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卫生机构丙型病毒性肝炎防控手册
- 王晓春 张流波 李六亿
- 2625字
- 2020-08-28 09:53:09
第二节 防控措施
一、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加强培训、监管到位、不断进行持续质量改进
各级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血液透析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和消毒隔离措施;针对血液透析中心(室)易导致感染的高危因素和重点环节,不断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严格遵循标准预防原则,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预案,做到持续质量改进。加强血液透析中心(室)医务人员的理论知识学习,增强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意识。血液透析中心(室)应建立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学习;医务人员应接受血液透析相关的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所有血液透析中心(室)医务人员应掌握血液透析医院感染特点与预防控制措施;无菌技术操作和消毒隔离基本原则与技能;相关仪器设备、环境消毒;职业防护原则与方法等相关知识与技能,并定期组织考核。加大监管力度,不断进行持续质量改进。
二、血液透析中心(室)应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流程规范
血液透析中心(室)应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区域间不交叉,标识清楚,应分为普通透析治疗区、隔离治疗透析区和急诊透析治疗区;隔离透析区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避免交叉感染,每4个透析单元应配备一套手卫生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并配备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隔离透析区应配备手卫生设施,隔离区患者使用的(透析机、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抢救车)等设备和物品应专区使用,并有标识。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m 2,床(椅)间距不少于1m,感染指标结果未出而又需要紧急透析的患者,应暂时放置在急诊透析区。
三、血液透析中心(室)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
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对透析机表面和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清洁与消毒。透析时如发生透析器透析膜破损,应及时对透析机内部及表面进行彻底消毒,方可再次使用。传感器保护罩渗漏时应立即对透析机污染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并更换。透析机排液管不应直接接入排水管,应有一定的气隔。
四、经血传播疾病的筛查与检测
1.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他医疗机构转入的患者,应在治疗前进行HBV、HCV、HIV及梅毒螺旋体感染的相关筛查。
2.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该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HBsAg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检测,登记患者检查结果,并保留原始资料。长期血液透析患者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HBV、HCV、HIV等相关检测。
五、加强对血液透析复用的管理
血液透析器复用应遵循《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血液透析器复用应用于同一患者。对可能通过血液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的血液透析器不应复用。复用透析器下机后应及时处理。血液透析器的血室和透析液室应无菌。血液透析器的血液出入口和透析液出入口均应消毒。血液透析器复用中消毒液的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使用说明,血液透析器外壳应使用与血液透析器外部材料相适应的消毒液浸泡消毒。
六、加强对血液透析患者血管通路、移植物血管内瘘、长期导管等感染预防
1.血管通路感染的预防
对自体动静脉内瘘的患者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穿刺前应彻底清洁穿刺部位,应最大化消毒内瘘穿刺部位。在皮肤消毒前应确定穿刺位置,穿刺成功后固定穿刺针及时将透明半透膜敷料或无菌纱布覆盖穿刺部位。
2.移植物血管内瘘感染的预防
应最大化消毒内瘘穿刺部位,消毒次数应多于自体动静脉内瘘。应在皮肤消毒前确定穿刺位置,穿刺成功固定穿刺针后,及时将透明半透膜敷料或无菌纱布覆盖穿刺部位。治疗结束后,覆盖在穿刺部位的透明半透膜敷料或无菌纱布取下的时间应适当延长。
3.长期导管感染的预防
血液透析的导管护理,应由受过相关培训的透析中心(室)医务人员执行。置管操作时应评估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每次进行透析治疗时,应评估导管出口处有无感染、脱出症状,评估导管端口有无裂痕,并进行换药,导管帽或导管接头打开前应使用消毒剂浸泡消毒。
七、遵循强化医务人员标准预防,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意识
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提高手卫生的正确性和依从性。在给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时,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手套、口罩、隔离服、防水围裙、面罩、护目镜等)及洗眼装置等,个人防护用品按需使用。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HBV和HCV标志物的监测。HBV血清标志物阴性的医务人员应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八、加强对血液透析医院感染相关监测
各医疗机构应开展经血传播疾病感染、血管通路感染如导管相关感染、自体动静脉内瘘感染,人造血管内瘘感染等监测。发生与血液透析相关的医院感染暴发时,应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上报。
(一)透析用水的监测
细菌监测应每月1次,采样部位为反渗水供水管路的末端,细菌数<100cfu/ml。干预水平应建立在系统微生物动力学知识之上,通常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内毒素监测应每3个月1次,采样部位为反渗水供水管路的末端,内毒素<0.25EU/ml。必须建立干预水平,通常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
(二)透析液的监测
应每月进行透析液的细菌监测,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100cfu/ml。干预水平应建立在系统微生物动力学知识之上,通常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应每3个月进行透析液的内毒素监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0.25EU/ml。必须建立干预水平,通常干预水平是最大允许水平的50%。透析液的细菌和内毒素监测每年应覆盖所有透析机。细菌检测可参考附录A,内毒素检测应遵循中国药典《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三)透析机表面消毒效果的监测
应每季度对透析机表面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透析机表面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 2。
(四)环境微生物监测
每季度应对空气、物体表面及医务人员手进行微生物监测,登记并保留原始资料。空气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4cfu/5min·9cm直径平皿,物体表面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 2,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 2。
九、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
近年来,血液透析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医院感染管理势在必行,因地制宜,逐步做到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流程规范,结合我国基层医院实际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消毒隔离措施,定期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学习血液透析医院感染防治知识,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基层医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医院血液透析医院感染预防控制能力。
十、加强对血液透析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院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管理规定,不断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盛装、转运与登记。
(邓 敏 吴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