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一、相关理论

(一)创新系统理论

1. 国家创新系统

创新系统理论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具体可分为国家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和产业创新系统。Freeman最先提出“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他认为国家创新系统的发展和演变对该国的技术进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国家完全利用纯粹的市场经济体系来发展本国的经济是不够的,政府必须提供某种支持并建立完善的国家创新系统。这种系统联系着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从而形成网络结构,通过网络中各种因素的互动使社会资源特别是科技资源达到优化配置,促进全社会技术的变革与扩散(邱建华,2013)。

随后Lundvall、Nelson、Metcalfe等对Freeman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进行了完善补充,他们开始注重研究知识的产生和积累以及对知识传播和人力资本的研究(周青等,2012)。OECD在1996年对国家创新系统进行了明确定义,该组织认为国家创新系统是一组独特的机构,它们独立地或联合地推进新技术的发展和扩散,提供政府形成和执行关于创新政策的框架,是创造、储存和转移知识、技能和新技术的机构系统(周青等,2012)。这是目前普遍认同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他强调各种正式的机构和制度,如大学、科研机构、金融机构、法律制度和社会性管理体制等在区域创新系统方面的重要性。

2. 区域创新系统

区域创新理论是从国家创新理论发展而来的,由Philip Cooke教授于1992年正式提出,他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一种区域性的组织系统,由地理上相互分工且有关联性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组成,该创新系统的功能就是促进区域创新。其中各创新主体间充分的互动交流、资源共享是创新活动的关键。在Cooke教授研究的基础上,其他学者如Asheim和Isaksen、David Do loreux等。Buesa等也对区域创新系统做出了定义,普遍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由主体要素、功能要素和环境要素构成。

3. 产业创新系统

20世纪90年代,Malerba和Breschi等在国家创新系统和技术系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演化经济学理论和动态学习理论,提出了产业创新系统概念。他们认为,一系列部门在某种产品的创造、生产和销售中,产生了大量的市场和非市场的互动,这种互动就是产业创新系统。产业创新系统中参与者的交互作用,即在创新和生产过程中,各参与者的知识溢出和互相学习是产业创新系统的关键所在。

4. 创新系统理论

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区域促进创新的网状结构,是众多创新行为主体及其互动构成的网络体系。行为主体是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中介机构,并强调各行为主体间的相互关联、协同共生。在这个体系中,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的主体及科技知识的供应者和创新源,政府是协调机构及政策支持者和导向,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和扩散提供方便。创新体系的主要任务是启发、引进、改造、传播、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配置创新资源,优化产业和组织结构,促进创新活动和经济发展(徐晓雯,2010)。

科技创新活动可以由不同创新主体不同环节的创新活动组成创新链。从资金来源环节看,由于基础研究的公共产品属性,私人不愿对其进行投入,但是基础研究是整个创新活动的基础,因此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基础研究的投资责任。在应用研究中,共性技术是跨行业、跨产业的交叉技术,能够为多项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发展提供支持,其高度的效益外溢性也决定了政府必须介入共性技术的研发。而试验、应用和产品市场环节,由于具有私人产品的特性,可进入市场由企业和其他机构进行投资。从创新过程看,在创新链前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形成的公共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性科学理论与技术理论的研究,以及应用性的技术研究,很少进行技术和商业化活动;在创新链末端,企业负责将创新链前端的技术知识进行产业应用,从而通过利润实现企业为研发投入的回收和价值增值,通过对政府的税收贡献实现前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公共科研机构基础研发投入的回收和国家层面的价值增值;在创新链中,公共科研机构和企业、中介等通过合作研发共性技术或者技术转移,实现科技知识由理论向产业的转换。

由基础性的科技理论研究——理论的产业应用——产业应用产生利润财富——获取利润和税收——投入到新基础性科技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活动中,这样就形成了国家、区域层面的由科技创新产生财富,再由财富产生技术创新的价值增值的良性循环。

要建立这种良性循环,就必须建立由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通过建设性的相互作用构成网络结构,这种网络结构就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创新各主体之间相互作用越频繁,且联系的网络结构越完善,知识存量和流动速度在创新链上的流动速度就越快,由技术到财富的周期就越短,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就越高,整个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绩效也就越高(田军伟,2012)。

