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过失心理学(结论)

我们已经努力证实,过失本身是有意义的,这一点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我想再一次强调一个事实,我们不能断言——为了我们的目的,也不必断言——发生的每个过失都是有意义的,虽然我认为这也是有可能的。我们只需要证明,在各种频繁发生的现象中,过失普遍是有意义的便足够了。过失的各种形式在这个方面的表现是不同的。有些口误和笔误纯粹是生理原因造成的;而对基于遗忘的一类过失(比如忘记名字或要做到的事情、错放物件等),我相信并非由生理原因造成。在一些例子中,丢失自己的物品也很可能被视为无意之举。我们的理论只可以解释一部分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过失。诸位一定要谨记这个限制,以便我们基于过失是由两种意向相互干扰而发生的心理活动这一认知做进一步探讨。

这便是精神分析得出的第一个成果。以前的心理学一点儿也不了解意向相互干扰的情形,更不用说这种干扰能产生过失了。我们已经极大地拓展了心理现象的范围,将此前一直未被纳入其中的现象涵盖了进去。

让我们先讨论一下“过失属于心理行为”这个假设。它是否比“过失是有意义的”包含更丰富的内容呢?我认为不然。相反,前一个假设更加不确定,也更容易引起误解。心理生活中每一件可被观察到的事件都可以被定义为心理现象。但是,如果它是因机体、器官的直接影响而产生的结果,我们便会将其排除在心理学领域之外;还有另外一种现象,它们是由心理现象引发的即时结果,在其背后的一系列机体影响下开始发挥作用。我们将后一种现象称为心理过程。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最好假定这些现象是有意义的。这里的“意义”指的是重要性、目的、倾向和心理关系序列中的位置。

还有许多其他现象也与过失关系密切,但并不适合被称为“过失”。我们可以称它们为“意外的”或“症候性的”行为。这些现象貌似没有动机、没有意义,而且并不重要,也显然没有用处。从一方面看,它们和过失不同,因为没有冲突或干扰的第二种意向;从另一方面看,它们又和我们表达情绪的姿势和动作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所有那些看上去好玩、显然无目的的举动都属于意外行为,比如我们的衣服、身体的一部分、触手可及的物品,以及省略的动作或者自己哼的曲调。我敢断定,所有这些现象都是有意义的,都属于有效的心理行为,我们可以采用与解读过失相同的方式去阐释它们。但是,我不打算在扩大的心理现象领域多做停留,而想要回到过失上,看看如何才能更清晰地探究精神分析的重要问题。

关于过失,最有趣而又未得到解答的问题如下:我们说,过失是两种不同意向相互干扰的结果,其中一种被称为被干扰意向,另一种被称为干扰意向。被干扰的意向不会引发其他问题,但是关于干扰的意向,我们首先要知道干扰其他意向的到底是什么意向,其次要知道干扰意向和被干扰意向之间有什么关系。

诸位可以允许我把口误作为同类例子的代表,先回答第二个问题,再回答第一个问题吗?

口误的干扰意向可能与被干扰意向之间存在着重要关联,前者是后者的反面、更正或补充。或者,让我举一个不太容易理解但很有趣的例子吧,干扰意向可能和被干扰意向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在实例中找到第一种关系的证据。当一个人说了相反的话,几乎所有口误的干扰意向都是被干扰意向的对立面,两种意向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冲突,并以过失的形式表现了出来。那位议长口误的意义是“我宣布开会了,但其实我宁愿会议结束”。某一政治性报纸被指腐败,于是在一篇文章中极力为自己辩护。文章的高潮处这样写道:“我们会向读者证明,我们总是以最无关自己利益的方式为公众谋求福祉。”然而,这句话被受委托撰写此文的编辑写成了“以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方式”。也就是说,他心里认为:“老实说,我不得不这么写,但这并不是我的观点。”再比如,一位人民代表督促某事应直告(rückhaltlos)德国皇帝,但他内心却对这种大胆的举动很害怕,于是便误说成了婉告(rückgratlos)。

