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新叙事:中国特色政治、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分析
- 姚洋 席天扬主编
- 2930字
- 2021-03-25 07:43:59
一、自由主义民主的矛盾
自由主义是西方在现代化早期反对封建主义过程中产生的政治哲学,它的核心理念包括个人价值、个人自决和平等主义三大价值。自由主义的兴起代表了人性和个体的觉醒,它在反对封建主义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个人价值把个人置于社会和组织之前,要求社会以弘扬个人价值为终极目标;个人自决赋予个体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摒弃社会给个体施加的不合理的限制;平等主义认定每个人具有同等的价值,因此要求社会在各个方面——包括在政治参与领域——都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在现代社会,这些价值无疑具有强烈的道德感召力和理性力量。然而,从本质上说,自由主义是一种个人主义哲学,如果将它作为一种政体的哲学基础,则它就必须解决个体如何实现集体决策的问题。
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给出的答案是:个体之间基于自利动机的博弈可以产生“自发秩序”;制度是个体博弈的“不经意的结果”。当代一些政治经济学家断言,政治经济学的唯一任务是寻找实现自发秩序的途径。就民主制度而言,经济学家肯尼思·梅(Ken-neth May)在1952年就证明,在二选一的社会选择中,如果一项社会选择程序接纳每个成员的任意偏好、同等对待每个成员、同等对待两个候选方案并尊重所有成员的一致性选择,则这项选择程序就必须、且只能是建立在一人一票基础上的多数原则(May,1952)。这个结果后来被称为“梅定理”,它赖以成立的四个条件都是自由主义的衍生物。它的显著之处在于,如果社会遵从自由主义原则,则集体决策就只能是一人一票,反之,坚持一人一票就必须遵从自由主义原则。民主和自由主义因而被证明是一对天然的同盟者。
然而,在现实中民主却常常无法保障自由主义的价值。这不仅体现在多数原则往往造成多数对少数的暴政上面,而且体现在多数的决策并不一定导致良治,从而无法保障自由主义原则的实施。一个正当政体不仅要保障个体的平等权利,而且要能够做出有效的政治决策、推进社会福利、维护社会秩序。然而,一人一票往往无法做到这些,特别是在社会分裂程度比较高的时候,比如目前的美国和欧洲。对于美国的缔造者们、特别是《联邦党人文集》的两位主要作者麦迪逊和汉密尔顿来说,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必须是一位德才兼备的高尚人士。但今天,特朗普却当选了。即使是以世俗标准来评判,特朗普也是存有问题的,更遑论满足美国国父们对总统所设定的标准了。特朗普的当选,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全球化背景下美国下层白人的觉醒,而是因为美国的政治决策机制出现了大问题。为什么共和党在初选阶段没有能够阻止特朗普成为共和党的候选人?在民主政治中,政党的作用除了代表民众的利益之外,还肩负着筛选领袖的责任,而共和党这次显然是失职了。
一人一票并不能保证实现哈耶克的自发秩序。阿玛蒂亚·森早已发现自由主义自身的矛盾之处。哈耶克及其他自由主义者理论的一个核心推论是社会必须尊重个人权利。然而,由于权利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障一些人的一些权利意味着要求其他人尊重这些权利,因而也意味着要求其他人放弃一些权利。比如,社会要保障一块土地的拥有者的权利,就必须禁止其他人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住宅用地——甚至禁止其他人从这块土地上穿过。最终,社会必须为个人保留私域,在私域的范围内,社会无权干涉个人的自由。但是,问题在于,谁来定义个人的私域?西方启蒙思想家们如洛克倾向于用天赋权利来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天赋权利显然是一个宗教式的口号,而不是基于任何世俗论辩所能够得到的结论。在于1970年发表的一篇短小但极富挑战力的文章中,阿玛蒂亚·森证明,私域和全体公民的一致性认同是相矛盾的(Sen,1970)。一致性认同相当于要求每个人的意见都是同等重要的,因而是平等主义的衍生物,由此,私域或者说个人权利就和平等主义是矛盾的。如果要定义私域,社会就必须诉诸诸如天赋权利这样的理念或一个非平等主义的政治决策机制,而不可能仅仅靠个体之间出于私利的博弈。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西方解决自由主义理想与国家治理现实之间矛盾的办法是实行混合体制。美国宪法是这方面的典型。美国总统具有君主的性质;参议院相当于罗马共和国的元老院,具有贵族的性质;众议院代表民意,是民主的象征;最后,最高法院负责对宪法的阐释,具有独立于所有机构的权力。总统不是通过一人一票的大众选举产生的,而是由各州推选的选举人投票产生;参议院议员是由各州议会推选产生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则是总统提名,并经由参议院批准的;只有众议院议员是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在美国国父们的眼中,美利坚合众国不是一个民主国,而是一个实行混合体制的共和国。然而,在过去的两百四十年间,如同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民主因素在美国不断加强,精英因素不断衰退。美国国父们所警惕的党争在19世纪初叶就开始盛行起来;选举人制度除了保护小州利益之外,早已名存实亡;参议院议员的选举也在20世纪之初实现了直选。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更是把一人一票式的简单民主推向极致。这波民主化浪潮让前苏联、东欧以及一些亚洲国家(地区)走上了民主化道路。这些新兴民主化国家(地区)无一例外地模仿了美国的制度,但却无法学会美国制度中对民主成分的制衡机制,到头来学会的就只剩下一人一票。与此同时,西方民主社会本身也在发生同样的变化,精英民主被大众民主所取代,就连一向以意识形态中立为豪的美国最高法院也不知不觉地开始迎合社会大潮的鼓噪。世界由此走上了“民主斜坡”——民主化一旦启动,民主的要素就被推向极致,民主制度就不可避免地从一个有机体退化为原子化的政治斗争机器,西方在过去二百多年间建立的宽容、理性和多元主义政治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全球化造成的不平等只是外部条件的变化,而自由主义本身所导致的“民主斜坡”才是当前西方社会原子化政治的内因。在民主化浪潮的推动下,自由主义的理念被极端化。个人价值被无限放大,个人自决演化成简单的反体制、反传统,而平等主义则退化为群氓政治的借口。
在这个背景下,有必要把森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往前推一步。森的批评揭示了自由主义与集体决策之间的矛盾;以下文所要探讨的儒家思想观之,自由主义的矛盾出自于对人性过于乐观的假设。自由主义既界定个体的权利,强调个人价值和个人自决,又界定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强调平等主义,并把它们统一到单个个体身上。然而,在现实中人是生而不平等的,个人因智力、家庭、社会、地理等方面的差异而拥有不同的人生境遇,因而也只能实现不同的个人价值和个人自决水平。在这个意义上,平等主义和个人价值以及个人自决是矛盾的。自由主义是为人的发展设立的乌托邦理想,而不是对个体的实然判断。把一个乌托邦理想应用到现实,必然要产生问题。就国家治理而言,自由主义要求每个人的意见在政治决策中得到同等程度的重视,但在现实中个体所掌握的信息量有差异、判断能力亦有高下之分,平等地对待每个人的意见极有可能导致政治的不可治理性。当西方民主中的非民主成分尚可以发挥作用的时候,这些矛盾被一些工具性不平等的制度安排所降服;但是,特朗普的当选、英国脱欧公投以及欧洲随处可见的民粹主义运动无不表明,这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在未来一段较长的时间里,西方将不得不接受原子化的政治。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主义民主能否继续实现良治,将面临一个巨大的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