图2.1 创新系统理论图

综上所述,根据创新系统理论,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在创新活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构成了科技创新系统网络。在前期基础理论创新阶段,主要依靠政府R&D投入来刺激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理论创新,然后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业中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而企业通过创新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又通过税收的形式反馈给政府,以此形成良性循环。在整个创新系统中,R&D资源在各个主体之间流动、转化,合理的资源配置能够提升整个国家和区域的创新绩效。

(二)资源配置效率理论

在经济活动中,效率可以被描述为在一定技术水平下,通过有限投入来尽可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因此,强调效率的前提在于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的稀缺性的广泛存在使资源配置问题成为经济学研究的核心;而效率作为对资源配置状态的描述自然也就成为经济学关注的焦点,并且随着经济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对效率的认识与理解也处于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之中。

1. 古典经济学与资源配置效率理论

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动力机制,通过利益诱导实现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从而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其重点强调了市场对稀缺资源的配置,认为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通过市场利益的诱导,能够实现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孙绪华,2011)。

古典经济学派对资源配置问题的经典性论述,可追溯到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其中对“看不见的手”——市场对稀缺资源配置的机理与作用进行了论述。亚当·斯密认为:在经济自由的条件下,自然存在着一种调节机制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他认为人们所处的这种经济自由的条件是指“每一个人,在他们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任其完全自由,让他采取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同时,这种自然存在的调节机制源于“个人的利益与情欲,自然会使他们把资本投放在通常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但若由于这种自然的倾向,他们把更多的资本投放在这些用途。那么这些用途的利润的下降,和其他用途的利润的提高,立即会使他们改变这种错误分配,用不着法律的干涉。个人的利害关系与情欲,自然会引导人们把社会资本,尽可能按照最适合于全社会利害关系的比例,分配国内的一切不同用途”。上述理论揭示出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动力机制,通过利益诱导实现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从而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2. 新古典经济学与资源配置效率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只有在完全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下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资源稀缺性的存在,使人类面临着“资源有限而欲望无限”的矛盾境地,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成为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核心议题。

新古典经济学做了一系列假设:“经济人”的人格假设、“理性选择”的行为假设和“市场完全性”的环境假设。同时假定消费者偏好、生产技术、生产函数、经济体制等为外生既定变量,封闭地分析市场内变量之间的关系,力图证明“市场是一家精巧的机构,通过一系列价格和市场,它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对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

意大利边际学派的帕累托(Pareto)首先提出了衡量资源配置是否处于最优状态的标准,这一标准在经济学中称为“帕累托最优”。他认为,任何一种状态的改变,只有使社会成员的福利增加,而不使任何一个人的福利减少的时候,社会福利才算真正增加;当经济已经处于这样一种状态,其中任何人福利的增加都不可避免地造成他人福利的减少时,经济就达到了资源的最佳配置,社会福利就达到了最大。帕累托最优状态理论可以说是新古典经济学中关于资源配置的综合性理论分析,其主要意义在于理论上的指导性,但其严格的假设、缺乏实际分析的测度方法,使其像“完全竞争市场”模型一样只是一个远离现实的抽象的理论,并没有真正出现过(刘玲利,2007)。帕累托最优状态回避了两个问题:其一,没有谈及福利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问题;其二,其状态不是唯一的,甚至不一定是最好的。

帕累托最优状态要求社会成员中任何个人利益的增加都不能以牺牲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从而这种状态虽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但在现时经济中很难实现。因为变革往往会使一部分人受益,同时就不可避免地会使另一部分人遭受损失。因而,卡尔多、希克斯根据现实中一部分人福利增加而另一部分人福利减少的状态,提出了“补偿原理”,又称“潜在帕累托最优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通过改变,得者可以补偿失者的损失,并仍觉有所改善;其二,不出现这种情况,即失者可以补偿得者,使其不愿做这种改变,而且做出补偿的失者不觉得比改变后更坏。从而政府可以通过对受益者征收特别税而对受损者支付补偿金的办法,使受损者保持原来的福利地位。如果补偿后还有剩余则说明整个社会的福利状况有所改善。但是,补偿性原理自身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即补偿金大小的确定及其对双方的效用。

图2.2 资源配置效率理论演化图

(三)不平衡增长理论

1. 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理论

不平衡增长理论由德国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Hirschman)提出,该理论认为发展是一种不平衡的连锁演变过程。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由于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存在差异、区位优势不同,社会经济发展应当依据不平衡发展规律,有重点、有差异地选择具有优势条件的地区先行发展,形成“发展极”,周边和其他地区则可通过区域发展极的扩散效应逐步发展。