在前面你们熟悉的、带来凝缩和简约印象的例子中,存在更正、补充或引申的问题,其中第二种意向与第一种意向密切相连。例如,这些事非常“龌龊”,但不小心把“揭露”和“龌龊”合在了一起,说成了“揭蹉”。再比如,“能听懂人类鼻腔讲座的人也一指可数——我的意思是屈指可数”。或者,“本来想说‘我的丈夫会随他所愿吃点喝点’,但是你知道我不允许他随便吃喝,因此他只能随我所愿吃点喝点”。因此,上述例子中的口误源于被干扰意向的内容,或者与其相关。

这两种干扰意向之间的另外一种关系看上去就有些奇怪了。如果干扰倾向的内容和被干扰倾向毫无关系,那么干扰倾向是怎么来的,又是如何正好在那个时刻表现出来了呢?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得出答案,干扰倾向来源于这个人不久之前的一种思维过程,这种思维过程在之后产生了影响。至于它是否通过语言表达了出来,则是无关紧要的。所以这也可被视为一种“语音持续”,不过不一定是说出来的话而已。干扰和被干扰倾向之间也存在联想关系,不过两者的关系并非基于内容,而是被人为建立起来的。

这里我给大家举一个我自己观察到的例子。我在美丽的多洛米蒂山脉(Dolomites)遇见了两位来自维也纳的女士,她们来这里旅游。我陪她们走了一小段路,聊了聊旅行中的愉快和劳累。一位女士承认出门在外确实不太舒服,她说:“整天在太阳底下暴晒,背心、衬衣……都湿透了。”这句话中间,她突然稍微迟疑了一下,继续说,“如果有nach Hose可以换一换……”Hose的意思是长筒袜。不用多做分析,我想大家应该都很容易理解。这位女士本来想更加详细地列举汗湿了的衣物:背心、衬衣和长筒袜。但是,从礼节上说,不应该提到长筒袜(Hose),所以第二句里那个没有说出来的词被替换成了与其发音相似的nach Hause(我家里)。

现在,我们终于可以讨论那个迟迟未答的问题了,用这种不同寻常的方式来干扰其他意向的究竟是什么?它们种类繁多,而我们希望找到它们的共同点。如果带着这个目的检查一系列例子,我们很快便可以发现它们可以被分为三大类。在第一类中,干扰倾向是已知的,说话者在发生过失之前就已经察觉到了干扰倾向。比如,在“揭蹉”的例子中,说话的人不仅承认他所批判的事情是“龌龊”的,也承认自己有意表达这个意向,只是后来放弃了而已。在第二类中,说话者也能立刻认识到自己怀有干扰倾向,只是不知道在口误发生之前干扰倾向已经十分活跃了。因此,他能够接受我们的解释,但会在一定程度上感到惊讶。这种情况也许更容易出现在其他种类的过失而不是口误中。在第三类中,说话者会激烈地否认干扰倾向。他不仅会极力辩解干扰倾向在口误发生前有所活动,还会说他完全没有这种意向。你们还记得“打嗝”的例子吗?我揭露的干扰倾向无论如何都是不礼貌的。你们知道,到目前为止,我们对此类例子的观点还没有统一。我并不在意祝酒者的“侮辱之意”,但仍坚持原来的解读。而你们则受到说话者否认的影响,只把口误当作单纯的生理行为,认为我应该放弃这种解读,这样我们便无法进一步分析下去了。我可以猜想是什么吓退了你们。我的解释含有这个假设:说话者自己都不知道的意向可以通过口误表现出来,而我可以从种种迹象中推断出他的意向。这个结论十分新颖,闻所未闻,你们有所迟疑也是可以理解的,我在一定程度上同情你们。但是,有一点必须说清楚:如果诸位想要继续研究我们从众多例子中推导出的结论,必须下定决心接受上述观点,即便它会令你们不快。否则你们便不得不抛弃刚刚获得的知识。

让我们再多花些时间讨论一下是什么将这三类过失统一起来的,以及它们的三种机制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很幸运,它们的共同之处很容易看出来。在前两类过失中,说话者能够意识到干扰倾向。在第一类过失中,说话者在发生口误之前,便已经意识到了干扰倾向。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中,干扰倾向都被压抑了。说话者决心不在话语中展现干扰倾向,接着便发生了口误。也就是说,被压抑的意向违背说话者的意愿表达了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干扰意向变成了能够被说话者允许的其他表达方式,或与之发生了混合,又或取而代之,使自己能够得到表达。这便是口误的机制。

