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节 风药的现代名称商榷
近代中药开始以功效分类,风药的名称不被采用。在《中药学》的分类中,大多数风药被称为“解表药”,其下还分为辛温解表药(或发散风寒药)与辛凉解表药(或发散风热药)两个子类。剖析前述风药功效与禁忌认识上的种种误区,不难看出均与“解表药”的称谓有相当关系。“名不正则言不顺”,命名问题不容小视,有必要在此作一番讨论。
一、“解表药”名称评议
近代以来,中药按功效分类,应当说是中药学的一个进步。分析这些分类名称,如补益药、泻下药、清热药、收涩药等,多能概括本类药物的基本功效,或突出用以治疗的基本病证,唯有“解表药”是个例外。据介绍,解表对应八法中的汗法,解表药是从众多药物中根据其临床功用归纳出来的一大类。它们都具有发汗解表作用,能够治疗外感表证及兼有表证的某些病证。此说本无不妥,问题在于相关概念的表述有失偏颇。
《中药学》对解表药下的定义是:“凡以发散表邪、治疗表证为主的药物,称解表药。”又说:“解表药主要用治恶寒发热、头身疼痛、无汗或有汗不畅、脉浮之外感表证。”这里的问题出在“为主”与“主治”上。以“发汗解表”概括解表药的功用,强调主要用治“外感表证”,将其应用范围大大局限了。虽然下面补充有“部分解表药尚可用于水肿、咳喘、麻疹、风疹、风湿痹痛、疮疡初起等”,却又附加上“兼有表证者”的条件。这样一来,“发汗解表”就成了此类药物最基本的功用,“表证”则成为其临床应用最主要的指针。编者认为,这种表述不符合千百年来风药临床应用的实际,难免令人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容易给初学者造成解表药只能用于有表证者的错觉。
如前所述,解表仅是此类药物诸多作用中的一种,而表证仅是其众多主治病证中的一部分,尽管很有特异性,却缺乏概括性与代表性。对于具体药物来说更是如此,解表往往并非是其最主要的用途。如麻黄之平喘、桂枝之通阳、柴胡之疏肝、菊花之明目等,都远较用于解表为多。还有一些药物不以解表见长,甚至并无解表作用,如苍耳子、辛夷之类。因此,“解表药”的称谓显然不够允当,颇有以偏概全、因小失大之虞。半个多世纪以来,人们往往一看到解表药就以为是为表证而设;凡是没有表证者,就认为不宜使用解表药。这种片面性认识的形成不能不认为与“解表药”名称的误导有关。
由于“解表”二字难以概括此类药物多方面的功效,近年已有学者提出将“解表药”改称“祛风药”,表明中药界业已对此有所认识。编者认为,“祛风药”之名,较之“解表药”略胜一筹,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提出商榷。
二、“祛风药”名称评议
与“解表药”相比,“祛风药”的名称显然更为合理。祛风不仅可以治外感表证,而且可以胜湿、止痒、止痛、消肿、通鼻窍、利咽喉等,能够概括此类药物更多的功用。但是与“风药”相比,一字之差,含义却相去甚远。如前所述,风药的内涵不仅包括“治风之用”,而且含有“如风之性”。从功用来看,风药不仅能用于祛外风,而且能用以升清阳、解肝郁、调气机、散郁火等等,这些与治风并无直接关系,非“祛风”所能概括。“祛风药”的称谓,同样不能全面反映此类药物的性能特点,并容易造成一些误解。现在不少人以为祛风药的作用就是祛除外来风邪,主要用于风邪伤人之外感疾病,内伤杂病如果无风可祛,自然不宜使用。因而祛风以外的各种作用,尤其是在调节人体气血津液运行方面的诸多重要作用,如升阳、畅气、活血等等都被忽略了,这是导致风药临床运用萎缩的又一重要原因。内伤杂病的基本病机是脏腑功能紊乱、气血津液失调,而风药在调节脏腑功能及气血津液运行方面有着许多重要的作用,存在广阔的应用空间,显然非“祛风”二字所能概括。