经济学家Williamson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倒“U”字型理论,进一步论述了不平衡发展的预期结果:区域经济成长是一个从不平衡到相对平衡的演变过程;在区域发展初期,区域经济差异呈拉大趋势,这种不平衡表现在生产要素首先集中在少数点或地区(发展极)上,可以获得较好的效益和发展。在区域成长后期,聚集经济向周边地区扩散渗透,并导致区域经济差异的进一步缩小(王世豪,2005)。

图2.3 不平衡增长理论:发展极扩散图

2. 主导产业论

罗斯托指出,各国近代以来的经济增长,是在各产业增长速度差距很大的情况下取得的,整个经济的增长率常常取决于一些关键的产业和部门,这些产业和部门发展的直接、间接效果导致了整个经济的增长,这些产业被罗斯托称为主导产业。罗斯托把经济成长阶段划分为传统社会、为起飞创造前提、起飞、成熟、高额群众消费、追求生活质量六个阶段。罗斯托认为,经济成长阶段的更替表现为主导产业部门的次序变化,现代经济成长过程实际上是主导产业部门的成长过程。经济成长总是由某一部门采用新技术开始,这个部门降低了成本,扩大了市场,增加利润积累,扩大了对其他一系列部门的产品需求,由此推动各个部门成长,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当这种持续作用一旦完成,原先的主导部门就让位给新的主导部门,新的主导部门又带动其他部门,进而带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夏锦文和王波,2005)。

从产业部门体系对国民经济的主要作用来说,罗斯托关于主导产业理论,实际上是一种不平衡增长战略。他主张以主导产业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与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理论所主张的优势区域带动其他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张不谋而合。

3. 循环累积因果论

194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冈纳·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在《美国的困境:黑人问题和现代民主》中,第一次提出了循环累积因果论,并运用这一理论说明了“黑人歧视问题的恶性循环”,认为“黑人较低的生活水平”与“白人对黑人歧视的意识”密不可分。白人的歧视导致黑人更低的生活水平,而黑人较低的生活和教育水平又引来白人更严重的歧视意识,两者互相强化,恶性循环。

循环累积因果论把社会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动态分析各相关因素的因果联系,并在分析经济因素时考虑到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当某一因素(A)发生变化时,引发另一因素(B)的变化,而B因素的变化又反过来影响A因素,两者互为因果,不断循环,使得经济社会最终朝着某一方向不断发展。这种互相影响并非简单的循环运动,而是一种累积性循环,A因素通过影响B因素来加强自身变化程度,形成一种螺旋上升形态,也即循环累积效应。

图2.4 循环累积因果论

在此基础上,1957年,缪尔达尔在《经济理论和不发达地区》的著作中,提出了“回波效应”(backwash effects)和“扩散效应”(spread effects)这一对概念,对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循环累积因果关系进行了说明。“回波效应”是指受收益差异的影响,经济活动扩张地区会吸引周边地区的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入,从而加快该地区的发展,降低周边地区的发展速度,导致地区间的差距扩大。“扩散效应”是指当经济活动扩张地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由于人口稠密、交通拥堵、资本过剩等原因使其生产成本上升、发展速度放缓,导致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周边地区扩散,具有缩小地区之间差距的效果。

尽管这两种效应会同时起作用,但缪尔达尔认为,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回波效应总是先于和大于扩散效应,在连续累积的作用下会带来恶性循环,使经济在空间上出现“二元经济”结构: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为此,他指出,政府应该采取可以提高扩散效应的政策,例如实施土地制度改革、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推行平等主义的社会政策等,推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使恶性循环发生逆转(杨龙岗,2014)。

图2.5 回波效应和扩散效应

根据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理论和罗斯托的主导产业论思想,由于不同区域和产业的经济水平和研发基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应当有重点发展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R&D资源也应当向重点区域和产业倾斜,通过创新的知识溢出和创新成果的社会收益来带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而缪尔达尔的循环累积因果论不仅认同“扩散效应”的存在,而且认为“回波效应”也存在,即优先发展优势区域和产业可能会带来两种完全不同的后果:第一种是由于扩散效应大于回波效应,使得优势区域和产业的创新成果得以扩散,进而带动劣势区域和产业发展,形成一种累积性的良性循环;第二种是由于回波效应大于扩散效应,优势区域和产业通过吸收劣势区域和产业的资源快速发展,而劣势区域和产业发展面临严重的资源限制,使得两者之间的差距逐渐扩大,形成一种累积性的恶性循环。

