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杰斐逊选集(世界大师原典文库(中文导读插图版))上、下
- (美)托马斯·杰斐逊
- 20420字
- 2024-11-02 13:15:02
导读
一
杰斐逊像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是美国独立战争和战后初期杰出的资产阶级政治家和启蒙思想家,美国民主传统的奠基者,《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美国第三任总统(1801—1809)。他出生于弗吉尼亚州阿尔贝马尔县一个种植园主家庭,幼年接受家庭教育,学习拉丁文、希腊文、历史、文学和自然科学。1760年,17岁的杰斐逊进入威廉玛丽学院学习,毕业后跟随弗吉尼亚最杰出的法律学家乔治·威思学习5年法律,1767年开始做律师。1769至1775年,任弗吉尼亚州下院议员,1775年代表该州参加第二届大陆会议,被推选为《独立宣言》5人起草委员会成员之一。1776至1779年任弗吉尼亚州参议院议员,被任命为法律修改委员会委员之一,先后提出了《废除限嗣继承法》、《废除长子继承法》、《宗教自由法案》、《奴隶问题法案》等。1779至1781年任弗吉尼亚州州长。1785至1789年出任美国驻法国公使。1790至1793年任美国首任国务卿。从任国务卿开始,他与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的反民主思想展开了激烈的斗争。1791年他和麦迪逊等人组建共和党(1794年改称民主共和党)。1797年,任美国哲学会会长。1797至1801年,任副总统。1801至1809年,连任两届总统。在他任总统期间,1803年美国从法国手里购买了路易斯安那,使得美国领土面积几乎增加了一倍。任期届满后,杰斐逊遵循华盛顿的不竞选第三届总统的原则,回到家乡从事哲学、语言、文学、自然科学及建筑学的研究,并创办了弗吉尼亚大学。1826年去世,享年83岁。
这本选集收录了杰斐逊的自传以及他在不同时期撰写的杂记、旅行日记、论著、法案、政府文件和大量书信,从中可以窥见杰斐逊民主思想的全貌及其对美国民主制度的贡献。
杰斐逊纪念堂
杰斐逊的民主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权思想。杰斐逊的人权思想主要体现在:第一,人权是天赋的,其主要内容有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写道:“一切人生来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第二,一切社会权利和权力均根源和服务于天赋人权,人们参加社会和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享受和保护人权。《独立宣言》中写道,“为了巩固这些权利,在人民中建立了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无论什么时候一个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这个政府或把它废除,并建立新的政府,这个政府所根据的原则及组织权力的方式在人民看来最可能实现他们的安全和幸福。”杰斐逊认为,英国在北美的统治,毫不尊重美国人民的正当权利。他在《独立宣言》中列举了英国殖民统治的25条罪状之后,宣布人民有权利也有义务来推翻这样的政府。在写给范·德·肯普的信中,杰斐逊写道:“建立政府的唯一传统目的是为那些联合在政府之下的人民群众谋求最大程度的幸福。”
(2)人民主权思想。在杰斐逊看来,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也属于人民。他说,人民的良知永远是最强大的军队,人民是统治者唯一的审查者;甚至他们的错误也有助于使统治者遵守其体制的真正原则。杰斐逊认为,人类社会存在于三种大相径庭的形势下:第一,存在于没有政府的状态下,比如印第安人的社会;第二,存在于有政府的状态,其中每个人的意志都有一定影响,例如较小程度在英国,较大程度在美国;第三,存在于强权政府下,例如在其他一切君主国以及大多数共和国。最后一种形式,是狼对羊的统治。而第一种形式不管是不是最好,都不能与较多的人口相容。第二种形式有很多好处,能够使多数人享受到较大程度的自由和幸福。但这种形式也有弊病,最大的弊病是容易发生骚乱。但杰斐逊说,他“宁爱有危险的自由也不愿自由自在地做奴隶”。他认为,这种弊病也有好处,能防止政府蜕化堕落,促进人民对国家大事的关心。造反是对于政府的健康必不可少的良药。
(3)分权制衡。杰斐逊发展了孟德斯鸠以来的分权制衡思想。他认为,任何国家权力都不能集中于一个主体,否则会导致权力膨胀、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就会被毁灭,暴政就会出现。要想有一个良好和安全的政府,其方法不是把所有事情都委托给一个人,而是要在许多人中进行分配,把每个人所能胜任的职务分配给他。第一,在中央,立法、司法、行政机关要分开。早在邦联政府期间,杰斐逊就建议行政部门从立法部门独立出来,保证国会本身只处理立法事务。他认为,同一权力交给国会本身,就再没有更高的权力来履行同一职责。对于中央三机关来讲,不能使任何一个机关权力过大。议会的权力过大就会产生暴政,行政首脑的权力过大是导致暴政的最大危险,而总统的终身制势必会使其权力膨胀。因此杰斐逊坚决反对1787年宪法中关于总统连选连任的规定,他认为这无异于确立了总统的终身制。杰斐逊也反对法官作为宪法问题的最后裁判者,认为这十分危险,会把法院凌驾于议会和总统之上。第二,中央要与地方分权,实行联邦制。杰斐逊倡议建立权力十分有限的联邦政权,将大部分权力留给州级政府。他说,让全国政府处理国防以及外交和联邦关系,州政府处理公民权利、法律、治安以及与州有关的事务,县政府处理县的地方性事务,区政府处理区的事务。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分权的要点在于,在对外事务上团结起来,在对内事务方面则各行其是。
杰斐逊不仅是一名思想家,也是一名杰出的政治家。他身体力行,对美国的民主制度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1)《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述》和《独立宣言》
1774年杰斐逊为弗吉尼亚议会起草的《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述》,提出了一个毫不妥协的论据,即天赋的移居和征服权利使得美国殖民地不受英国议会管辖,它们唯一的联系是殖民地自愿服从“同一个共同的最高统治者” ——英国国王。这是美国独立以前杰斐逊对独立革命事业最突出的贡献。这本小册子的出版使得他获得了被英国议会列入公敌名单的“荣誉”。