当然,从医学史的角度来看,唐宋时期的风药大抵是指祛风药,但金元时期经过易水学派诸家发挥,增添了“如风之性”的内蕴,此后得到明清学者的广泛赞同,以之诠释药性,指导临床,取得很大成就,将风药的药性理论及临床运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是学术上的一大进步,值得今人认真继承发扬。而今以“祛风药”命名,如果不能在其内涵上纳入“如风之性”的内容,那就是一种倒退了。因此,“祛风药”之名,并非最佳选择,还有讨论的必要。
三、“发散药”名称推介
编者查阅近几十年来出版的各种中药学著述,几乎均是采用“解表药”的名称,唯有焦树德先生《用药心得十讲》(人民卫生出版社,1977年)中冠以“发散药”之名,感到甚为有理。早在清代张德裕《本草正义》(1828年)中,就曾以“发散”归纳这一类药物,而与“固涩”相对立论。笔者认为,“发散”二字,含有透发、升发、发泄、解散、疏散、行散之意,可以概括发汗解表、发散风邪、发越郁火、透发疹毒与疏散气机、解散肝郁、布散水津、行散瘀血、散结通络等多种功效,与此类药物的性能颇为符合,且与下面业已改动的二级名称“发散风寒药”、“发散风热药”也相一致。相比之下,“发散药”显然较“祛风药”更为相宜。因此,笔者在此建议,以“发散药”的名称取代“解表药”。
四、“发散风寒药”、“发散风热药”名称评议
在此,还有必要讨论一下其下的二级名称。近年出版的《中药学》教材将沿用多年的“辛温解表药”、“辛凉解表药”分别改为“发散风寒药”、“发散风热药”。从表面看来,这种称谓既纠正了以性味命名的不协调,又避开了“解表”的片面性,应是一个值得称道的进步。然而仔细推敲,却大有可商之处。
据第7版《中药学》教材所述:发散风寒药性味多属辛温,辛以发散,温可祛寒,故以发散肌表风寒邪气为主要作用,主治风寒表证及兼有风寒表证的风疹瘙痒、风湿痹证、咳喘、水肿等;发散风热药多辛苦而偏寒凉,辛以发散,凉可祛热,故以发散风热为主要作用,主要适用于风热感冒以及温病初起邪在卫分,又可用治风热所致目赤多泪、咽喉肿痛、麻疹不透、风疹瘙痒以及风热咳嗽等证。辛温发散风寒,辛凉发散风热。这种论述看似顺理成章,实则失之简单、机械,且与临床实际不尽相符。
让我们先来看看前人的论述。以麻黄为例,张山雷《本草正义》云:“麻黄轻清上浮,专疏肺郁,宣泄气机,是为治感第一要药,虽曰解表,实为开肺,虽曰散寒,实为泄邪,风寒固得之而外散,即温热亦无不赖之以宣通。观于《本草》主中风伤寒,去邪热气,除寒热之说,及后人并治风热斑疹,热痹不仁,温疟岚瘴,其旨可见,而俗人犹以为专主表寒之猛剂者,误矣。”据张山雷所述,麻黄通过发散宣泄以祛邪,并未限定专治风寒,同样可治风热。这一见解代表了前人对此类药物的基本认识,也符合古今中医临床用药实际。
编者认为,在风寒、风热表证治疗用药的选择上,辛温、辛凉不是判断的唯一依据。须知,辛温解表法不等于辛温解表药,辛凉解表法更不等于辛凉解表药。辛温、辛凉药的使用不是绝对的,更不能简单地将它们对立起来。辛温辛凉的区分,重点不在于温性凉性之异,而在于发散力量的强弱。临证时用药选择不仅需要考虑病邪的寒热属性,还要考虑病邪的郁闭程度。因此,辛温药物用治风热,辛凉药物用治风寒,均是很常见的。以《中华临床中药学》为例,发散风寒药中麻黄、羌活、防风、白芷、苍耳子、辛夷等都有用于风热的介绍,发散风热药中葛根、柴胡、升麻、薄荷、荆芥、蝉蜕、菊花、淡豆豉等都有用于风寒的记载。古方如防风通圣散、柴葛解肌汤、川芎茶调散、消风散,现代方如羌蒡蒲薄汤、连花清瘟胶囊等,均是辛温、辛凉并用,硬性规定以药性温凉划分主治寒热,于理不合,于临床有悖。可见“发散风寒药”、“发散风热药”表达的准确性不高,与其内容有自相矛盾之处,作为二级名称明显欠妥,有必要予以纠正,重新命名。编者建议,是否考虑改称“温散药”、“凉散药”为宜。
以上针对风药现代名称的意见,仅是编者的一孔之见,未必正确,不过作为引玉之砖,期望引起业界对此的关注,开展进一步的讨论。也正由于迄今尚无合适称谓,传统的风药名称颇有必要予以保留,继续使用。这也就是本书以风药为名的缘由,读者明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