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立一画,乃在树一画之法

石涛的“一画”不是道,不是线,而是法。

石涛依照佛学的术语,将“一画”称为“法”,所谓“一画之法”。他的《画语录》乃为演此“法”而作。“一画”是他的至法,其他概念(如蒙养、生活、尊受、资任等)都环绕这一至法而产生,并由一画之法所统摄。他说:“所以一画之法,乃自我立,立一画之法者,盖以无法生有法,以有法贯众法也。”“盖自太朴散而一画之法立,一画之法立而万物著矣。”

他立一画之法,即立我法,我法是一种不定法。石涛借佛教故事说:“世尊说,昨说定法,今日说不定法。我以此悟解脱法门矣。”法无定,定无法,一成定法,即为法拘。这也就是他所说的“法无定相”。此一画之法乃活法,是玲珑活络之悟心也,创造如源泉活水,每一次创造都是心灵灵溪中涌出的新泉,永不重复。

他的一画之法,是对法的超越。他说:“至人无法。”但这并不意味“一画之法”就是无法,由此得出他立一画之法是为其自由无拘束的无法哲学张目。若此,此一画之法与传统画学中的超越法度思想并无差别。其实,石涛并不反对法,落一笔,即成一法,作画不可能无法。他说:“古之人,未尝不以法为也。无法则于世无限焉。是一画者,非无限而限之也,非有法而限之也。”没有法,也就没有了规定性。强调无法,有是一种法执。所以,他立一画之法,在超越“有”的拘束之外,也强调对“无”的超越。正如《金刚经》所说:“如来说法,如筏喻法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他的至人无法的完整表述是:“‘至人无法’,非无法也,无法而法,乃为至法。”这包括两个方面,他在多则题跋中曾予以强调。一是“不立一法”,另一是“不舍一法”。一画之法是对法的超越,而不是对法的否定。它是一种纯粹体验境界,是绝对的、不二的。(关于法的讨论,详见下章)

石涛的一画之法,是立我法。但并不意味着他热衷于破除他人之法而立自我之法,此法非强调主体性之法。法就是无法,无法是对所有法的超越,也包括自我之法。石涛提出一画说,是要破除一切成法,也破除要去破法的意念,进入一片自由的创造境界中。这就是下文所说的创造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