杰斐逊为大陆会议起草的《独立宣言》共分为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宣言重述了约翰·洛克的国家契约理论,即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杰斐逊引用时将财产权改为追求幸福的权利,使这种理论更具有了理想色彩。为巩固这些权利,在人民中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无论什么时候,一个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这个政府或把它废除。宣言的第二部分列举了国王在议会支持下所犯的罪行:他违反了与殖民者的“契约”,因而失去了殖民地的忠诚。《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后来成为美国国内外各类解放运动和改革运动的基本口号。《独立宣言》的发表开创了美国历史的新纪元,也给杰斐逊带来了不朽的名声。
(2)联邦宪法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召开时,杰斐逊作为美国驻法国公使常驻巴黎,没有参加制宪会议。但是,他在与国内人士(如约翰·亚当斯和詹姆斯·麦迪逊)的通信中多次谈论这次会议制定的新宪法。他明确表明自己对新宪法的态度,赞成什么、不赞成什么,反复强调应该增加权利法案,修改总统任期的规定,等等。合众国宪法于1789年增加了前十条修正案(统称《人权法案》),这离不开杰斐逊的努力。
(3)《建立宗教自由法案》
1779年,杰斐逊提出了《建立宗教自由法案》,该法案是杰斐逊民主思想在宗教上的体现。该法案中,杰斐逊宣称:宗教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公民对宗教信仰与否是公民的选择自由;教会的和非教会的立法者和统治者,把自己的见解和思想方式当做唯一正确和绝对不会错的而强加于他人,是对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的侵犯;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任何宗教礼拜仪式,或资助任何圣地或牧师,也不得由于其宗教见解或信仰而对其人身或财产施加限制、强制或折磨;一切人均可自由表明并通过说理坚持其宗教见解,决不可因此缩小、扩大或影响其公民权。
(4)《弗吉尼亚笔记》
《弗吉尼亚笔记》是杰斐逊唯一的一部长篇专著,写这本书主要是为了回答当时驻费城的法国公使巴尔·马布瓦侯爵向他提出的一些问题。书中不仅介绍了弗吉尼亚州的边界、河流、海港、山脉、矿藏、动植物分布、人口、气候,也介绍了该州的法律、宗教、生活方式、政府组成及运作,等等。在《弗吉尼亚笔记》中,杰斐逊重申了他的民主思想:文官政府是组成社会的唯一目的,政府的管理要取得人民的同意;在政府内部,议会、司法和行政要进行权力划分,各自权力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彼此还要相互制约。《弗吉尼亚笔记》在法国出版后,对法国政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法国自由主义者对论述共和政治自由体制的那部分特别关心。
(5)对教育的贡献
杰斐逊特别强调知识的作用。他认为,在人民中间普及知识,是维护自由和幸福最扎实的基础。他说,每个国家的人民是其本身权利的唯一保卫者,也是唯一能被用来破坏这些权利的工具。他们要是没有受骗,当然绝不会同意被这样利用。为了避免他们受骗,应当使他们受一定程度的教育。
早在1776年任弗吉尼亚州参议院议员期间,杰斐逊就提出了一个系统的普通教育计划,并为此提出了三个法案,建议实行涉及一切阶层的三种不同等级的教育:一切儿童,不分贫富都受到初等教育;对一般生活有用,为一切经济宽裕的人们所向往的中等教育;教授最高级科学的高等教育。杰斐逊还曾强有力地呼吁一场全国性的“反无知运动”,并在他担任总统期间努力推行这些教育计划。虽然共和国初期的教育制度与杰斐逊的理想相去甚远,但是“人人具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的思想开始深入人心,并成为后来几十年全民公共教育制度的重要动力。
(6)政党政治
杰斐逊在任国务卿时期,与时任财政部长的汉密尔顿在政府职能、经济和外交等一系列政策问题上发生了严重分歧,最终形成了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派和以杰斐逊、麦迪逊为首的共和派。他们都认为自己代表着人民的最佳利益,双方均不愿承认自己是一个政党,都否认对方存在的权力。这种制度化的宗派主义被学者们称作“最初党派制”,为日后的两党政治奠定了基础。杰斐逊1800年当选为总统后,极力缩小两党的差距,尽量调和大选导致的情感冲突。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他说,“我们都是共和党人,我们都是联邦党人。”
杰斐逊知识渊博,兴趣广泛,“大概比美国历史上任何一个公众人物都具有更广泛的兴趣和突出的成就”,除精通拉丁文、希腊语、意大利语、法语、西班牙语外,还是许多科学门类的开拓者,特别是古生物学、地理学和植物学等领域。他还将业余时间贡献在收集史前时期动物骨骼、为全国最大的私人图书馆收集藏书之上。在阅读他的私人书信的过程中,我们处处可以领略到他的风采和人生哲学。
二
《杰斐逊选集》全面反映了托马斯·杰斐逊的思想,共包括八种形式的文件:自传、杂记、旅行日记、论文、名人生平速写、笔记、政府文件和书信。其中,书信所占的篇幅最多。
(一)自传和杂记
《自传》部分描写了杰斐逊从出生到1790年3月他出任乔治·华盛顿的国务卿为止的生活;而杂记实际上就是从他出任国务卿第二年开始到任总统最后一年为止(1791—1809)的《自传》的续篇。因此,笔者对这两部分内容进行了梳理、整合,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也希冀读者能借此对杰斐逊的生平形成全面的认识。
1、从出生到律师(1743—1769)
杰斐逊于1743年4月13日出生于沙德韦尔——他父亲彼得·杰斐逊在弗吉尼亚拥有的许多烟草种植园中的一个。彼得·杰斐逊是个体力旺盛和有灵性的人,虽然没有受过教育,却通过自学成了一个出色的勘测员、富足的地主,还当上了弗吉尼亚下议院议员,代表阿尔贝马尔县。他的妻子简·伦道夫出身于弗吉尼亚最显赫的名门望族,其家谱可以追溯到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历史记载。杰斐逊是他们的长子,5岁进英语学校,9岁进拉丁语学校,1760年春进入威廉玛丽学院读了两年,深受当时的数理教授威廉·斯莫尔博士喜爱。1762年斯莫尔博士介绍杰斐逊与总督福基尔(福基尔是一位标准的绅士,也是艺术资助人)认识,并让自己最亲密的朋友乔治·威思(弗吉尼亚最杰出的律师)接收杰斐逊作为他指导下的法律学生。这四个人形成了一个四人集团,经常在聚会上畅谈思想、政治、文学和音乐。经过5年的学习,杰斐逊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一直干到革命爆发、殖民地法院关门为止。