在我看来,第三类口误也可以被恰当地归入上面的机制中。我们假定,这三种口误的区别在于对干扰意向的压抑程度不同。在第一类口误中,干扰意向是存在的,而且在说话者发生口误之前便已经被察觉到;对说话者来说,干扰意向遭到了压抑,然后在错误中得到了补偿。在第二类口误中,干扰意图已经不可被察觉到,但它仍是引起口误的原因。这样一来,第三类口误成因的解释便被简单化了。即便一种意图长时间被压抑,变得不可被察觉,进而被说话者极力否认,但我仍敢说这种意图最终被表达了出来。若撇开第三类过失不谈,从对其他两种过失的观察中,你们也一定可以得出结论:压抑说话的原有意图是口误发生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我们现在可以宣布在过失的解释上取得了进一步的成绩。我们不仅知道过失是有意义和目的的心理现象,还知道它们是两种不同意向相互牵制的结果;此外,我们还知道其中一种意向为了能够干扰另一种意向而得以表达,自身必定会经历一定程度的压抑。这自然不能作为过失现象的完整解释。我们会立即发现进一步的问题。例如,为什么事情不能以更加简单的方式进行呢?如果现在的目的是压抑某种倾向不让它表达,那么压抑成功的话,这个倾向便完全没有表达的可能;如果压抑失败,那么被压抑的情绪便会得到充分表达。然而,过失是妥协的产物。过失意味着两种目的各有成功和失败之处。被阻止的意向既没有被完全压抑,也没有被完全表达,除了少数例子之外,也不能完整地说出被阻止的意向。我们可以想象,这种牵制或妥协的发生必定需要特殊条件,但我们却无法假定条件是什么。我也不认为我们进一步探索过失,便能发现未知的条件。但是,我们又必须彻底研究精神生活的其他模糊领域,只有通过研究得出这些类比,我们才敢于得出假设,从而更加明晰地阐释过失的条件。此外,你们还需要注意一点:用微小的迹象指导研究,正如我们之前在这一领域内习惯做的那样,也会带来危险。有一种叫作“联合妄想症”的精神疾病,患者会毫无限制地利用这些微小的迹象。我自然也不主张根据我的建议得出的结论就是完全正确的。我们若希望免于这样的危险,则必须在更广泛的基础上进行观察,从精神生活中最复杂的领域不断获得类似印象。

因此,我们对过失的分析就进行到这里。但是,我还要提醒你们的一件事:请记住,请将我们分析这些现象的方法当作一种典型牢牢记住。你们可以从这些例子中了解到心理学的目的是什么。心理学不仅仅希望描述心理现象并加以分类,还把它们视为精神力量角逐的结果,是为达成某个目标的意向表达,这些意向有的相互结合,有的相互冲突。我们要对精神现象做出一种动态解释。根据这个解释,观察到的现象一定会让步于假定的存在。

因此,我们将不再继续深入探究过失的问题了,但我们仍可以全面地探索这一领域,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重复见到熟悉的事物,也可能会走上探索新事物的轨道。至于分类,我们仍坚持开始的研究分类,口误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类,遗忘(比如忘记专有名词、忘记外语、忘记计划和忘记印象等);第二类,口误、笔误、读误、听误等;第三类,误取、误放或遗失物件等。到目前为止,我们得出结论:我们研究的过失部分关于遗忘,部分关于错误。

我们已经探讨了口误的细节方面,但仍有几点需要补充。与一些有效的小错误和口误有关,它们也让我感兴趣。没有人愿意出现口误,但人们往往会听不到自己的口误,却能发现别人的口误。从某种意义上说,口误是具有传染性的,我们在谈到口误时,自己也难免不出错。形式最微妙的正是那些无法对揭示隐秘的心理过程有什么启发的口误,但它们的动机也不难洞悉。例如,一个人将长元音发成了短元音,无论他出于何种动机,都是受到干扰的结果。出于这个原因,他会很快把后一个短元音延长,于是为了弥补前一个口误而犯了另一个口误。又如因仓促没把双元音念清楚,比如把[eu]或[oi]发成了[ei]。接着,说话的人很可能为了纠正前一个口误,把后一个[ei]或[eu]发成了[oi]。这种行为背后的决定因素似乎是对听者的某种考虑:不想让听的人认为说话者没有认真对待母语。其次,补偿造成的歪曲实际上是有目的地使听者意识到第一个错误,并表明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个错误。最简单而频繁发生的口误是将语音凝缩和提前发出,出现在话语不起眼的部分。比如在长句中,一个人的口误很可能是由于意向话语的上一个字说得太快。这使人觉得说话者没有耐心说出完整的句子,证明他对说出完整的句子或演讲内容存在某种抵触心理。因此,我们来到了临界线上,在这里精神分析和普通生理学之间的差异是模糊的。我们假定上述例子中存在干扰说话的意向。但是,我们只能由此知道干扰意向是在场的,而不能得知其目的。在干扰意向之后会接着出现一些语音影响或者联想关系,都可以被认定为注意力离开所要说的话的结果。但是,这种心理过程的要点不在于注意力的分散或引起联想的倾向,而在于干扰目的话语的倾向。我们无法通过其效果猜测出它的本质(而在所有更加显著的口误事例中,我们是可以猜出干扰倾向的本质的)。

