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不能拒绝

案例回放

某供水公司服务的某工业园区多处供水管道爆裂,造成园区内企业工厂大面积停工,生产严重受到影响。为此,供水公司组织抢修,由于抢修工作量大,加上人手不足,单位安排夜间加班,但工人老王表示不愿意加班,便回到家中休息。公司几次催促,老王都未予理睬。后来,公司按照员工手册规定,以不服从调度为由对老王做出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当月绩效。

案例简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本案中,老王公司服务的园区供水管道爆裂,属于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及时抢修。这时公司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具有充分合理性且符合法律规定,老王没有充分理由不能拒绝,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对老王做出处罚也未尝不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