2、在弗吉尼亚州的政治活动(1769—1783)
1769年,杰斐逊被所在的县选举为议会议员,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
(1)1769至1775年,任弗吉尼亚州下议院议员。杰斐逊参加了议会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1769年5月,总督巴特图特勋爵召开议会会议。会议获知1768至1769年英国议会两院关于马萨诸塞事件的联合决议和给国王的呈文,议会在几乎无人反对的情况下通过了反决议以及给国王的请愿书,清楚地表明把马萨诸塞的利益看做共同的利益。总督将议会解散。第二天,议员们志愿成立了一个代表大会,草拟了一个反对一切英国进口商品的联合条例,签署了条例,然后返回各县,重新当选为议员。之后,杰斐逊、亨利先生、理查德·亨利·李等召开秘密会议,商讨局势。他们认识到,所有措施中最紧要的一条,是与所有殖民地达成共识,把对英问题当做所有殖民地的共同事业,并采取一致行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每个殖民地成立一个通讯委员会将是相互沟通的最好办法。波士顿茶叶事件发生后,英国议会通过了四项法案,关闭波士顿港,大量削减该殖民地的自治权利。为了声援马萨诸塞,弗吉尼亚州议会将6月1日规定为禁食、蒙耻和祈祷的日子。1774年,杰斐逊完成了《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述》(文件列在政府文件中,因此将在下面详细介绍其内容),这本书也使得他被英国议会列入公敌名单。
(2)1775年代表弗吉尼亚州参加第二届大陆会议,被推选为《独立宣言》5人起草委员会成员之一。杰斐逊起草了《独立宣言》的大部分,本杰明·富兰克林和约翰·亚当斯帮助修改。 1776年7月4日,议会通过了《独立宣言》。7月22日,大陆会议改为委员会,对《邦联条例》进行研究。杰斐逊在《自传》中详细记载了委员会关于规定每个州应向共同国库交纳款项的比例或份额以及国会投票方式的条款进行的辩论。关于前者的争论如下:蔡斯先生认为,份额不应按照各种身份的居民数规定,而应按照“白人居民”数规定,因为黑人是财产,不能将其与那些几乎没有奴隶的州所拥有的土地或动产区别开来。因此,他建议,南方诸州按照人口数及其财产两个标准征税,而北方诸州按照其人口数征税。约翰·亚当斯先生认为,这个条款里,人口数被当做州的财富的标志,而不是作为征税的对象。因此,无论你管你的人民叫什么,自由民也好,奴隶也好,都无关紧要。哈里逊先生提出一个折中方法,把两名奴隶当一个自由民计算。威尔逊先生认为,如果做出这样的修改,则南部殖民地将会获得奴隶的一切利益,而北部殖民地则将挑起这个重担。佩恩先生极力主张通过大陆会议原来的决议,把税款按各州的人口摊派。约翰·威瑟斯庞先生反对佩恩先生的主张,认为:现在再订立一个新的契约,应该站在新的立场上,土地和房屋才是财富的真正标记;而现在提出的建议是不完善的,在各州之间是不平等的。8月1日,修正案被否决。
关于国会投票方式的条款,草案规定,在表决问题时,每个殖民地一票。蔡斯先生认为,这一条最容易引起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分歧,因此在大陆会议面临的众多问题上应区别对待:小州在一切有关生命或自由的问题上应该得到保障,大州则在一切有关财产的问题上得到保障;因此他建议,在就金钱问题进行投票时,每个殖民地的投票数应与其人口数相称。富兰克林博士则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投票数都应与人口数相称。威瑟斯庞博士则反对对这一条作任何修改。约翰·亚当斯赞成按人口比例投票。拉什博士认为,人们都承认议会里代表权是平等的,那么为什么大陆会议里面代表权就没有必要平等呢?为什么不能按照多数来解决问题呢?威尔逊先生认为,税应该与财产相称,但是代表权应该与自由民的数目一致。
(3)1776年北美殖民地宣布独立后,杰斐逊辞去大陆会议代表的职务,回到弗吉尼亚州任州参议员。他10月7日就任,11日提出了一个成立最高刑事法院的议案,获得通过;12日提出一个法案,规定继承土地可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完全废除限定继承法,获得通过;在要求建立司法制度的议案中,杰斐逊提出,在衡平法院中对一切事实问题和普通法院一样实行陪审团审判;1778年,杰斐逊提出一个关于制止进一步输入奴隶的法案,没有遭到反对就获得通过;1776年10日,杰斐逊提议将州政府所在地从威廉斯堡迁移,1779年被议会批准;1779年5月,他提出了一个法案,该法案宣布什么人应被认为是公民,维护移居国外的天赋权利,并且规定了行使这种权利的方式和方法,后获得通过;1779年提出《建立宗教自由法案》,1786年初获得通过。在州议会任职期间,杰斐逊提出了一项修改法律的议案,获得通过后,他被指派成立一个委员会来执行这项工作。他尽最大努力使法律现代化,并把其中某些明显累赘的词句删去。此外,他对整个教育界进行了考察,提出了一个系统性的全州范围教育计划:一切儿童,不分贫富都受到初等教育;对一般生活有用、为一切经济宽裕的人们所向往的中等教育;教授最高级科学的高等教育。
(4)1779至1781年出任州长。1779年6月1日,杰斐逊被任命为州长,同时当选为威廉玛丽学院的督察员,对该学院进行了改组。这部分内容,杰斐逊在《自传》中谈得很少,他认为这一段生活可以参考吉拉丁先生的《弗吉尼亚史(续编)》。
(5)1783年任弗吉尼亚州邦联国会代表。在此期间,杰斐逊见证了邦联国会的软弱和争吵不休。在流通货币方面,杰斐逊批评了拟议中的通货制度,提出了一种更为合理的结算方式,即用美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角和分一律用10进位。在《自传》中,杰斐逊详细介绍了《巴黎和约》在邦联国会的批准过程。
3、任美国驻法国公使时期(1785—1789)
1784年5月7日,杰斐逊被任命为美利坚合众国全权公使,协助已先期去欧洲磋商贸易协定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和约翰·亚当斯进行工作。1785年,富兰克林返回美国,杰斐逊被任命为驻法国宫廷全权公使。他被公认为理性的、共和主义的美国的象征以及弗吉尼亚绅士风度的代表。在驻法国期间,杰斐逊结识了拉法叶特等朋友,并见证了法国大革命的发生。在结束任期回到美国时,大家一致认为他作为驻法国大使已经取得了杰出的成功。就连最爱挑剔的《爱丁堡评论》也承认,他就他寓居法国期间发生的各种具有国家意义的问题进行辩论时所表现的技能和知识,即使与富兰克林的外交才能相比也毫不逊色。
