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7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以下简称IFRS17),理事会和其前任IASC为这一准则的制定花费了至少二十年的时间。IFRS17将取代IFRS4这个阶段性的关于保险合同的财务报告准则,将在2021年1月1日或以后的会计期间生效。
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通常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同时,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予印发。
国际国内会计准则的变化无不影响保险公司现在和未来的会计制度,本书在作者2010年编著出版的《保险会计学》的基础上进行了大篇幅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力图反映国际国内会计准则的最新进展,本书的特点在于:
(1)阐述了IFRS17的主要内容,反映保险合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变化。本书在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十章,分别阐述了在IFRS17下保险合同确认、分拆、计量的模型、保险公司业绩的列报,并以简要案例加以说明。
(2)反映了国内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
①根据最新金融工具准则和2014年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对“第八章 保险资金运用”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②按照2016年全面“营改增”实施办法和2016年12月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在第九章撰写了“第一节保险公司增值税会计”;
③按照财政部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要求,修改了“第十一章”中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以及相应的财务分析部分。
(3)有别于现有的教材,将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单列为第三章。作者认为,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既与保险公司的负债金额直接相关,也关系保险公司收入、成本的计量以及相关财务信息的列报和披露,是理解保险合同会计至关重要的一环,将此内容单列成章,有助于帮助读者全面深入地学习和研究保险公司会计和财务管理。
本书的写作分工如下:彭雪梅为主编和审稿人,且负责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九、第十章的撰写;第八章和第十一章的撰写由李洪负责,彭雪梅参与了其中部分内容的写作。
本书在作者2010年编著出版的《保险会计学》的基础上历经两年的努力修改,但实务日新月异,某些部分尚在实践当中,所以本书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期望读者批评指正。
彭雪梅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