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监管的新视野:英国监管机构十大样本考察
- (英)托尼·普罗瑟
- 680字
- 2020-07-09 18:24:32
人类受精和胚胎学管理局的职能
根据人类受精和胚胎学管理局的年度报告,其职能可概括如下(更为详细的法律规定将在下文论述):
我们是对在英国使用卵子和精子的活动,以及与人类胚胎有关的医疗和研究活动进行监管的独立监管机构。我们为各胚胎研究中心制定标准并发放许可。我们向公众提供权威信息,尤其针对那些寻求治疗、接受配子捐献怀孕和捐献配子的人。我们为生育问题确定政策框架,这类问题有时在伦理或临床上特别复杂。
正如该年度报告最后一句话所表明的,政策的监管职责特别容易引发争议。法定的职能则包括:
(1)向开展试管受精和捐献人工受精等医疗活动的诊所发放许可并进行检查;
(2)向从事人类胚胎研究的机构发放许可并进行检查;
(3)向配子(卵子和精子)和胚胎的储存机构发放许可并进行检查;
(4)保存已发放的许可的正式登记资料;
(5)制定和维护《实务守则》,为诊所和研究机构恰当地进行获得许可之活动提供指导;
(6)对捐献配子者、获得许可的医疗方法及通过这些医疗方法出生的婴儿的相关信息,保存正式登记资料;
(7)保存记录严重不良事件或反应的登记手册;
(8)对严重不良事件和反应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9)应其他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的请求,执行有关严重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的检查;以及
(10)与上述国家的主管部门开展合作。
某些更一般的职能包括:
(11)宣传人类受精和胚胎学管理局的职责,为接受捐献配子怀孕者、捐献配子者、诊所、研究机构和病患提供建议;
(12)对胚胎和胚胎研究进展的信息以及生育医疗服务和活动的供给进行审查;以及
(13)应卫生国务大臣的要求,提出有关这些领域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