在此期间,美国制宪会议召开,杰斐逊虽然人在国外,却时刻关注着制宪会议的进展。他在给友人,特别是麦迪逊和华盛顿的信中,直率地表明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他认为宪法草案缺乏保证宗教自由、言论自由、人身保护法连续不断保护下的人身自由以及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一律实行陪审团审判的明确规定。此外,他也极不赞成总统可以连选连任的规定。但杰斐逊认为,难就难在如何把好的东西保留、坏的东西去掉,如果把它交给一个新的制宪会议去研究,则有全部丧失的危险。因此他主张先通过宪法,以后再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修改。
4、任首任国务卿时期(1790—1793)
联邦宪法于1788年生效,按照宪法规定1789年初举行大选。乔治·华盛顿得到了总统选举人的所有选票,联邦派领袖约翰·亚当斯当选副总统。华盛顿在1789年4月30日宣誓就职。第一届国会建立了三个部门——国务院、财政部和战争部——并设立了首席检察长和邮电部部长。杰斐逊被任命为国务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担任财政部部长。
在宪法通过后的最初12年,对宪政前所未有的激烈攻击成为美国政治的突出特点。一派以汉密尔顿为核心,主张中央集权、综合商业经济;另一派以杰斐逊和麦迪逊为领导核心,他们认为美国应保持乡村化和农业化的特点,中央政府应该在规模上有所限制、权力上有所制约,大多数权力应交由各州和人民保留。前者被称为联邦派或联邦党,后者自称为共和党。在《杂记》中,杰斐逊记录了两党之间的斗争和纠葛。《选集》中摘录的几篇杂记,主要反映了他对汉密尔顿几项政策的反对,包括新政府负责支付全部国债,并承担各州在独立战争时期所欠的债务,建立国家银行,等等。
5、任副总统时期(1797—1801)
1793年8月,杰斐逊在解决了“公民热内事件”后成功引退,1796年受共和党推举竞选总统。经过激烈的竞争,约翰·亚当斯当选总统,杰斐逊以3票之差当选副总统。联邦党人利用1789年人民的战争热相继通过了把外国激进党和自由党、宣传者和鼓动者驱逐出境的《外侨法》以及抑制新闻界“越轨行为”的《煽动叛乱法》。杰斐逊著名的《肯塔基决议》在此背景下提出,它与麦迪逊的《弗吉尼亚决议》一道,宣布《外侨法》和《煽动叛乱法》为非法,因为它们违反宪法,是精心炮制出来制止政治反对派侵犯总统权利的。《肯塔基决议》体现了杰斐逊一贯坚持的政治信条:保证美国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思想行为自由以及财产自由。
6、任总统时期(1801—1809)
1801年杰斐逊当选总统后,他的第一个计划就是根除美国当时沾染上的不容异说。1802年杰斐逊政府说服国会废除所有国内税收,政府收入只剩下关税和西部土地销售。财政部长也大幅度削减政府开支,将本来人数不多的政府部门再度削减到最低限度。杰斐逊还削减了军费开支。他这个时期最引人注目的成就是,促使美国从法国手中购买了路易斯安那,从而使得美国领土几乎增加一倍。
7、退休后的岁月(1809—1826)
第二届总统任期结束后,杰斐逊回到蒙蒂塞洛。在最后几年里,他主要关心的是教育和教育学。他认为,从个人角度来讲,知识不仅仅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其本身就是一个目的,为了知识而享受知识;而从社会角度说,知识既是获得幸福的关键,也是培养高尚情操的关键,知识是自治的必备条件。本着这种理念,杰斐逊创建了弗吉尼亚大学。
(二)论文
对盎格鲁—撒克逊语来说,杰斐逊是个先驱者和创始人。在盎格鲁—撒克逊语被普遍忽视的年代,他提倡在美国的专科学校和大学里学习它,并规定在他创办的弗吉尼亚大学讲授。他还就这个问题写了一本书,这就是《论盎格鲁-撒克逊语》,《选集》刊载了其中的一部分。
杰斐逊认为,盎格鲁-撒克逊语可以恰当地被称为全英格兰的语言,从6世纪撒克逊人占有那个国家到13世纪亨利三世时代都讲这种语言。他认为,纯粹的盎格鲁-撒克逊语是他们正在使用的语言的基础。它的词汇对现存艺术和生活条件下的社会的用途来说,是够丰富的。它的丰富性大大归功于它能够把原始的词组合起来以产生任何所需要的概念的变化。接着,杰斐逊从字母、拼字法、发音和语法四个方面分析了盎格鲁-撒克逊语被忽视的原因及补救方法。(1)字母。盎格鲁-撒克逊语共有26个字母,其中约一半是拉丁字母,其余是撒克逊语特有的形式。撒克逊字母看起来有一种粗糙、笨拙和骇人的外表,而且学习一个新的字母表必须花很多时间,这是学习盎格鲁-撒克逊语的第一个障碍。杰斐逊认为,要解决这个障碍,可以用罗马字体代替盎格鲁-撒克逊字体。(2)拼字法。盎格鲁-撒克逊语并没有定规的拼字法,存在元音字母的滥用,这使得字典不得不增加篇幅。杰斐逊认为,既然盎格鲁-撒克逊语没有精密的拼写标准,各人随心所欲地按照自己的方法把字母组合起来,那么也可以随意地采取任何一种方式,只要这种方式能建立统一、更符合字母音值、符合当时语言由习惯用法确定的拼字法。(3)发音。要确定盎格鲁-撒克逊语的发音,可以借助当时普遍使用的发音以及最有助于达到推断盎格鲁-撒克逊语发音目的的做法。(4)语法。杰斐逊认为,对盎格鲁-撒克逊语语法稍加评论,就可以使它变得容易。杰斐逊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个名词要按照它的性、格和数来考虑,语法上的性与生理上的性同义;格的规则是不同的;数,有单数和复数,却没有双数;动词,语气,希克斯博士给盎格鲁-撒克逊语的动词规定了六种语气。杰斐逊还分析了盎格鲁-撒克逊语中的动名词。
(三)弗吉尼亚笔记
杰斐逊的《弗吉尼亚笔记》是他唯一的一部长篇专著,写这本书主要是为了回答当时驻费城的法国公使巴尔·马布瓦侯爵向他提出的一些问题。《弗吉尼亚笔记》1784年由杰斐逊在巴黎自费匿名出版。在以后的5年内,相继出了法国、英国、德国和美国的版本,有些是作者授权的,有些是作者未授权的。这部著作以问题为顺序进行了编排,共收录了23个问题。它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它是对美国科学领域的一个杰出贡献(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的地理原则),而且它对法国政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法国自由主义者们对论述共和政治自由体制的那部分特别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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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它的人口有多少?杰斐逊回答,在殖民地早期,战争、人口输入等意外情况使得人口波动没有规律。但是,到了1654年,人口增长变得相当有规律,人口输入因公司解散而多半停止,但因人口较多,所以也没有受到与印第安人战争的影响。从那时起到1772年止,交什一税的人从7209人增加到15.3万人,在这个时期内人口每27.25年翻一番。杰斐逊对美国当前想靠尽可能多地输入外国人来迅速增加人口的做法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在看到人口输入的好处时也要看到它的坏处,最大的坏处就在于大量外国人口的输入会破坏政府的共和原则,因为他们很难摆脱从小就接受的原则。当然,杰斐逊认为,引入技工是个例外,必须要不惜一切代价去获得技工,他们能教会美国人做一些不会做的事。欧洲劳动力丰富,他们的目的是充分利用他们的土地,而美洲土地十分丰富,目的是充分利用劳动力。杰斐逊非常赞同议会永远禁止输入奴隶的法令,认为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制止这个巨大的政治和道德祸害的扩大,公民的思想将逐步成熟,以使人性获得彻底的解放。
