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融资:从天使轮到IPO上市
- 王旭良
- 2370字
- 2020-08-27 19:33:00
2.3 股权结构设置
创业者在股权结构设置中有三点需要注意:第一,早期股权不宜分出太多;第二,股权不能过于分散;第三,战略投资人不能掌握企业控制权。本节将结合1号店、西少爷、阿里巴巴等企业的经典案例对这三点进行详细的介绍。
2.3.1 早期股权不宜分出太多
股权结构设置是一门学问,假如你的早期股权分出太多,那么你将很有可能被迫离场。
2015年年初,随着以首席技术官(Chief Technology Officer,简称CTO)韩军为首的老员工的相继离职,关于1号店董事长于刚将要离职的消息再次甚嚣尘上。几个月后,沃尔玛与1号店同时发表声明:1号店创始人于刚、刘峻岭决定离开1号店。
1号店的两位创始人之所以黯然离场,其源头就是在早期融资过程中,股权分出太多导致创始人丧失了对企业的控制权。
2008年,于刚与伙伴刘峻岭创立了1号店,启动资金虽然只有几百万元,但不久后他们获得了2000万元的融资。
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投资人放弃电商市场。截至当年10月,1号店资金面临严重危机。困境中的1号店决定与平安集团接洽。
2010年5月,平安集团出资8000万元,购得1号店80%的股份。
2011年5月,沃尔玛入股1号店,占17.7%的股份。
2012年,沃尔玛在1号店的股份增至51.3%,接替平安集团成为1号店的大股东。
2014年,1号店开展大量新业务,如跨境电商、O2O、互联网医药等。在当年的业务发布会上,于刚表示:2014年1号店的在线销售额突破800万元,注册用户接近9000万人。
2015年,人事变动。年初,以CTO韩军为首的老员工相继离开1号店;7月14日,1号店创始人于刚、刘峻岭正式离职。
平安集团与沃尔玛从一开始就将目标放到了1号店的控制权上,而这也是1号店的两位创始人所忽略的事情。于刚团队在“弹尽粮绝”时决定进行融资希望走出困境,但作为投资方的平安集团也有自己的打算,他们想通过1号店的医药渠道与资源加快其健康险的发展。于刚团队选择用80%的股份换取平安集团的资金,实质是让出了公司的控制权。
在获得资金的同时,于刚团队也由公司掌控者变为不再具有决定权的合伙人。平安集团发现资源整合后未能实现预期目的,便将其控制权转让给沃尔玛,这是必然结果。
资本与人一样,都具有不同的脾气与性格。创业者在进行融资时,应了解资本所具有的性格,“拿适合自己的钱”。创业者在早期进行融资时,切忌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而将自己的股份大量送出,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失去公司的控制权。
2.3.2 股权不能过于分散
健康合理的股权结构有助于融资的进行。如果股权结构不合理,不仅融资难以进行,公司后期的发展也将面临巨大的变数和风险。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基本的标准之一便是股权不能过于分散。这里所说的股权分散并非指公司由多人持股,而是指公司没有一个拥有决策权的大股东。
西少爷公司的初始股权结构,如图2-1所示,其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已经为之后的内斗纷争埋下了伏笔。
图2-1 西少爷的初始股权结构
西少爷转做肉夹馍生意火爆以后,想要进一步发展,就必然要进行融资。创始人孟兵对此的意见是,要融资就需要建立一个可变利益实体也称协议控制(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简称VIE),所以自己的投票权需要扩大到原来的3倍,而另外两个创始人并不认可其意见,这时就出现了意见分歧。而意见分歧需要以投票方式决定到底听谁的,于是磋商就陷入了僵局。这种情况最终导致西少爷的很多决策都无法执行,新一轮融资也面临着困难。
从以上案例我们不难看出,这种“四三三”一大两小式均分股权结构,使团队里没有一个真正能够在最后拍板定论的核心领导,公司的很多决策难以执行,最终不光导致融资难以进行,连合伙人也不欢而散。
其实,股权分配的核心原则之一便是,一定要有一个核心领导者,也就是说,一定要有一个拥有公司决策权的大股东。有这样一个人带领指挥,团队成员就会往同一个方向前进。核心领导一旦下定论,其他合伙人也无权反对,能省下很多开会争执的时间来发展业务。对一般的创业公司来说,创业团队核心领导的股权比例不应该低于51%,最好在67%以上,这样就可以实现股权的集中,保证公司不会出现决策僵局的情况。
2.3.3 战略投资人不能掌握企业控制权
随着企业融资的不断增多,创始人的股权不断被投资人占有。在这个过程中,假如大部分的股权为战略投资人所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企业控制权“易主”的情况。此前提到的1号店便是如此,而即便是互联网的独角兽企业——阿里巴巴,也曾因为出售太多的股权给战略投资人雅虎,而一度陷入企业控制权“易主”的危机。
在阿里巴巴的第四轮融资中,雅虎以10亿美元加上其在中国的资产换取了阿里巴巴39%的股份。虽然这次融资为阿里巴巴带来了丰厚的资金支持,使其成功度过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但这一交易使马云及其创业团队让出了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的位置。这一轮融资后的股权结构如图2-2所示。
图2-2 阿里巴巴第四轮融资后的股权结构
不过,雅虎虽然获得了阿里巴巴39%的股份,但其需要将5%的投票权委托给马云及其创业团队(马云及其创业团队的投票权为31.7%+5%)直到2010年10月,从而保证马云及其创业团队在股东会的控制权。同时,在2010年10月以后,雅虎可以在董事会中占据两个名额(此前阿里巴巴的董事会有四位董事,马云及其创业团队占据两位,雅虎与软银各占一位),且在2010年10月以前,董事会不得解除马云的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简称CEO)职位。
阿里巴巴掌舵人“易主”的危机直到2012年才被化解,不过阿里巴巴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如1.1.1节所述。
2012年5月21日,阿里巴巴与雅虎宣布:阿里巴巴集团将以63亿美元和不超过8亿美元的新增阿里巴巴优先股回购雅虎手中的阿里巴巴集团股份(雅虎手中持有的阿里巴巴集团股份的一半。)
虽然马云接受雅虎的融资实乃形势所迫,但引入雅虎后,其对阿里巴巴控制权的威胁却给无数创业者提了一个醒:创业者在融资过程中,需要提前设计好股权结构,尽量减少出售给战略投资人的股权;即使要出售较多的股权给战略投资人,也应保证自身对企业的完全控制权。否则,创业者在融资过程中将有可能失去主导地位,最终落得黯然离场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