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交叉配血
- 车嘉琳 何子毅 田兆嵩
- 562字
- 2024-10-30 06:52:10
三、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
1.关于普遍开展电子交叉配血问题
电子交叉配血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国家,如瑞典、芬兰等是全国性开展;而美国、澳大利亚等是区域性的开展,并没有全国性开展。首先这与法规制定有关,如美国的州有立法权,如果某个州未立法同意开展电子交叉配血,那也就很难开展;我国香港地区有立法权,所以,在借鉴BCSH及AABB两个指南后,建立了电子交叉配血的准入性法规,现在香港所有的公立医院都在进行电子交叉配血。其次,笔者认为也与不同的采供血模式有关,由于应用信息识别码如一维码、二维码不同,医院与采供血机构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不连接、不兼容等也不利于电子交叉配血的开展。
2.关于ABO和RhD血型鉴定及不规则抗体筛选方法学上的一致性问题
国内医院输血科(血库)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如人员层次、设施设备、试验方法学、试剂材料、管理理念等均有所不同。这些差异最终都影响到检测的准确性,导致输错血的可能。如果开展电子交叉配血一定区域内的医院能够统一采购ABO和RhD血型鉴定试剂,所有试剂使用前都进行质量鉴定,这为电子交叉配血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方法学上选择国际“金标准”,对所有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从而使试剂、方法学、人员因素基本能够达到一致,为开展电子交叉配血提供了进一步保障。当然,要实现这些一致性,尚待时日,但并不能成为开展电子交叉配血的障碍。
(王庆 吴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