问题九:民兵及正规部队的人数和状况以及他们的薪金如何?杰斐逊回答,体格健全、年龄在16到50岁之间的自由民都必须参加民兵。每个县的民兵组成若干连,再根据该县的人口数编成一个或多个营,由该县的县军官指挥,没有常设指挥官。州长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长官。法律要求每一个民兵自备正规军中常用的武器,但实际情况是州南部地区完全没有武装,中部地区1/4或1/5的民兵持有消灭害兽的火枪,蓝岭西面地区民兵一般用来复枪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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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一:请谈谈定居在该州的印第安人的情况好吗?杰斐逊介绍,当弗吉尼亚州第一个居民点在1607年建立时,有40多个印第安人部落,最强大的是波瓦坦部落、马纳霍克部落和莫纳卡部落。在这些部落中,唯一控制他们行为的只是他们的生活方式以及构成每个人本性一部分的是非感,违反这些是要受到惩罚的,惩罚的方法是团体对他的轻视或逐出团体。比较了印第安人无法律的状态和欧洲人法律太多的状态后,杰斐逊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没有法律还是太多法律哪一种情况给人带来最大的祸害呢?他认为是后者。但是大的社会没有政府不能生存,因此印第安人把大的社会分成许多小的社会。杰斐逊认为,印第安人不存在文物,最可观的遗迹是用于土地排水的公共沟渠,再就是古坟。接着,杰斐逊分析了美洲土著是从哪里来的。他从语言的角度分析,认为美洲的语言比亚洲的语言更古老,从而否定了美洲印第安人是亚洲人后裔的可能性。
……
问题十三:州宪法及其特许状呢?杰斐逊介绍,1607年3月9日,詹姆斯国王向托马斯·盖茨爵士等人颁发赠与证书,根据该证书,同年在沿海的詹姆斯敦建立起北美第一块定居点。该证书被1609年5月23日詹姆斯国王发给萨里斯伯利伯爵等人的特许状所取代。特许状允许他们以“伦敦市冒险家与殖民者第一块弗吉尼亚殖民地司库及公司”的名义注册,向他们及他们的继承人赠与从波因特康福特起沿海岸向北200英里、向南200英里的土地,以及从该地区海岸向西及西北陆地延伸的所有空间,包括距离海岸100英里的土地。特许状还规定在英国成立一个委员会来领导这个冒险事业,并授予该公司把任何愿意去殖民地的人运送到那里,永远豁免他们的一切赋税以及对殖民地输入或输出的任何货物或商品所征收的税,5%的关税除外。特许状还授予公司对那些滋扰他们的人进行战争,授予殖民地居民以本土子民的一切权利,并且宣布这些特许状如有疑问,应按照最有利于被授予者的方式予以解释。1612年3月12日,国王又颁发特许状,把位于北纬30°与41°之间及距过去赠与司库和公司的任何地区300里格以内的土地赠与该公司。165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个禁止殖民地和外国通商的法令,开了议会干预殖民地事务的先例。1651年殖民地与英国议会达成了一项协议,以保证他们的最基本权利。但此协议的每一条规定都遭到了英国国王和议会的破坏,殖民地人民拿起武器进行反抗,取得独立后,建立了新的政府体制。
新的政府体制大致如下:行政权掌握在州长手里,州长每年改选一次,七年内不得任职三年以上;司法权由若干法院掌管;立法权由议会两院行使,众议院由每个县各派两名议员组成,议员每年由公民选出,参议员由二十四名成员组成,每四年改选一次。一项法律通过必须获得两院同意,州长及其参议会、最高法院法官、审计员、检察总长、司库、土地登记员以及国会代表均由两院任命。
杰斐逊认为,州宪法是在毫无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存在许多严重的缺点:第一,投票权对财产的规定导致投票权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中;第二,在那些分享代表权的人中间,分享的份额很不平等,大县和小县享有同样的代表权;第三,参议院就其体制来说,和众议院十分相似,不能达到立法机关成立两院的目的:使不同的利益或不同的原则发生影响;第四,政府的全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都归结到立法机关;第五,常任立法机关可以对宪法本身予以修改;第六,议会行使确定法律制定机构法定人数的权力,而不是按照习惯上的“多数裁定原则”。新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州应该按照共和国的方式来治理。杰斐逊认为,现存宪法的上述问题会导致对共和原则的背离,希望能够采取适当的补救办法,即召开一个代表会议来修改宪法,纠正它的缺点,用法律使几个政府部门各司其职,代表会议还要使诉诸人民成为不必要。
问题十四:请说明一下审判和法律工作好吗?州划分为若干县,每个县都有委派的地方行政官,称为治安官,数目按照县的大小而定,通常从8个到30个或40个。治安官由同事提名,由州长委任,工作没有报酬。他们掌握刑事及民事裁判权,法律问题由他们自行裁决,而事实问题由陪审团裁决。任何一个案件,除叛国罪外,州长都有赦免权,叛国罪只能由州议会予以赦免。在民事案件中,法官对于一切不属于海事法范围的任何价值的案件都有裁判权。
弗吉尼亚州采用的是英国法律。1661年议会有一个法令,明确宣布采用英国法律,除非“情况不同”使这些法律不能适用。在采用英国法律时,法院的准则是:英国的习惯法,以及詹姆斯在位第四年以前的一般法规在这里生效,但是以后的法规无效。后来还增加了君主国时期议会通过的许多法令以及共和国成立以来大陆会议与议会制定的法令。接着,杰斐逊详细说明了同英国模式的差异:债务人如无力偿还债务,交出全部家产及以后的收入,即可免于监禁;贫民不能自食其力者,由向他们教区内什一税缴纳者征税来养活;婚礼必须按宗教仪式举行;外国人只要移居本国并宣誓效忠,即可加入国籍;土地转让必须在土地所在县的法院或州法院进行登记,否则无效;奴隶和土地一样可以作为遗产和嫁妆继承;赌债无效;烟草、面粉、猪肉、牛肉、柏油、沥青和松脂出口前必须由公开任命之人加以检查;法律致力于维护和改进动物的品种,消灭有害的动物;法律还致力于保护公民免受传染病的侵袭……共和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届议会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来修改全部法典,这项工作已由三位先生完成(杰斐逊、威思和彭德尔顿),并向议会提交报告。修改的办法以英国的习惯法为基础。全部英国法规及议会法令中被认为应予以保留的,总共分为126个新的法令。其中,最重大的改动包括:修改遗产继承的法律原则,废除长子继承制;全部公共开支都按照公民财产进行摊派;雇用工人保养公路,给新辟道路所经过土地的所有人补偿;精确制定外国人入籍和公民入外国籍的规则;在最广泛的基础上建立宗教自由;解放所有在法案通过后出生的奴隶;修改宪法来帮助公共教育;提出了一个法案,建议成立公共图书馆和美术馆。