由此可见,单纯的集中R&D资源支持优势区域和产业是不可取的。因此,如何在各区域和产业间进行合理的R&D经费配置,充分发挥优势区域和产业的带动作用的同时又能避免或减少回波效应的发生,成为提高R&D经费使用效率,进而提高我国整体创新水平的关键所在。

(四)创新驱动理论

1. 产业创新驱动理论

二战以后,各国的产业和经济都有所起色并开始复苏。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1990)通过对美、英、德、日和韩等8个国家的特定产业的形态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进行跟踪研究,将各国产业参与竞争的时期依次分为四个阶段,即生产要素驱动阶段、投资驱动阶段、创新驱动阶段以及财富驱动阶段。生产要素驱动阶段是指一国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主要是通过依靠某些产量富余且价格低廉的生产要素,例如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或低廉的劳动力;投资驱动阶段需要国家和企业有积极的投资意愿和能力,国家或企业往往投资于能够适应全球市场的先进技术、设备或者吸引国外企业进行投资;创新驱动阶段则要把科学技术和知识作为重要资源,实现科技与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从而提高行业竞争力,取得竞争优势;财富驱动阶段通过之前已经获得的财富来驱动从而继续发展,发展到这一时期实际上已经失去了竞争优势,国家主要依靠前期积累的物质财富来维持经济运行。由此可见,前三个阶段是一国经济发展的上升阶段,最后一个阶段则是经济衰退的阶段。迈克尔·波特指出,在创新驱动阶段,企业依靠不断创新来实现技术升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并且在相关领域中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在此阶段,企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较强,并且已经具备自主研发能力,能够将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有效增加了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并占据一定的优势。

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强调了产业创新驱动在一国竞争优势的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竞争优势由生产要素驱动到投资驱动进而发展到产业创新驱动,反映了国家的竞争优势由依靠关键资源到依靠核心竞争力的演变过程。美国学者J.S. Nye(1996)指出,当今投资驱动型经济已经逐渐走到尽头,取而代之的是产业创新驱动型经济。此时,资本、原料和土地都不一定是财富,而科学技术和知识才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产业创新驱动是指企业利用先进的知识、科学技术、管理方法等一系列创新要素对原有的资源进行重组,并以创新的技术、管理来提高要素的使用效率以及对人才的合理利用(李琭琭,2013)。简而言之,产业创新驱动就是企业以技术、制度和管理创新等一系列创新活动推动资源高效合理配置的一种方式。内生增长理论是创新驱动的理论基础。内生增长理论的核心观点是经济的增长并不是完全依靠外界力量的作用,内在因素(如科技的进步)也是决定经济增长与否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创新驱动就是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下,以创新为内部驱动力的一种内生型经济增长模式。总之,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知识、优秀的企业管理模式、健全的组织制度和文化等都是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内部驱动力。

政府的政策文件和重要领导人讲话中对创新驱动的概述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为代表,其指出创新驱动发展是“使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包括科技、制度、管理、商业模式、业态和文化等多方面创新的结合,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向依靠知识、技术与劳动力素质提升,使经济形态更高级、分工更精细、结构更合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不再依靠过去旧有的粗放型的耗费资源的经济发展模式,而是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出发,推行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创新生产效率的提高,实现包容性增长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发展过程要由资本、劳动力和资源为主导的传统模式向以知识、人才和信息为主导的创新发展模式转变。创新驱动经济,是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知识经济,即科技创新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居于核心地位。