现在,我们将重点转向笔误。笔误与口误的机制相同,所以我们也不期待得出什么新观点,只要稍微搜集一些证据便够了。那些十分常见的小错——凝缩,将后一个字提前书写,尤其是最后一个字——再一次指明对书写的厌恶已经令书写者缺乏耐心。上面提到的笔误效果让我们能够认识到干扰倾向的本质和目的。一般而言,我们若发现信上有误,便知道写信者那时不在正常状态。至于究竟发生了什么,一般猜不出来。笔误和口误一样,都不易被自己发觉。下面观察到的现象引人注目:一些人习惯于在寄信之前再读一遍信的内容,另一些人则没有这个习惯。但是,如果后面这类人例外地再读一遍信,总有机会发现并纠正其中明显的笔误。这该作何解释呢?看起来,他们好像在写信的时候就知道自己出现了笔误一样。我们能确信是这么回事吗?

与笔误的实际意义相关的是一个有趣的问题。你们也许还能回忆起谋杀犯H的例子。他假装细菌学家,从科研机构中得到了最危险的病菌,用这种现代方式除掉了与自己关系最密切的人。这个人曾向科研机构的权威人士投诉送来的病菌毫无效果,他出现了一个笔误,把“我对小白鼠和豚鼠(Versuchen an Mausen)的实验”明白地误写成了“我对人类(Versuchen an Menschen)的实验”。这个笔误甚至引起了科研机构内医生的注意,但他们却没有推断出结果。现在,你们作何感想?如果医生能从笔误中看出一句供词,进而组织一次调查,是不是便能及时阻止这个杀手要做的坏事?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对过失意义的无知是不是应该为实际影响负责?我倾向于认为这种笔误的确具有一定的可疑性,但把它作为供词也确实不合适。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笔误当然可以作为一种迹象,但其本身并不足以成为开始调查的理由。谋杀犯之前就怀有用病菌杀死人类的想法,笔误透露了他的想法,但我们无从得知他是否已经有了清晰的犯罪方案,还是这只是他的一种幻想,不会产生实际后果。出现这种笔误的人可能会用大量的主观证据来否认这种幻想、驳斥这种判断,说他丝毫没有那方面的想法。稍后,当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的差别上时,你们将更好地理解这种可能性。但这个例子再一次证明了过失有着不容置疑的意义。

在读误中,我们遇到的心理情境与口误和笔误有着明显的差异。两种对抗倾向中的一种在这里被一种感官刺激取代了,所以或许欠缺抵抗性。一个人读到的内容并不属于他本人的心理活动,这一点与某人写的东西不同。因此,在绝大多数例子中,读误都是一种完全的置换。一个字被读成了另一个字,而两个字之间不一定存在着意义上的关联。口误则一般基于字词之间的相似性。利希腾伯格(Lichtenberg)把“Agamemnon”读成“angenommen”便是最佳例证。如果你们希望找到引起误读的干扰倾向,最好可以完全忽略误读的文本,从下面这两个问题开始分析:第一,在误读的产物中,经由自由联想得到的第一个想法是什么;第二,误读发生的情境是怎样的?后者便足以解释误读。例如,一个人尿急,在一座陌生的城市里到处找厕所。他在一座大楼的二楼大标牌上读到了“Closethaus”(便所)这个词。他正怀疑为什么这个标牌要挂得这么高,才发现牌子上写的实际是“Corsethaus”。在其他例子中,如果原文和错误在内容上没有关系,就必须加以彻底地分析,但是这需要拥有精神分析的实践经验和信心才能完成。不过,一般我们并不难得出读误的阐释。在Agamemnon的例子中,我们不难推测替换的词背叛了思维序列,产生了干扰效果。又如,在战争时期,我们身边充斥着城市名、将军的名字和军事术语,所有经常把结构相似的词语看成它们。以这种方式,一个人感兴趣的、占据其内心的东西代替了外来的、不感兴趣的事物。思维的惯性遮蔽了新的知觉。

