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锦衣卫
  • 易强
  • 1441字
  • 2020-06-24 21:13:22

锦衣官箴

因为听闻锦衣卫审理诏狱期间疏于保密,甚至发生过泄露狱情、出卖狱词、以权谋私、无视皇家安全的事情,宣宗提高了对锦衣卫保密工作的要求。

宣德四年(1429年)八月某日,宣宗告诫行在锦衣卫指挥使王节及主管镇抚司的指挥佥事任启等人,要以纪纲的下场为前车之鉴,谨遵国法,忠君保家。他说:“你们是朝廷的心腹,凡是机密事务,与狱情轻重有关的事情,都要万分谨慎,对外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泄露,这是你们的职责所在。泄露机务与狱情,与外人私相授受,就是心里没有朝廷。前些年,纪纲等人不遵国法、假传圣旨、擅作威福、颠倒是非、泄露机密、暗结人心,一旦发露,杀身亡家的先例,你们都亲眼所见,现在却效仿他的做法,难道不担心祸及家人?以往的过错,暂且搁置不问,从现在开始,你们要加倍警醒,不要辜负朝廷,这样才能保全你们的禄位,要是怙恶不悛,国有常宪,朕必定不饶恕你们!”《明宣宗实录》,卷五十七。

宣宗在位期间,锦衣卫官校以权谋私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约束,他们提出的别有用心的政策或者建议,不少都被宣宗识破并否决。例如,宣德元年三月,宣宗拒绝了锦衣卫力士宁直通过行在礼部提出的“将山西中条山蕴藏的胆矾收归国有”的建议,理由是,与其开采胆矾,不如帮助百姓发展农业和蚕桑业;胆矾无助于解决百姓的温饱,开采胆矾的建议只是小人之言,不足为凭。不过,若百姓可以通过开采胆矾得利,则不妨听任他们自采。《明宣宗实录》,卷十五。宣德三年十一月,宣宗又拒绝了行在锦衣卫带俸指挥使钟法保提出的“派宦官去广州东莞县开采海珍珠”的建议。他认为这么做会扰乱当地生活,钟法保图的只是私利,因而将其打入锦衣卫狱。《明宣宗实录》,卷四十八。

宣宗甚至亲自编写《御制官箴》,用来告诫诸司官员。宣德七年(1432年)六月制成的《官箴》共有35篇,内外廷诸司各有一篇。宣宗要求诸司将《官箴》悬挂在衙门大厅里,朝夕览观,希望能起到警醒的作用。《御制锦衣卫官箴》全文如下:


自古建国,皆重环卫。尔维厥官,朝夕廷陛。予所服御,咸尔攸秩。出入先后,以警以跸。左右骖奔,亦戒不虞。亦有匪人,尔诘尔抾。尔其懋密,勿纵于私。宜廉宜慎,宜勤宜祗。惟义之遵,惟善之迪。敬恭勿渝,用保终吉。《明宣宗实录》,卷九十二。


但《御制锦衣卫官箴》最终只是流于形式而已。宣宗十年正月某日,当时宣宗驾崩不久,英宗刚刚即位。内阁首辅杨士奇在一份奏本中即提到,在外公干的锦衣卫行事校尉多有假公营私、挟制官府、欺骗百姓、瞒昧朝廷等恶行。《名臣经济录》,卷十二。

有趣的是,杨士奇将这些恶行的存在归结为行事校尉及其提督者人数过多。他建议只委派一名锦衣卫指挥去提督行事校尉,同时减少校尉人数,以减少百姓冤案的发生。但这个建议显然脱离了现实。杨士奇一定想不到,到了万历年间,锦衣卫校尉人数(尽管我们并不清楚行事校尉占多大比重)将从宣德末年的数百人膨胀至数万人——这是沈德符的数据。《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一。

宣德四年发生的一件事情,有助于我们了解锦衣卫与王府仪卫司之间的关系。这件事与藩邸在湖北安陆的郢王朱栋(太祖第24个儿子)有关。

永乐十二年(1414年),26岁的郢王去世。因为没有子嗣,他的藩国被裁撤,但裁撤藩国的工作直至宣德四年(1429年)才开始。在宣宗的安排下,郢王的家眷被接到南京居住,以便照顾;王府护卫改拨桂林中、右二卫;王府仪卫司的典仗校尉则调入行在锦衣卫。《明宣宗实录》,卷五十一。

王府裁撤后,将原王府仪卫司典仗校尉调入锦衣卫,可能是当时的通行做法。原因大概在于,王府仪仗皆有定制,其他王府无法收容他们,否则就会逾制。而如果将他们解散,皇室秘辛将有外泄之虞。因此,调入锦衣卫最为妥当。

根据《大明会典》的记载,王府仪卫司的建制是:仪卫正一位(正五品),仪卫副两位(从五品),典仗六位(正六品)。《大明会典》,卷一百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