问题十五:高等院校和公共机构及公路、建筑物,等等。威廉玛丽学院是本州唯一的一所公立高等学府。它是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在位时创建,每年收入3000多英镑,收入来源主要是土地、烟草税以及对进口酒和出口皮毛的征税。学院由20名监督员管理,有1名院长和6名教授。教授职务根据特许状只能是6名,因此,独立革命后,监督员改变了教授职位的设置,但无权增设教授职位。
公路由县法院管理,但是受州法院控制。县的居民划分成许多管区,每个管区负责保养一部分公路。渡口只准在法律特别指定的地点设立,摆渡费由法律规定。旅馆由法院颁发许可证,收费标准由法院随时调整。
私人房屋大多数使用小块木材和木板造成,样式难看,不舒服,且容易毁坏。唯一值得一提的公共建筑是州议会大厦、王宫、学院以及疯人院,它们都在威廉斯堡。
问题十六:对于通称“亲英分子”的叛徒的地产和财产采取什么措施?杰斐逊介绍,一个亲英分子被正确地定性为思想上而不是行动上的卖国贼。法律要打击的唯一一类人是拒绝宣誓效忠者,或拒绝宣誓效忠本州的人。这类人有时要交双倍税,有时要交三倍税,但是多收的钱最后都退还给他们。对于英国人在弗吉尼亚州的财产,议会通过许多法律来保护。
问题十七:请介绍一下该州接受的各种宗教好吗?杰斐逊介绍,弗吉尼亚州的第一批定居者是来自英国的移民,信奉英国国教。他们掌握这个地区大约一个世纪,实行宗教压迫,后来其他的宗教逐渐出现。独立革命前,大约2/3的人成为反对国教的新教徒。大陆会议1776年10月废除了英国议会制定的一切使得在宗教问题上持其他见解、不去教堂和进行其他礼拜方式俱为犯罪的法令,并且暂时停止向教士发薪金,1779年10月将暂时停止改为永久停止。目前弗吉尼亚州仍然保留的只是那些由习惯法或者议会制定的法令所施加的压迫。杰斐逊建议,实行宗教宽容政策,废除这些压迫,保护宗教自由。
问题十八:该州的特殊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如何?杰斐逊认为,要确定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据以考验的标准,无论是普遍还是特殊,都是困难的,尤其是当人身处其中时。他认为,奴隶制度的存在肯定对人民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良影响:把一半人变成了暴君,另一半人变为敌人;败坏一部分人的道德,消除另一部分人的爱国心。但他希望奴隶的全面解放是在奴隶主的同意下按部就班地进行,而不是把奴隶主彻底消灭掉。
问题十九:制造业、商业、内贸和外贸现状如何?杰斐逊认为,他们从未有过任何值得重视的国内贸易,对外贸易从独立战争以来遭到严重的损失。他认为,欧洲必须依靠制造业来养活过剩的人口,而美洲有无限的土地供人民耕种。在任何一个国家,其他各阶级公民总数与农民总数之比,就是不健康部分与健康部分之比,并且是反映腐化程度的理想指标。
……
问题二十二:政府的收支情况如何?……杰斐逊认为,在还清债务后,美国应该努力发展与每一个国家的和平友谊,与它们互相敞开贸易的大门,大力发展相互间的贸易。海洋对于美国来说是天然的屏障,使得其他国家的入侵变得不容易,因此美国没有必要发展强大的海军。
问题二十三:可否谈谈州的历史、在其殖民地时期以其名义出版的年表以及与它的现在或过去内外事务有关的小册子?杰斐逊介绍,关于州的历史的小册子,主要有:(1)被视为殖民地创建人的史密斯船长写的弗吉尼亚历史,他写的历史几乎是了解弗吉尼亚州初期情况的唯一原始资料;(2)威廉·斯太茨牧师写过同一时期的历史,但是过于琐细,让人无法忍受;(3)贝弗利写的历史从沃尔特·雷利爵士最初提出建议起到1700年止,篇幅只及斯太茨写第四个时期所用篇幅的1%;(4)沃尔特·基思爵士从殖民地最早时期写到1725年为止。
1764年,弗吉尼亚议事会和议会给国王的请愿书、给英国上议院的备忘录以及给下议院的进谏书揭开了反英斗争的序幕,从那时起到1776年《独立宣言》发表,议会议事录充满了关于人民权利的强硬声明。弗吉尼亚州出版的小册有:1776年,《英国殖民地权利探讨》,理查德·布兰德著;1769年,《诫谕信》,亚瑟·李博士著;1774年,《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杰斐逊著;1774年,《多思集》,罗伯特·卡特·尼古拉斯著。
(四)政府文件
人们一致认为,杰斐逊作为政府文件的组织者和写作者的才能是他的政治家地位的牢固支柱之一。当杰斐逊1775年进入大陆会议时,约翰·亚当斯说他“带来了文学和科学的美名以及卓越的写作天才”,这种卓越的写作天才似乎为杰斐逊博得了比他同时代的任何一个人撰写更多的议案、报告和官方文件的角色。杰斐逊起草的政府文件包括从他作为弗吉尼亚议会、弗吉尼亚代表大会及大陆会议的成员时写的那些文件,直至他担任弗吉尼亚州长、驻法国公使、国务卿、副总统以及最后任总统时写的文件。杰斐逊的文体杰作就是《独立宣言》,但这部分内容在《自传》部分进行了全文刊登,所以政府文件这部分就未将其收录进来。另一个著作《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与《权利宣言》相比,虽然知名度差一些,但是对于美国革命几乎是同样伟大的文学贡献。这部分还收录了《建立宗教自由法案》、两次就职演说、几份国务卿意见、几份年度咨文以及其他一些文件。这里将挑选比较重要的、最能体现杰斐逊政治思想的几篇作重点介绍。
《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写于1774年,是杰斐逊对出席第一次殖民地代表大会的弗吉尼亚代表的训令。它提出一个毫不妥协的论据,即天赋的移居和征服权利使得美国殖民地不受英国议会管辖,它们唯一的联系是殖民地自愿服从“同一个共同的最高统治者” ——英国国王。首先,杰斐逊分析了英国议会通过的强权法案,并提出严重和坚决的抗议。接着,他分析了英国国王超越职权的行为,包括:拒不对议会两院通过的强权法律行使否决权,而对美利坚立法机关却恣意行使这种权力(比如国王一直否决殖民地禁止奴隶贸易的努力);给弗吉尼亚总督下敕令,禁止他批准建立县的法案,除非这个新建立的县同意在议会没有代表;土地所有制也是一个错误,国王没有权利由他本人来分赠土地,而应该由殖民地人民集体来做或由他们授予最高权力的立法机关来做;国王向殖民地派遣军队是没有正当法律根据的,除非经过殖民地议会批准。这些决议被议员们认为在当时的形势下过于大胆,没有予以批准,但是他们把它印成了小册子,予以出版。
