企图由易卦了解神或天或天命的安排。

“夏曰连山,殷曰归藏”,郑玄这一说法应当正确理解为夏商已各有一套筮法,而不是说夏商已有成册的筮书。孔子说三代的礼制之间是有所损益的因袭关联,三易之间的关联或许也有类似之处。但是,由《礼记》对夏商文化的宗教特性所作的叙述来看,夏“事鬼敬神而远之”,殷“尊神率民以事神”,宗教观念颇为不同,因此,即使夏商都有筮法,其筮法都有卦辞,各自的筮辞体系也应当与各自的鬼神信仰相适应,而不可能一致。《史记·封禅书》索引“东君、云中,亦见于归藏易也”,其所见《归藏》不知何本,东君日神,云中云神,殷墟卜辞中已有日神东母及云神[59],传至后世。因此,商代若有易筮之书,有可能反映殷人的宗教观念。楚辞中有东君、云中,二神又为汉时巫祠,应即殷人信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