读误还有许多其他种类,有的文本也会产生干扰倾向,通过某种方式,将原文歪曲为相反的意思。研究显示,如果某人读他不喜欢的文本,就会极力抗拒所读的内容,进而将其歪曲为其他字样。

在开始提到并频繁出现的读误中,造成过失机制的两个要素被忽视了:两种倾向之间的冲突,以及其中一个受压抑的倾向通过引发过失来求得补偿。并非所有读误都是把原文看成完全相反的字样,但是和错误有关的思路纠缠确实比之前承受的压抑要显著得多。在因遗忘造成的过失中,这两种因素都极易观察得到。

忘记计划的例子实际上表达同一种意义,即便普通人也不否认这样的解释。干扰计划的倾向通常是一种反抗的倾向、一种不情愿的感情,我们只需要发现它为何不通过另一种较少伪装的方式表现出来。有时我们也可以猜测出这种倾向不得不保密的动机;保密总能达成目的,而如果公开表达,一定会遭到拒绝。如果在计划形成之后和执行之前心理情境出现了重要变化,以至不再需要执行,那么虽然忘记了计划,但并不属于过失范畴。因为既然用不着记住,忘记就变得理所当然,于是它被永久性或暂时性地抹去了。只有当决心未被打消时,忘记一个计划才可以被称为过失。

忘记计划的例子通常千篇一律、容易看透,不会引起研究者的兴趣。然而,以下两点可以为我们增加新的知识。我们说过遗忘计划,即不执行一项计划,指向一种相反的倾向。这当然不错,但根据我们调研的结果,相反的倾向可能分为两种:直接和间接的。我举一两个例子,或许可以很好地说明后者的意思。比如施恩者不替求恩者在第三者面前推荐,也许是因为施恩者对求恩者不怎么感兴趣,没有要举荐他的意思。不管怎样,求恩者都会理解施恩者忘了推荐他。但是,事情可能更加复杂。施恩者不引荐或许另有隐情,这可能与求恩者无关,而是因为对第三者没有好感。由此你们可以看到解释在实际应用中也有矛盾之处。求恩者虽然已经正确解读了这个过失,但仍可能怀疑施恩者,以致对他做出不公正的评价。如果一个人忘记赴约,最常见的直接原因是他不愿意见到那个人。但是,根据分析的结果,干扰倾向也可能不直接指向人,而是他们约定的地点,也许是因为此前一段痛苦的记忆与这个地点有关系。又如,如果一个人忘记寄出去一封信,干扰的意向可能直接导向这封信的内容,但这封信的内容本身也可能是无害的,唯一的干扰意向在于一些事情提醒寄信者想到了此前的另一封信,这封信引起了寄信者的厌恶之感。我们可以说,在这个例子中,厌恶之感从前一封信转移到了这一封信上,而这一封信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所以,用这种解释来解读遗忘必须十分小心谨慎,即便这种解释是合理的。心理学上相等的事件,在实际中可能并非如此。

此类现象在你们眼中可能非常奇怪。你们有时会认为“间接的”相反意向可以证明这种行为是病态的。不过,我可以断定,在健康的、正常的状态下,也可能出现这种行为。我并不是在承认分析得出的结果不可靠。毕竟我曾说过忘记计划中存在的模糊之处,但这仅限于我们对这个例子不加分析,并且基于我们的普遍假设来进行解读。当我们分析特定的一个人时,其厌恶究竟是源自直接原因,还是另有隐情,便可以断定了。

