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仓库的安全疏散

3.3.3.1 仓库的安全疏散

(1)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粮食筒仓、冷库、金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分别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和《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2011)等的有关规定。

(5)粮食筒仓上层面积小于1000m2,且该层作业人数不超过2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6)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7)除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当必须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3.3.3.2 仓库安全出口的数量要求

(1)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图3-2)。

图3-2 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

(2)仓库的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②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③粮食筒仓、冷库、金库的安全疏散设计应分别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和《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2011)等规范的相关规定。

④粮食筒仓上层面积小于1000m2,且该层作业人数不超过2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