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胎儿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 姜玉新
- 12字
- 2020-08-28 09:37:26
第二章 胎儿中晚孕超声检查
CHP2-1
一般情况下,孕早期11~14周超声检查完成后,第一次中孕期超声检查应于孕20~24周进行,也称为“中孕超声筛查”,如孕早期筛查高危者、多胎妊娠或怀疑有肢体、脊柱、心脏异常等情况时建议提前至孕17~18周进行第一次中孕超声检查。晚孕期超声检查一般于孕32周及孕36周左右进行,但根据不同孕妇的具体情况和临床指征可酌情增减。
中晚孕期超声检查时孕妇无需特殊准备,患者充分暴露下腹部,可根据胎儿体位调整孕妇体位至左、右侧卧位。一般选用频率3.5~5MHz凸阵探头经腹检查,选择仪器设置的产科条件,或在保证图像清晰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低能量输出,必要时可以加用彩色多普勒和频谱多普勒辅助诊断。按不同的超声标准切面分别显示胎儿颅脑、颜面、心脏、腹部、脊柱、肢体、附属物等结构,并测量胎儿超声径线(后文中详述),将孕妇信息、标准超声切面图像及超声报告存储于工作站硬盘中进行妥善保存。
中孕超声检查建议应测量的胎儿超声径线包括: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长、羊水最大深度。应显示的超声切面包括:颅骨光环切面、透明隔腔切面、侧脑室切面、小脑横切面、鼻唇冠状切面、颜面正中矢状切面、双眼眶切面、胸腔横切面(可同四腔心切面)、胸腔纵切面、四腔心切面、左室流出道切面、右室流出道切面、三血管气管切面、胃泡及脐静脉切面、胆囊切面、腹壁脐带入口切面、双肾切面、膀胱及双脐动脉切面、脊柱纵切面、脊柱横切面、股骨/肱骨/尺桡骨/胫腓骨切面、手/足切面、脐带胎盘入口切面、宫颈切面。
如果因为孕妇腹壁厚、胎儿位置不理想等原因在孕20~24周超声检查时不能完成要求的所有标准切面的清晰扫查和留存图像,需在报告中写明,并建议在2~4周后进行超声复查,以免遗漏重要的胎儿超声切面。
如果中晚孕期经腹部超声检查不能清晰显示胎盘下缘、宫颈等结构时,可进行经会阴或经阴道超声检查,经会阴检查时使用凸阵探头、经阴道检查时使用阴道探头进行超声扫查。
在现阶段我们认为三维或四维超声在常规胎儿超声检查中不是必需的,是否进行三维或四维超声检查取决于超声医生。
所有临床医生都应该充分认识到,由于产前超声检查是通过按照要求显示的超声标准切面来判断胎儿结构是否有异常,因此标准切面不能显示的结构如胎儿双耳如有异常就通常不能被产前超声所发现或诊断,另外受到现有超声仪器分辨率和胎儿体位的限制等一些结构的异常如心脏室间隔缺损、手指的部分缺失等也常会漏诊。因此,临床医生应尽可能地让孕妇及家属充分了解产前超声检查的局限性,实事求是地解释超声报告,避免绝对性的用语,避免患者或家属对产前超声检查产生过高的预期,相互理解沟通,防患于未然,才能使得胎儿超声检查技术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和进步。
(孟 华 姜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