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大型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JB/T 6404—2017)

1.品种规格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工程用高锰钢铸件的订货、制造和检验。

需方应提供经供需双方认可的订货图样和技术文件。

需方无特殊要求时,铸造工艺由供方自行确定。经热处理的铸件,其铸造工艺补贴应在热处理前清除。铸件机械加工余量的选取应符合GB/T 6414—2017的规定。

铸件均应进行水韧处理。在未完成水韧处理之前,附铸试块不应与铸件本体脱离。铸件应均匀地加热和保温,水韧处理的温度不低于1040℃,确保铸件中的碳化物均匀、固溶。

2.力学性能

水韧处理后,铸件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18的规定。

表2-18 力学性能

注:材料牌号后的括号内注明的是旧版标准GB/T 5613—1995《铸钢牌号表示方法》规定的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