2. 技术创新驱动理论

在经济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卡尔·马克思、约瑟夫·熊彼特、凯恩斯和罗伯特·索洛等均对技术创新理论(Technical Innovation Theory)的提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一般认为,首次系统地提出这一理论的是约瑟夫·熊彼特,他研究了创新与技术变革对经济非均衡增长的影响并提出,创新就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新的结合。熊彼特认为,这种新结合可以是生产新产品,可以是釆用新方法,也可以是开辟新市场或者获得新材料,还可以是实行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因此,在他看来,创新不仅仅指的是某项技术或发明,而是一种机制,只要能达成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改变经济的停滞不前,并对原有生产体系产生震荡效应的发现与发明都是创新。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之时,正是西方“凯恩斯革命”的理论广为流传之时,因此没有多少人认识到其创新理论的重要性。但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很多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一度出现了长达20年的持续增长,这一成就显然并非单纯依靠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而取得的。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对解释这一现象显得苍白而又无力,这就迫切需要一种新理论来加以解释与说明。技术创新理论将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研究技术创新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兴趣。诸多研究者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创立了各种学派,不断将技术创新理论引向深入。目前,西方技术创新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学派,即技术创新的新古典学派、新熊彼特学派、制度创新学派和国家创新系统学派(李锐,2008):

(1)技术创新的新古典学派

技术创新的新古典学派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技术与资本和劳动力一样都视为经济增长的要素,并运用新古典生产函数的基本原理来研究经济增长。其研究结果表明,技术创新与资本和劳动的增长率、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一样,均决定着经济增长率。技术创新的新古典学派以索洛(Robert M. Solow)为代表,索洛在其1957年发表的《技术进步与总生产函数》一文中通过估算出总量生产函数,采用产出增长率扣除各投入要素增长率后的残差来测算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以此推算出美国制造业在1909—1949年的总产出中约有近88%应归功于技术进步。

(2)技术创新的新熊彼特学派

新熊彼特学派坚持传统的熊彼特创新理论,但又打开技术创新这个“black box”,将技术创新视为一个复杂过程,揭示其内部运作机制。着重研究市场结构、企业规模、企业组织行为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以及技术创新与扩散等问题。曼斯菲尔德深入研究了技术创新与技术模仿之间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对新技术的推广进行解释,但由于其理论假设与实际情况相差太大,其解释力极为有限。卡曼、施瓦茨等认为介于完全竞争与垄断之间即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最有利于技术创新。因为,竞争激烈,企业创新的动力虽然很强,但激烈的竞争使得企业难以做大规模,也就缺少持久创新的控制力;垄断程度高,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虽然很强,但由于缺少对手的竞争,其创新的动力也就天然不足。可见,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均不利于技术创新。只有当市场结构处于二者之间,既有垄断,又有竞争时的市场结构最有利于技术创新。

(3)技术创新理论的制度创新学派

制度创新学派以道格拉斯·诺斯和兰斯·戴维斯等美国经济学家为代表,他们对技术创新所需的外部制度环境进行分析后认为,正是由于技术创新活动的存在,才使得创新者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二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为了能持续地激发人们技术创新的动力,就必须对现有的创新制度进行变革以提高创新者个人的收益。由此可见,虽然技术创新本身对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但能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才起到了关键作用。好的制度安排能促进技术创新,反之则阻碍技术创新。在诸多能够为个人创新提供有效刺激的制度安排中,产权的作用最为有效。因此,提高创新活动的私人收益率,使其与社会收益率大致相当,促使发明者的活动得到最大的个人收益,是促进技术创新的关键。制度创新促进一国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来看,通过制度创新大大减少了一国制度环境及制度安排中的不确定性,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一个稳定的预期,节约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从微观层面来看,有效的制度设计包含着激励与约束的双重功能,能有效解决激励和约束两大市场经济中的基本问题。

(4)技术创新理论的国家创新系统学派

该学派以英国学者克里斯托夫·弗里曼和美国学者理查德·纳尔逊等人为代表,他们认为技术创新主要是由国家创新系统推动的,而不是企业的孤立行为,也不仅仅是企业家的功劳。弗里曼就认为,推动技术创新的国家创新系统主要由行为主体、运行机制和关系网络构成,它们直接影响到对创新资源的配置和有效利用。正是在国家创新机制的引导下,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才使得整个国家的技术创新取得良好的效果。他还以日本为例,认为要谋求一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在国家的干预下建立一国的国家创新系统非常重要。纳尔逊认为,由于科技创新的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应对这种不确定性的唯一有效方法就是实行技术创新的多元化,同时保持国家创新系统制度安排的相应弹性和适当的灵活性。但由于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再加上创新系统内在地包含了各种制度因素及技术行为因素,参与国家创新系统的主体也各异,这就决定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构建没有统一的模式可言。但不管采用何种模式,该学派所突出强调的国家创新系统的内核都是相同的,就是通过一组制度安排,将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及市场中介等所有参与创新的主体链接起来,使其在创新中相互协作,形成一个整体,从而以此来提高创新效率。熊彼特及其后续的各个学派提出并不断拓展了技术创新理论,深入研究了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技术创新中政府的干预作用、创新的内部运作机制、国家创新系统的制度安排对创新绩效提升的重要作用等问题。同时,还揭示了现代经济的一般特征及其发展的推动力,这一理论分析体系和方法,对处于不同体制框架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均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3. 制度创新驱动理论

