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 王哲
- 813字
- 2021-03-31 02:57:30
第三节 目标
第一,厘清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与科技创新间的界限。何谓正当、何谓不正当的界定需要以法学解释论予以阐明;何谓科技创新,其与不正当竞争之间衡量的标准与尺度何在,评估体系与评价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未来可以探索的方向,这些都值得研究。
第二,澄清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设定利益平衡的界限,使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公众三者实现有机平衡。如果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用户遭受了损失,如何从用户角度进行设计,使消费者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设定研究的侧重点,即从保护消费者角度入手厘清两者间的关系。
第三,建立不正当竞争共性特征分析数据库。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环境下虽错综复杂,但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有效提取其共性特征,对于预防和规制不正当竞争具有重要意义。从数据分析入手提取关键信息建立不正当竞争共性特征分析数据库有助于明晰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同时也使手段和方法更为直接有效。
第四,比较国外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特征、法律构建和规制思路。共性决定了在遭遇类似问题时的态度和对策,同时,法制体系的差异性也决定了在处理类似问题时的不同。因此,本书借助比较视野,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分析各国在面对类似问题时的解决策略与应对方式,从而对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提出更为有效与可行的处理模式。
第五,探索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效规制方式。(1)管理模式规制。互联网环境需要全新的管理模式来规制不正当竞争,具体探讨可从管理平台搭建、数据库建立、共性特征分析、管理思路转变等角度切入。(2)技术层面规制。互联网环境下健全不正当竞争的规制模式对技术创新、商业创新、提高市场效率等都有着重要影响。互联网环境下技术标准的重建可应对互联网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新问题,应逐步扩大其适用范围。(3)法律层面规制。助推网络安全领域相关立法,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考虑采取提高法定赔偿额以制约不正当竞争或在互联网案件中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