第二点如下:我们发现,在绝大多数例子中,忘记计划可以追溯到一种厌恶。那么即使在另外一系列例子中,被试者否认我们推断出的厌恶感,我们也有勇气坚持自己的意见了。我们以忘记归还借来的书,或者忘记偿还现金或贷款为例吧。我们如果指控被试者想将书占为己有,或者不愿还钱的话,未免有些过于莽撞。而他本人也一定会否认这种意向,且不会给出其他解释。我们可以坚持他有此意向,只不过他自己不愿意承认罢了;我们所要做的只是让遗忘的结果暴露他的意向。那时被试者也许还会再一次坚持他不过是忘了而已。你们知道,这个情境我们曾经遇到过。事实证明,这种多样性的解释是合理的。如果我们希望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我们将不可避免地同意人身上存在一种本人意识不到的倾向。然而,这样我们便不免站在日常生活和普通心理学的对立面了。

与此相同,忘记专有名词、外国人名和外文词语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追溯到相反的意向上,相反的意向直接或间接指向例子中的名字。我已经举了几个例子来说明直接的厌恶。但间接的反感在这些情况中尤其常见,我们需要更加小心地分析。譬如在战争期间,我们被迫放弃了许多以前的娱乐,于是因为许多奇特的关联,我们回忆起专名的能力也大受损害。不久之前,我再也无法回想起摩拉维亚城市的比森茨(Bisenz)的名字。分析表明,我对这个城市没有直接的厌恶,但是由于它的名字和奥维多(Orrieto)的比森支大厦(Bisenzi Palace)发音相似,而我曾希望自己能够在那里定居,所以才忘记了城市的名字。在记住名字的对立面的动机上,我们第一次遇到了一个原则,稍后它将在神经症的因果关系上起到许多重大作用。也就是说,和不悦体验有关的记忆,在回忆时也会引起同样的不悦感受,所以记忆便会回避这种回忆。这种回避不悦的倾向,实际上就是忘记名字,以及忘记行动等许多其他过失背后的终极有效动机。

然而,名字的遗忘似乎特别适用于心理生理的解释,所以有时避免不悦的动机也不一定成立。如果一个人身上存在忘记名字的倾向,那么你可以通过分析调研发现他并不仅仅是因为不喜欢而忘记了名字,而是因为同样的名字在他的脑海中属于另一连串特定的联想,与之关系更为密切。这个名字被固定在那儿了,不愿和其他事物产生联想;有时为了记得某些名字,故意使其产生联想,反而因此造成了遗忘。最明显的例子是,专有名词对不同的人必定有着不同的心理价值。对于一个人来说,一个专有名词可能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而对于另一个人来说,它意味着他的爸爸、兄弟、朋友或自己。根据经验分析,前一类人一定不会忘记与之相关的陌生人的名字,而后一类人则可能遗忘,因为这些名字似乎是为与自己有亲密关系的人预留的。现在,我们假定这个由联想引起的抑制与不悦原则以及间接的机制整体吻合,你们便可以知道,遗忘名字的因果关系非常复杂。然而,充分的分析能够理顺事实,并完全揭露其中复杂的原因。

对于印象和经历的遗忘,比遗忘名字更能清楚和彻底地展现出一种避免不快的倾向。当然并不是所有此类遗忘都属于过失范畴,到目前为止,只有那些通过我们习惯的概念测定,看上去惹人注目又不合常理的遗忘,比如忘记新近或重要的印象,或者在一连串记得清楚的事件中出现了一个空洞,才属于过失范畴。一般来说,我们为什么会遗忘,以怎样的方式遗忘,以及如何会忘记那些一定会记忆深刻的印象的呢?比如童年早期的印象。这是一个十分不同的问题,对于不悦联系的避免虽然也是原因之一,但无法解释一切。至于不愉快的印象很容易被忘记,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许多心理学家已经观察到了这一点,譬如我们熟知的达尔文,所以凡是与他的学说相冲突的事实,他都会慎重地记下了,因为他怕忘记了这些事实。

第一次听到通过遗忘来防止自己想起不悦记忆的人都不免提出反对意见。相反,他们根据自己的体验,认为痛苦的记忆才是最难以忘却的,它们总是违背一个人的意愿来折磨他,比如受辱或羞耻的记忆。这个事实是正确的,但反对意见确实是无效的。我们需要认识到,精神生活是相互对立的倾向斗争的场所,或者用非动力术语来表达,是包含相互冲突的成对倾向的场所。一个特殊倾向的出现无法消除其相反的倾向,两者可以并存。这只取决于对立的倾向如何相互起作用,它们之间又会相互产生怎样的影响。