最早提出企业创新理论的是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20世纪初提出的,熊彼特认为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主发动机”,人们之所以创新是因为看到获取超额利润的机会,创新结果又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学习和模仿的榜样,导致其他企业的相继模仿。在创新普遍化后,创新所获得的超额利润也就逐渐消失了,为追求新的超额利润,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创新。

D.C. 诺斯和LE·戴维斯在《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一文中提出了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制度创新理论模型,诺斯认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是制度及其创新。诺斯认为有效率的组织的产生需要在制度上做出明确产权安排并形成一种激励以确保经济组织对效率的要求;V.W. 拉坦、H. 登穆塞茨、T.W. 舒尔茨等著名学者提出了一种关于制度变迁的诱致性创新理论模型,把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整合在一个逻辑框架中,应用对技术变迁的研究方法考察制度创新,尤其是制度创新的供给和需求。

制度可以理解为社会公认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人之所以需要制度,是因为一个理性的人能力有限,他在做决策时要支付信息费用,以及人生活环境与生产中的不确定性。企业制度创新是通过调整和优化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使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的体现:不断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修正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内部各种要素合理配置,并发挥最大的效用。

(五)创新环境理论

创新环境理论(Innovation Milieu)是1985年欧洲创新环境研究小组(Groupe de Recherche Europen sur les Milieus Innovateurs)在研究欧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行为和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并提出的。欧洲创新环境研究小组的研究认为,创新环境是技术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不可脱离的外部因素,是创新性企业孕育的场所,区域内的企业都可以被看作是区域创新环境的产物。企业成功与否,取决于其能否从所处环境中获取高素质的人才、低成本的资金,以及当地的市场需求和制度环境等因素。良好的创新环境对企业,特别是对高技术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1998年,Maillat从创新环境的三个基本特征出发,定义了创新环境:①创新环境是一种区域化的由资本、人力资源等物质生产要素和制度、文化等非物质要素所构成的特殊网络结构,并且创新环境是当地的要素禀赋、政府、教育机构、企业等各种组织所共同营造并共同享有的,这种创新环境的营造,可以有效地进行区域资源共享,降低各个组织、团体运作经营不确定的外部性;②创新环境是组织、团体进行内部创新和外部协作相结合的结果,是处于其中的组织与团体必须加以重视的重要因素;③创新环境是处于动态变化的,组织、团体的运作与经营,不仅会促进自身的发展与壮大,也会影响和改善环境的变化,然后反过来,又作用于组织与团体。这种反馈机制,促进了创新活动的发生、区域内的合作以及创新环境的改善。Wig&Wood(1997)明确了创新环境中的五个主要创新主体和辅助创新的主体。创新的主体是进行创新活动,并将其转化为产品销售的生产企业,辅助创新的主体是政策法规的制定者政府机构、培养人才的教育机构、技术研发和创新知识的研究机构、为创新活动提供商业等服务的机构。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印发的《国家创新系统报告》,进一步重点定义和阐述了创新环境,从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为着眼点,认为国家创新体系主要由创新机制、创新机构、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四个相辅相成的部分组成。创新环境是指那些能够为创新活动提供要素资源和政策支持的国家相关配套体系,包括基础设施、国民教育、金融发展和产业政策等。其创新环境的概念是从国家体系的角度出发,并不是从企业角度出发。

创新环境是组织与团体技术创新的约束条件,组织与团体不只是创新环境的简单适应者,也是创新环境的改造者,并与环境一起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成为创新活动新的创新动力。

1. 区域创新环境理论

作为区域创新系统起源的区域发展理论受到“结构主义”及“新制度主义”的影响,认为地区制度及文化是影响区域发展的重要因素;应设置以市场为基础、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的间接区域管制。而目前作为国际经济地理学界研究重点的新产业区域理论也认为集聚区位的选择必须依据完备的基础设施、成熟的创新生产互动等必备要素;而地理空间作为经济发展的依托和基础,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当地社会文化的影响,企业文化只有与当地消费文化融为一体时才能获得效益。

