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险会计的基本概念

一、保险会计的内涵

保险会计是指保险公司运用的专业会计,它把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运用于保险公司,用来反映和监督保险公司的各种经济业务活动。

保险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是会计学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它所遵守的会计的基本假设、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稳健性、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方法(科目和账户的设置、凭证的登记、记账)等与其他会计基本一致。

但是保险公司经济活动与银行、制造业和一般的服务业有着显著的差异。而会计的主要作用是反映、监督和分析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故保险会计相应地显现出较强的特点。譬如成本需要进行估算,负债金额难以从现有合同中直接取得而得用精算的方法计算,当期经营收入与成本无法准确配比,以及实际运作有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法定会计两套不同的体系等。因此,一般的会计人员难以理解与分析保险会计,而常常把保险会计戏言为“异端”会计。

在构建保险会计理论总体框架之前,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既然保险会计有这么显著的特征,那么在保险会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对其共性与个性应怎样认识?从哲学的角度看,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一方面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另一方面个性体现共性,都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对于保险会计而言,其作为财务会计的性质(即共性)是主流,由于其行业特征所带来的理论与实务上的一些特殊性(即个性)是支流,必须服从于主流。具体来说,保险会计所服务的对象类别众多,不仅包括保险企业现有的投资人、债权人、顾客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如政府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而且包括保险企业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与顾客,这些保险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保险会计信息的需求各有侧重,而且其相互之间的利益也有一定的冲突。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保险企业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与顾客而言,在其把资源投向保险企业之前,不仅要对不同的保险经营主体进行比较,而且要把保险企业与其他行业(特别是其他金融行业)进行比较。这样,保险会计人员一方面无法确知具体的保险会计信息使用者与其相应的决策方法或程序;另一方面也无法确定保险会计信息在保险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决策过程中到底扮演何种角色。因此保险会计的理论与实务只能以现有通用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为其基础,在此基础上为适应保险的行业特征发展一些具有行业特色的程序与方法,即保险会计应该也只能以通用财务会计为其立足点,以提供通用财务信息为其主要任务。

二、保险会计的对象

保险会计的对象是指保险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一般而言,凡是能够用货币表现的保险公司的经济活动,都构成保险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也可以说保险公司资金的运动过程就是保险会计的对象。

保险公司资金的运动过程可用图1-1简单描述:

图1-1 保险公司资金运动

按照内容性质分类,会计对象起码可以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五个部分。这五个部分,我们称为会计要素。可见,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在具体的会计对象中,资金的占用形态为资产,资金的来源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资金的占用=资金来源,即资产衡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

会计要素可以进行进一步分类,如资产可以分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负债可以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这是对会计对象的第二层次的分类。具体的会计科目就是对会计对象的第三层次的分类。

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资金运动的特点,而资金运动的特点决定了保险具体会计对象的特点,决定了保险会计科目具有特殊性。(见本章第三节)

三、保险会计核算的内容

保险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会计

主要核算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支出及相应的资产、负债,包括保费收入及相关的其他收入、保险业务支出、保险合同负债、再保险业务等,这是保险公司财务会计的最为特殊的内容,也是最体现保险会计特色的部分。

(二)投资会计

主要核算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相关的收入、支出及行程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包括银行存款、各种金融工具投资、房地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

(三)税务会计

主要核算保险公司在营业环节和所得环节的税收,包括公司的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及保险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和个人代理人税收的代扣代缴税项等的会计核算。

(四)行政会计

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的会计核算,与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内容相似。

四、保险公司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会计信息使用者为保险公司的利益关系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投资者

投资者是指保险公司的所有者,对于股份制公司成为股东。保险企业现有的投资人通过保险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做出是否继续持有甚至是扩大持有保险企业股权的决策。而对于保险企业潜在的投资人而言,保险会计披露的信息则是其做出把资源投资于保险企业的重要决策依据。

(二)债权人

保险公司的债权人可分为两类:一般债权人和保单持有人。保险行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顾客即保单持有人本身就是企业的主要债权人。对保险企业而言,顾客把保费缴纳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合同生效之后就承担起保险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这种责任对保险公司来讲就是对保单持有人应偿还的经济义务,即保险公司的负债。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的负债占保险公司负债的绝大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对寿险分红保单的持有人而言,不仅可以按照寿险合同的约定取得赔款或给付,而且可以根据寿险合同约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此险种所取得的一部分红利。分红保单持有人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从某种意义上看具有一般投资人的特征。由此引发的一些会计问题也是保险会计的特色之一。

(三)政府监管部门

政府监管部门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寿险企业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同时监督保险企业的市场行为不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防范与化解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之所以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是因为一方面一般保险产品的消费者与保险企业相比是弱势群体,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保护来维持其在交易中的公平地位;另一方面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稳定。

(四)企业管理者

保险会计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货币形式反映保险公司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活动,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能帮助管理者做出正确决策。在现代社会中,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关系到企业的成败兴衰。会计信息具有全面、综合性的特点,是企业经营决策不可缺少的依据。

(五)政府税务部门

政府税务部门依据企业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和有关征管法规征收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

(六)保险公司员工

保险公司的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紧密相连。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才能保证员工的长期与短期利益。

(七)其他利益关系人

保险公司的信息使用者还包括其他机构与个人,如保险公司评级机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保险公司的竞争对手和保险行业协会等。

五、保险公司会计的基本目标

保险会计的基本目的是为保险公司信息使用者提供各种有用的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合理的决策。因此,保险会计的基本目标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有助于帮助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关心投资报酬和投资风险,在投资前通过会计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可以了解保险公司的资金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投资者借助于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了解保险公司期初和期末经济资源的数量、分布及其结构,了解保险公司的资产是否完好、资本能否保全,以判断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维护自己在保险公司中的经济利益。

(二)有利于债权人正确地进行决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可以了解保险公司偿债能力的相关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并针对各种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其债权本息能够及时、足额地得以收回。

特别是,广大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可以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出投保的决策,并获取参与保险的各种权益。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分红寿险,保险公司应向每位客户寄送分红业绩报告,说明该类分红寿险的投资收益状况、费用支出及费用分摊方法、当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该客户应得红利金额及其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充分做到对客户透明。

(三)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强化管理,提高经营业绩

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掌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明确经营中的得失,发现过去和现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推动公司健康、稳步地发展。

(四)有利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我国保险法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财务要接受国家保险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依法经营,维护保险客户的利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借助于财务会计报告,能够充分发挥会计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支持保险公司健康发展。

保险会计的信息使用者不同,对保险会计的目标与导向也各有侧重。按照公认会计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不能满足所有人需求,尤其是保险监管部门的需要,从而导致了法定会计准则等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