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一节 标准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制定义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标准工时制下职工年工作日、季工作日、月工作日、工作小时数计算方式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