1779年,杰斐逊提出了《建立宗教自由法案》,该法案直到1786年才被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该法案中,杰斐逊宣称宗教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人的心灵是自由的,一切用世俗的惩罚或负担或剥夺公民资格来影响心灵的企图,只会养成虚伪和卑鄙的习俗,违反宗教的本来目的。教会的和非教会的立法者和统治者,把自己的见解和思想方式作为唯一正确和绝对不会错的而强加于他人,是对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的侵犯。因此,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任何宗教礼拜仪式,或资助任何圣地或牧师,也不得由于其宗教见解或信仰而对其人身或财产施加限制、强制或折磨。一切人均可自由表明并通过说理坚持其宗教见解,决不可因此缩小、扩大或影响其公民权。《建立宗教自由法案》要求政教彻底分离,使得弗吉尼亚州走在其他州的前列。
《关于西部土地组建的报告》写于1784年3月22日,主要解决西部新移民州的问题。独立战争之后合众国政府面临西部边疆土地的管理问题。杰斐逊在报告中提出,西部土地应分成若干州,组成临时政府,采取任何一个老州的宪法和法律,有权向国会派出一名列席议员,有辩论权,但是没有表决权。当该州的自由民达到2万的时候,可以制定一部永久性的宪法,成立一个永久性的政府。当该州的自由民数与当时13个老州中人口最少的一个州相等时,该州可派代表进入合众国国会,并享有与13个老州平等的地位。但无论是临时政府还是永久性政府,都必须建立在以下原则之上:是美利坚合众国的一部分;同老州一样在人身、财产和领土方面服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及邦联条例;分摊邦联债务;奉行共和制;1800年后,不得有奴隶或强迫劳役。
第一次就职演说是典型的杰斐逊政治思想,是民主原则的持久定义。在演说中,杰斐逊重申了政府的基本原则:平等公正地对待一切人,而不问其地位或宗教信仰或政治信仰;与所有国家保持和平、通商和真挚的友谊,但不与任何国家结盟;支持州政府的一切权利,把州政府当做管理内部事务最有效的行政机关以及抵制反共和倾向的最牢固屏障;保持全国政府的全部宪法效力,作为国内和平与对外安全的最后依靠;小心维护人民的选举权;绝对服从多数的决定,这是共和政府的主要原则;纪律严明的民兵——和平时期及战争时期正规军接替之前的主要靠山;文权高于军权;节省国帑以减轻人民负担;诚实地清偿债务,郑重地维护公众信心;鼓励农业并扶助商业为农业服务;传播知识并在公众理智法庭上审讯一切坏事;保障宗教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并按照人身保护法令保障人身自由;由公正地选出的陪审团进行审判。
(五)书信
杰斐逊一生写下了数目惊人的信,总数大致在5万封到7.5万封之间。这些信题材广泛,不仅再现了他那个时代一位多才多艺的美国人的风采,而且也再现了他生活于其中的那个时代的面貌。《选集》收录的书信共计225封,时间跨度从1760年到1826年,涵盖了杰斐逊一生的大部分重要时光。这些书信涉及教育、音乐、建筑、法律等问题,当然谈得最多的是政治问题。这里我们重点分析书信中所反映的杰斐逊的政治思想,当然这并不否认其他书信的重要性。
1、政治理想
作为著名的政治哲学家,杰斐逊的政治理想是建立一个由殷实、独立的自耕农构成的幸福社会,没有手工作坊,没有工业重镇。在写给约翰·杰伊(1785年8月23日)的信中,杰斐逊阐述了自己的农业理想。他认为,农民是最有价值的公民;他们最活跃、最独立、最道德高尚,被最耐久的纽带与国家联系在一起,与国家的自由和利益融为一体。而工匠是助长罪恶的人,是被用来全面颠覆国家一切自由的公民。只要能在农业中找到工作,就不应该把农民变成海员、工匠或任何其他人,除非他们的数目和生产的产品供过于求。海员是仅次于农民的有价值的公民。国家必须在商品运输、捕鱼权利以及海洋的其他方面不遗余力地为他们维护平等的权利。但这毫无疑问会带来战争。唯一的办法就是美国拥有自己的力量以惩罚引起不公平战争的国家,软弱只会招致攻击和伤害,而有了惩罚力量才能防止,这就要求必须拥有海军。
在给霍金杜普(1785年10月13日)的信中,杰斐逊表达了同样的重视农业的观点。但他认为,这仅是个人的意见,是不能被美国的公仆们随意采纳的。人民对航运和贸易情有独钟,因此美国希望打开所有的通商门户,消除一切阻挠,但对美国施加限制的国家,也要在美国的港口对他们施加同样的限制。
2、独立战争
独立战争是杰斐逊书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选集》收录的信件中,给威廉·斯莫尔博士(1775年5月7日)、约翰·伦道夫(1775年11月29日)和弗朗西斯·埃泼斯(1776年7月15日)的三封信中都提到了独立战争。杰斐逊认为,战争本来是可以避免、可以调和的,但是英国国王和议会的傲慢态度和做法使得殖民地人民义愤填膺,他们除了奋起反抗外,别无他路可走。
3、联邦宪法
1787年5月至8月,美国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了1787年宪法。此时,杰斐逊作为美国驻法国公使远在巴黎,但他对制宪会议和新宪法非常关注。在给友人的信件中,他多次谈到自己对这部新宪法的观点。
在写给约翰·亚当斯(1787年11月13日)的信中,他谈到:联邦众议院无论管理对外事务还是联邦事务都不合适;总统可以连选连任的规定,相当于使得行政首脑终身任职。在稍后写给麦迪逊(1787年12月20日)的信中,杰斐逊更详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明确表示赞成宪法的下列内容:赋予立法机关征税权;将大州和小州的要求折中的做法(大州要求比例代表制,小州要求平等代表制);取消按州投票方法而改为按人投票方法;赋予总统否决权。但他也态度鲜明地表明他不喜欢的内容:首先是缺少权利法案的内容;第二,在一切情况下放弃官职轮换的原则,尤其是总统一职。在写给卡林顿上校(1788年5月27日)的信中,杰斐逊提到,大家对那个被视为总统的人无限信任,所以我们的警惕性才睡大觉。但他卸任以后,水平差的人可能会接替他任总统,我们才会认识到他的功绩把我们引入的危险境地。
在写给亚·唐纳德先生(1788年2月7日)的信中,杰斐逊说,他希望九个最早批准宪法的会议接受新宪法,好处是巨大而重要的。但是他又希望四个最晚批准宪法的会议在新宪法附加一个权利宣言之前不要接受它,这样也许会争取到一个更好的宣言,从而使整部宪法达到任何一部宪法所从未达到过的完善程度。
写给穆斯捷侯爵(1788年5月17日)的信中,杰斐逊提到,新宪法确实也有一些缺点,起初很使他反感。但他说,我们必须满足于逐步走向完善,必须满足于这部宪法将会使我们获得一个基础,等有利时机到来时再纠正其中的不足。
4、谢斯暴动
