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徐批、周批、张评叶案并非全部评注,部分未评注医案因内容翔实或复诊次数多,也一并选录。
医案分为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五官科,14岁及以下归入儿科。内科医案按肺病、心病、脾胃病、肝胆病、肾病、杂病排序,妇科医案按经带胎产杂排序,儿科医案参考内科排序,外科医案按疮疡、皮肤病、其他排序,五官科医案按眼科、鼻科、耳科、口腔科、牙科、喉科排序。
每病案前首列叶氏门人所概括其临证经验,便于了解用药心法。
三家同注医案按徐、周、张排序,注释与眉批并举者先注后眉,所有案注眉批标明出处(用仿宋体字)。
案中只有方名者补出组成放置括号内,加标编者注以示区别(用楷体字)。
对案中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放在案末标记为【成文注】(用楷体字)。
凡入药成分涉及国家禁猎和保护动物(如犀角、虎骨等)者,为保持古籍原貌,原则上不改。但在临床运用时,应使用相应的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