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冷作模具钢,第2部分:火焰淬火钢(GB/T 34564.2—2017)
1.品种规格
本部分适用于火焰淬火冷作模具钢热轧、锻制及机加工交货钢材。本部分所规定牌号及化学成分亦适用于钢锭、钢坯及其制品。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2—2017中2组规定。热轧圆钢和方钢的通常长度应为2000~7000mm。
公称宽度10~310mm热轧扁钢的通常长度2000~6000mm。
公称宽度>310~850mm热轧扁钢的扁常长度1000~5000mm。
公称直径或边长90~800mm的锻制圆钢和方钢的交货长度应不小于1000mm。
公称宽度40~1500mm锻制扁钢的交货长度应不小于1000mm。
钢材以退火状态交货。
2.力学性能
表3-38 钢材交货状态的硬度值和试样的淬火硬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