1786年夏,马萨诸塞州发生了“谢斯暴动”,这件事无疑也成为杰斐逊信件的内容。在给爱德华·卡林顿上校(1787年1月16日)、麦迪逊(1787年1月30日)和史密斯上校(1787年11月13日)的信中,杰斐逊谈到他对这次骚乱的看法。他认为,人类社会存在于三种大相径庭的形势下:(1)存在于没有政府的状态下,比如印第安人的社会;(2)存在于有政府的状态,其中每个人的意志都有一定影响,例如较小程度在英国,较大程度在美国;(3)存在于强权政府下,例如在其他一切君主国以及大多数共和国中。最后一种形式,是狼对羊的统治。而第一种形式不管是不是最好,都不能与较多的人口相容。第二种形式有很多好处,多数人享受很大程度的自由和幸福。但这种形式也有弊病,最大的弊病是容易发生骚乱。但杰斐逊说,他“宁爱有危险的自由也不愿自由自在地做奴隶”。他认为,这种弊病也有好处,能防止政府蜕化堕落,促进人民对国家大事的关心。造反是对于政府的健康必不可少的良药。鲜血是自由之树的天然肥料。
杰斐逊希望这些制造骚乱的人不要受到政府的严厉惩罚。因为人民是统治者唯一的审查者,甚至他们的错误也有助于使统治者遵守其体制的真正原则。过分严厉地惩罚这些错误就等于镇压公众自由的唯一保障。要珍视人民的精神,使他们继续保持警惕,对他们所犯的错误就不能从严处分,而应该教育开导。那么如何防止人民进行不正当干预呢?杰斐逊认为,应该通过报纸让人民充分了解国家大事。由于政府的基础是人民的舆论,所以要保持舆论的正确性。杰斐逊在这里强调,他所谓保持舆论的正确性,不过是要每个人都应该收到报纸,而且能够阅读报纸。
5、奴隶制度
奴隶问题是美国建国初期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尽管杰斐逊一生都拥有奴隶,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对奴隶问题的看法。
理查德·普赖斯是英国的伦理学家和政治学家,曾在英国捍卫美国的独立事业。他写信给杰斐逊询问他的作品在美国产生的影响。杰斐逊在回信(1785年8月7日)中做了详细的分析:从切萨皮克以南,只有少数读者会在奴隶问题上产生共鸣;从切萨皮克河口到上游地带,多数人会在理论上表示赞同,只有少数人准备在实践中予以接受,大多数人虽深感良心不安,但是没有勇气使他们的家庭放弃一笔财产;在切萨皮克河以北,则会偶然发现有人反对,在这个地区奴隶比较少,解放奴隶将按部就班地进行。杰斐逊认为,要不了几年,马里兰以北就没有奴隶了。这实际上为我们勾勒了奴隶制度在美国的存在情况。
在给约翰·霍姆斯(1820年4月22日)的信中,杰斐逊再次谈到奴隶问题。他说:“我们是抓着狼的耳朵,既不能捉牢它,又不能大胆地放它走。天平的一头是正义,另一头是自我保存。”他认为,《密苏里协定》只是暂时解决了这个问题。
6、其他
(1)人民是维护自由的唯一靠山
在给威思先生(1786年8月13日)的信中,杰斐逊认为,人民是维护自由的唯一靠山,人民的良知永远是最强大的军队。要教育全体人民,使他们了解情况,让他们懂得维护和平与秩序对他们有利,这样他们就会维护。在人民中间普及知识,是维护自由和幸福的最扎实的基础。
在给约翰·威奇(1809年5月19日)的信中,杰斐逊强调了同样的观点。他说,每个国家的人民是其本身权利的唯一保卫者,也是唯一能被用来破坏这些权利的工具。他们要是没有受骗,当然绝不会同意被这样利用。为了避免他们受骗,应当使他们受一定程度的教育。
(2)个人权利
杰斐逊在给门罗(1782年5月20日)的信中阐述了对权利的看法:认为自己的权利少,而邻人应有的权利多,这种想法是荒谬的,也是违反人情的,这是奴役,而不是《人权法案》所要保护的自由。
杰斐逊坚决支持共和主义的多数原则,在给威廉·贝奇博士(1800年2月2日)的信中,他强调,“要反复教育少数派必须承认多数派的意见,多数派必须尊重少数派的权利。”
(3)对州权的维护
杰斐逊倡议建立权力十分有限的联邦政权,将大部分权力留给州级政府。在写给麦迪逊(1786年12月16日)的信中,杰斐逊谈到,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分权的要点在于,在对外事务上团结得如同一个国家,在对内事务方面则各行其是。
在给约瑟夫·卡·卡贝尔(1816年2月2日)的信中,杰斐逊提到,要想有一个良好和安全的政府,其方法不是把所有事情都委托给一个人,而是要在许多人中进行分配,把每个人所能胜任的职务分配给他。让全国政府处理国防以及外交和联邦关系;州政府处理公民权利、法律、治安以及与州有关的事务;县政府处理县的地方性事务,区政府处理区的事务。
(4)三权分立
在写给麦迪逊(1786年12月16日、1787年6月20日)的两封信中,杰斐逊谈到:为使邦联政府最有效地行使分配给它的权力,应当像州政府一样实行三权分立。立法、司法部分已经独立了,行政部门也应该独立。杰斐逊建议,各州委员会在国会休会期间成立一个执行委员会,在国会开会期间则任命一个委员会来接受和分派一切行政事务,国会本身只处理立法事务。同一权力交给国会本身,就再没有更高的权力来履行同一职责。
(5)信仰自由
在给本杰明·拉什(1803年4月21日)的信中,杰斐逊谈了自己对基督教的看法,他列出了“基督教教义和其他教义功过相比较估计提纲”。他认为,每一个人在自己的信仰自由受到侵犯的时候都绝不应该作出让步,不应该回答一些关于信仰的问题;这只是上帝和他本人之间的事情,任何人不得干预。他同时强调,每一个珍视信仰自由的人在别人的信仰自由遭到侵犯时,都必须予以抵制;否则,随着环境的改变,别人的命运有可能会落到他自己头上。
(6)新闻自由
在给约翰·泰勒法官(1804年6月28日)的信中,杰斐逊提到,人类可以靠理性和真理来统治,因此第一个目标是使所有通往真理的道路为人类开放。迄今为止所找到的最有效的道路就是新闻自由。
(7)对外关系
在对外关系上,杰斐逊主张,不要卷入欧洲事务,但应该对欧洲事务有所了解(《致E.卡林顿》,1787年12月21日)。在给门罗总统(1823年10月24日)的信中,他强调了这条准则,并且又加入了一条准则,那就是决不容忍欧洲干涉大西洋这边的事务。
作为美国驻法国公使,杰斐逊对法国的政治问题和局势变化一直密切关注。在一系列信件中,他谈了自己对法国的社会问题及法国大革命的看法,并详细介绍了法国革命局势的变化情况。在法国的社会问题上,杰斐逊谈了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这个问题在给大主教麦迪逊(1785年10月28日)的信中提到。在法国,国家财富完全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大多数人都处于苦难中,找不到工作。他认为,要想消除这种苦难,把财产平均分配是不现实的,立法者只能设法改进再分配的部分:让每一种财产由全体子女继承,或者让所有的兄弟姐妹或辈分相同的其他亲属继承;在某一个征税点以下全部免税,超出征税点按几何级数征税,收入越高,税也越重,这是一种逐渐缩小财富不均的办法;为失业者提供工作,如果不能提供工作,就恢复失业者种地的基本权利。
2013年3月
强梅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现为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