随着区域创新系统研究的深入,区域创新环境作为一个重要因素逐渐受到关注。三螺旋理论认为,在一个特定区域内的生产组织、政府机构、高等学校等是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相互作用进而呈螺旋发展的,象征了这三者之间的内部转化。新创新经济学理论采用创新系统的演化分析方法,研究经济发展的源泉以及技术变化的过程,主要从结构的概念来理解和分析创新行为,以此论证技术创新系统中创新环境的重要性。创新系统分析方法认为技术创新是生产新知识、新方法,在现有知识的基础上,集成并将知识转化为具备经济利益的产品的过程。创新系统中有众多扮演不同角色的参与者,除企业外还包括高校、研发机构、政府机构等,经济因素是其创新活动的重要影响因子。此外,企业组织机构、地区制度、社会文化因素都对创新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这些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欧洲区域创新环境研究组(GREMI)将区域创新环境理解为:在有限的区域内,创新过程中的主要行为主体建立的非正式的复杂社会关系,而这社会关系主要是通过主体之间的协同作用和集体学习过程形成的。之后,以Camagni等为代表的创新环境学派则侧重于研究区域的学习过程以及网络化对创新的影响作用,认为地方生产系统、各种技术创新活动参与者是区域创新环境的核心组成部分,并通过市场、权力、合作等关系或网络统一起来。Maillat认为创新环境是企业外部的非物质的社会文化因子,而文化、技术、技能、劳动力市场等组成了这个非物质的社会文化因子。

王缉慈是国内最早对区域创新环境进行定义的学者,他认为区域创新环境是地方行为主体在长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贾亚男认为区域创新环境主要包括物质、文化、社会环境,有两方面的含义:静态的环境和动态的环境。易成栋认为区域创新环境是区域内以企业为中心,与企业存在相互作用的复杂的动态系统,它影响了区域内的技术创新扩散行为及技术创新产出。可以说,区域创新环境就是一个稳定的大系统,它由众多因素组成。一般来说,将区域创新环境分为区域创新硬环境和软环境:区域创新硬环境包括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及资源状况等;软环境指的是有利于实现技术的创新、扩散和知识积累的社会文化、市场状况及教育情况等。区域创新环境以技术创新主体为中心,并通过区域内的硬环境和软环境所包含的各种媒介与其发生物质、信息等的交换。

2. 产业创新环境理论

在早期,产业创新环境这一说法并不多见,最初关于产业创新环境这一概念实际上来源于产业创新系统,并且在早期学者的研究中,产业创新环境往往被视为产业创新系统的一部分。Breschi和Malerba在1997年提出了产业创新系统概念,他们认为产业创新系统包括“一组特定产品构成的系统,其中的一系列部门为这些产品的创造、生产和销售提供了大量的市场和非市场的互动”。实际上,产业创新环境是相对于产业创新的产业内部环境,这种环境是一个优秀的产业创新系统不可缺少的,它的建设是产业创新系统的重要依托。产业创新系统主要由产业创新政策系统、产业创新技术系统、产业创新环境系统和产业创新评价系统组成,而产业创新环境主要包括贸易和研发活动所需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以及创新主体的生产、生活所需的物质、文化环境,具体可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是指系统运行必需的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教育机构及在各系统间起媒介作用的机构或组织等,而软环境是指系统运行所必需的文化氛围。

随着国家创新战略的推进与实施,产业创新环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之一。各地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的主要目的,归根到底,就是要形成产业集群,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产业创新环境不应仅仅“将单个产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研究,而应该包含政府、企业群、上游企业群、下游企业群、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产业集群的范畴。通过产业竞争情报对产业创新环境的实时监测,分析把握影响产业技术创新的各类环境要素,有助于提升企业技术合作与技术创新、实现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以及产业的合作布局,并达到最终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的目的。

(六)创新网络理论

1. 区域经济差异理论

在各个国家或地区发展中,区域经济差异普遍存在。适度差异对局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可起到促进作用,通过辐射带动和扩散效应给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空间,但如果差异过大则会阻碍地区经济发展,并对社会稳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作用(李小菊和李豫新,2006)。目前,学术界对区域经济差异较一致的看法是:一定时期内各区域间人均意义上的经济发展总体水平非均等化现象。世界上经济较好的国家大致经历了一个从不平衡到平衡、由新的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的循环往复发展历程(聂秀萍,2007)。学者们对区域经济差异进行了研究,提出的理论包括早期的古典区位理论、近现代的均衡发展理论和非均衡发展理论等。