由于丢失和误放物件等过失中存在着模糊和多面的倾向,因此这些过失特别有趣。这些例子的共同点是失物的愿望,所不同的是这个愿望的理由和目的。一个人失物,或许是由于这个物件坏了或希望换个新的,也可能是因为不再喜欢它,抑或这个物件来自一个与他关系紧张的人,还可能是因为不愿想起获得这个物件的情景。摔碎、损毁和打破物件也出于同样的目的。研究发现,在社会生活中,不受欢迎的私生子较正常结婚生出的孩子意志薄弱。面对这个结论,我们不必怪罪幼儿园老师用较为粗陋的方式对待私生子,他们在照顾孩子上的某种疏忽便足以造成这个结果。保存物品和照顾孩子是一个道理。

但是,有的物件虽然没有失去价值,但也被丢失了,也就是说,人们可能会怀着一种意图,为了避免一些更可怕的损失而牺牲一个物件。这种消灾的方法仍被频繁使用,所以丢失物品也常常属于一种自愿的牺牲。同样,失物也可能是用于泄愤或自惩。简单地说,失物背后总有一些遥不可及的动机,我们不能忽视这一点。

和过失一样,错误也常被用来满足一个人自我否定的愿望。目的因此被披上了意外的外衣。例如,我的一位朋友曾搭乘火车前往郊区访友,尽管他很不情愿,但还是去了。在换乘的时候,他不小心上了回城的火车。再者,如果一个人想在旅程半道的车站多停留一段时间,那么他很可能会忘记或错过换乘某个班次。或者像我治疗的一位患者,我禁止他与未婚妻通话。他本想给我打电话,却“漫不经心地”误拨了号码,这样便又和未婚妻打上了电话。下面是一位工程师的自述,足以说明直接错误的实际意义:

“一段时间前,我和几位同事在一所中学的实验室里进行了一系列复杂的弹力实验。这项实验是我们自愿参与的,但占用的时间却比我们预期的多得多。一天,我和F同事一块儿走进实验室,他说家里有事要忙,浪费这么多时间在这个实验上真不开心。我非常赞同,半开玩笑地提到了上周发生的一件小事,说‘希望机器再坏一次,我们就能早点收工回家了’。

“F在工作室操作实验机器的阀门。他会小心地打开阀门,让蓄压器缓缓地向液压机的气缸里注入空气。另一个人站在气压表的一旁,当压力恰好的时候,大声喊停。F听到命令之后,会大力扭转阀门,但是他向左转了!(不出意外的话,阀门向右转是关闭)因此,蓄压器突然释放压力,连接管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压力,立即破裂了。这是完全无害的事件,但迫使我们放下一天的工作回家了。

“值得一提的是,一段时间之后,我们提到这个事件时,F完全记不起当时的情况了,而我却能够清楚地记得,这的确很能说明问题。”

出于这一点,你们可能会推断出佣人失手摔碎物件是否真的是出于偶然了,也许你们会把佣人当成家庭财产的危险敌人。你们还可以进一步猜测,一个人伤害了自己,让自己陷于危险之中,是否真的总是意外。你们若有兴趣,可以通过观察来分析检验。

女士们、先生们,关于过失还有许多可说之处,也的确还存在着许多可以调研和讨论的地方。到目前为止,调研多多少少动摇了你们之前的观点,你们已有接受新观点的想法。如果这样的话,我便满足了。至于其他尚未解决的问题,我们暂且不论。凭借对过失的研究加上研究的材料,无法完全证明我们的理论。我们是为了说明,过失的巨大价值在于它们频繁地发生,并且可以在我们自己身上被观察到,但却不一定是病态的。在结束之前,我希望再一次提到你们未被回答的问题:“假设由许多例子看来,人们已经十分接近于理解过失,就快要了解它的意义了,为什么还普遍认为过失是一种意外,是无目的和无意义的,同时又如此激烈地反对利用精神分析来阐释它呢?”

对的,这个问题惹人注目,需要给出解释。然而,我并不会立即把答案告诉你们。我宁愿慢慢地引导你们弄清种种关系,这样会促使你们摆脱我的帮助,自己得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