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的公同性

情绪虽各有其特性,但亦有其公同性。意识起特别状态,机体起特别作用,有活动或活动的倾向,有阻止某活动或阻止的倾向,这些都是它的较广泛之公同性。若就几种原始情绪加以研究,还有下列各点。

(一)同一情绪,可由各种刺激唤起。譬如愤怒,可由任何反抗唤起;恐惧可由任何危险激动。享人以老拳,败坏人的名誉,凌辱人的妻子,毁坏人的祖坟,甚至掠夺人的玩物,伤害人的牲畜,阻拦人的去路,都足以惹动人的气忿,触人恼怒,一直到和人口角,动武,打官司为止。

(二)同一情绪,可由各级意识——从最低的感觉到最高的意志——唤起。譬如愤怒,可由伤痛或打击引起,也可由正义或真理激动,快乐可由好消息引起,也可由吸烟、饮酒或用其他兴奋品激动。

(三)无论刺激的性质属哪一类,同一情绪内的表现总是一样。身体受侵害和精神受侵害同使人咬牙、切齿、磨拳、擦掌。情绪的表现是一种普通适应,不对特殊刺激起特殊反应。乍听雷声,独在暗室,从高处向下看,遇着毒蛇猛兽,临深渊,履薄冰,航海遇着飓风,走旷野碰见强盗,第一次登台演说,大考的前若干时,清夜谈鬼,这些同样可使人不寒而栗,毛骨悚然。

(四)同一情绪,可向各种对象发泄。怒者打人,打畜,打家具,打自己。曾在外受责备或委曲的人,归家鲜有不向其妻子、儿女咆哮的。和暴躁的人共事,动辄得咎。悲哀成性的人望明月思乡,见杨柳怨人——触目伤怀。乐观的人,妻梅,子鹤,侣鱼虾而友糜鹿,看万物无不自得。无子息者养他人之子亦如己子,甚至代以小动物。西妇养狗猫,多缘无儿,或无幼儿。无爱人者每寄其情于风、月、诗、歌,各种学问,各种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