近年来,西方区域经济差异理论在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如一些学者以新经济地理理论为基础,从产业集聚、外部经济、规模经济等视角对区域经济差异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还有运用Theil指数、Geni系数和Williamson系数等方法对地区差异进行分解、测度和评价;此外,有研究者还借鉴了新古典增长模型,从区域内生增长以及递增收益的视角来分析地区经济趋同或者趋异发展的问题。这些理论方法虽然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改进,但它们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极具借鉴意义的研究区域差异的理论路径和方法体系(张怀英和蒋辉,2007)。

2. 知识基础理论

创新体系是关于知识的获取和技术的产生、扩散、利用的过程,即知识或技术的配置过程。在创新体系中,不同参与者之间流动的知识基础,被称为配置的知识基础。知识基础包括公司知识基础、产业知识基础、经济知识基础三种类型。这三类知识基础中,产业知识基础是从创新角度提出的,与创新的联系最紧密,是影响产业创新最关键的因素(李美桂,2016)。产业知识基础与经济知识基础、公司知识基础之间具备内在关联性。区域知识基础对于产业知识基础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产业知识基础是在公司知识基础上产生的。

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企业或组织需要大量的知识来源。知识的产生和利用过程中,需要隐性和显性知识动态交互和转换。虽然显性知识可以在空间上便捷地传递,可其依然依赖于嵌入在个人的隐性知识进行理解和应用。为克服知识二分法的不足,更深入分析知识互动和生产过程的多样性和关联性。Asheim(2007)建立了产业知识基础的概念框架,被应用于研究产业的创新地理差异(Aslesen et al.,2012)。知识基础可以作为一种行业类型学,替代传统的国际标准的产业分类方法。标准的行业分类方法有局限性,特别是涉及新兴和转型产业时,以及跨越传统产品类型的行业。知识基础的三分类法涵盖了普遍的知识类别,适用研究范围更广的部门和地区的创新公司。在产业层面的研究表明,不同知识基础的产业创新的空间分布差异很大,解析型产业经常与大学和研究机构交流,作为基础科学的创新依赖于抽象和普遍有效编码知识,解析型知识的交流不太局限于空间邻近性。在合成型行业中,知识交换占主导地位的是沿着供应链以及用户和生产者之间,创新是干中学,这意味着相对较少的主体交互是发生在远距离的。知识基础是研究广泛的产业创新地理学差异的有效工具,而且,知识基础理论对研究不同类型的知识如何在创新过程中相结合具有重要价值。鉴于知识的强烈的异质性,企业可以通过组合知识进行创新,这需要更细致地分析企业层面的知识的交互过程。

Zukauskaite et al.(2016)发现食品工业是以合成创新方法为主,然而一些食品企业通过组合和解析知识来开发新产品。这说明组合的知识动态可以在创新的道路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从而减少锁定效应的负面影响。尽管Zukauskaite采用企业一个创新项目的经验数据来说明这一问题,但他认为部门和地区层面也遵循类似的规律。这与Strambach等(2013)对汽车行业的研究结论一致。这些研究指出,尽管解析、合成型知识的理论范畴不同,但创新的过程可以是不同知识的组合。可以看出,国外学者们从关注强调知识基础是解释行业、区域创新差异的重要因素,到开始关注不同知识的组合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但关于知识组合的研究更多是以单个企业为案例,研究某一创新项目进行过程中,不同类型知识的互动。对于产业创新过程中知识组合的研究涉及较少。

国内学者对解析型、合成型产业的知识互动和创造过程进行了简单的描述与分析,主要是借鉴国外的研究结论,基于中国产业的实证研究较少。牛盼强(2011)将产业知识基础定义为联系在产业中相同类型的知识,组织之间可以共享、共用的基础性信息或知识,并分析和总结了合成型知识基础与解析型知识基础的区别。国外学者将知识基础与创新网络联系起来,并进行了定量分析。例如,Martin(2013)采用欧洲合作研究项目“构建区域优势(CRA)”收集的实证材料,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法,研究行业中的公司及其合作伙伴间先前的和正在进行的知识交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