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现场急症以后的临床评估
2.2.1 现病史
病史采集应囊括所有可能的信息来源,包括患者本人和知情者所叙述和观察的信息。由于急症病症者的主观感受十分重要,因此相关病史采集的主要对象是患者本人。当急症病症者和知情人提供的信息有矛盾时,检查者应借助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通过更深入的调查和检查(查体、辅助检查和精神检查等),予以澄清。
(1)发病年龄:
急症病症可起病于从儿童到老年的各年龄段,询问起病年龄,有助于了解当时的个人躯体、心理、社会因素,有助于诊断和治疗。
(2)躯体、心理、社会因素:
均可成为急症病症的原因或诱发因素,病史询问应了解躯体情况和生活事件的发生(如躯体疾病、工作变动、婚恋变故等),以及对患者的影响。注意分辨这些致病因素与躯体、精神症状的时间和因果关系,如与急症病症相关的躯体情况和生活事件可能与起病没有直接时间上的关联,但即便是早年乃至儿童期的创伤经历,都可能对急症病症发生影响,因此要询问一生,而不是某一时段的相关躯体、心理、社会因素。
2.2.2 症状和体征
(1)起病:包括发病年龄、起病原因和诱因、起病时间、起病缓急。
(2)核心症状或核心综合征:收集所有躯体、精神症状,从中发现核心症状(经常是主诉症状)。
(3)伴随症状:对每一位急症病症者都要注意询问有无焦虑、抑郁症状,因为这些症状常和急症病症并存。必须查询清楚症状对躯体、心理、社会功能的影响。不管有无自杀、自伤、伤人、毁物等行为,都必须查询清楚,对老年人还必须询问摔倒和噎食情况。
(4)躯体和社会功能受损情况。
(5)当前病症的治疗情况:包括各种治疗手段、所用药物(最大剂量、平均剂量、目前用量等)、疗程、起效时间、主要的不良反应和疗效。
(6)目前急症病症的共病情况:包括躯体8大系统的病症和10大类精神障碍。例如,了解有无内分泌疾病(糖尿病等)、心血管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等)、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和肾脏疾病等躯体疾病症状和病史及其处理情况。特别要警惕由躯体疾病或使用某些物质引发急症病症的可能性。急症病症与其他精神障碍(如酒精等物质依赖、抑郁障碍、焦虑障碍等)的共病率很高,需重点询问目前和以往酒精和药物依赖、进食异常、智力状况、人格障碍等各种躯体和精神障碍情况。
2.2.3 病程
(1)病程长短:
原则上采用顺时记事方式记录起病时间(发病年龄)、病症持续时间,注意记录总病程和本次(发作)病程。
(2)病程类型:
应详细询问疾病呈发作性特征还是持续性特征。若为发作性,应详细追问发作次数、频率,每次发作症状和过程是否类似,发作持续时间、过程特征、是否有明显的间歇期,间歇期的长短,有无残留症状;在间歇期躯体、心理、社会功能状态是否能恢复到病前水平。若为持续性或进行性病程,则应了解症状的波动性和持续时间,是否有过缓解,什么情况下得以缓解,能否自然缓解,或什么情况下症状会发生或加重,并要注意症状消长与躯体、心理、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例如注意是否发生于产后,是否与月经周期有关等。建议长期随访和教会急症病症者自己记心理日记(包括急症病症日记),记录每天的病理、生理现象,便于追踪和发现变化规律。
2.2.4 过去史
对患者躯体系统的疾病和精神障碍都要查询,尤其和核心症状有关的内容要详细询问。需重点询问以往外伤史、酒精和药物依赖、进食异常、智力状况、精神障碍情况。应询问既往治疗情况,例如各种药物(尤其精神药物)的最大剂量、疗程、起效时间、主要的不良反应及疗效。
2.2.5 个人史
一般是从母孕期起,到发病前的整个生活经历。但应根据具体情况重点询问,如针对患儿应详细询问母孕期健康状况和分娩史,躯体和精神发育情况,学习及家庭教育情况等。早年心理发育是否受到过分压制,抚养模式和家庭氛围,有无家庭暴力、虐待,或过分溺爱。对成人或老年患者应着重询问与疾病有关的情况,如病前重要生活事件、婚姻情况、躯体、心理、社会功能改变情况、个性特征、人际关系、个人嗜好等。了解个人生活中主要事件的节点,如上大学、参加工作、结婚、亲人重病或逝世等。对女性患者,应注意询问月经的病理、生理情况,围生期和围绝经期情况等。
2.2.6 家庭史
对急症病症者应常规询问两系三代精神异常史。注意家庭和睦性,家庭中的高情感表达情况和相关因素。注意与一般人群(尤其是周围普通人群)的经济情况比较,以及患者和家属对经济情况的满意度等。特别要注意物质滥用、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和急症病症障碍的家族史、家庭成员自杀史。也应询问其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若为阳性,应绘制家系遗传图。
2.2.7 查体
急症病症是谱系障碍,因此有多种急症病症状态,尤其在与躯体疾病或其他精神障碍共病的时候,临床表现形式更是多种多样。急症病症可分为急症病症和慢性病症急性发作两大类,后者可进一步分为躯体疾病所致急症病症和精神障碍所致急症病症。在现场急救结束,转入后续处理时期,不论是躯体检查或是精神检查都要注意围绕这两方面的核心症状展开,同时还要包括伴随症状以及共病情况,因此全面仔细的查体非常必要。对急症病症者的查体不但要包括一般查体,而且要包括神经系统检查和精神检查。
2.2.8 精神检查
对患者应进行全面的精神检查,包括了解患者的认知(感知觉、思维、言语、记忆和智能状态等)、情感、意志行为等精神活动。同时也需要观察患者自然状态下的仪表、言行等外在表现来了解其内在精神活动。在整个检查过程中,要边观察,边询问。
(1)一般状况:
应注意仪态的整洁程度和合适性;动作的量、幅度和速度。检查中要注意让患者有一定的自然表达时间,注意倾听。急症病症者的意识通常是清晰的,能正确定向。
(2)感知觉:
严重急症病症者可能出现短暂的错觉,一般没有幻觉。
(3)思维活动:
1)思维形式和内容障碍:
常主动诉述急症病症,应注意语量、语速和语音。注意有无反复求证、反复询问和控制不住对急症病症的高度关注。一般没有妄想。检查一般先从开放和启发性问题开始,如“为什么来看医生”“最近情况还好吧”“饮食和急症病症还好吧”,假如患者主诉急症病症,就应针对性地深入询问细节,包括急症病症开始时间,相关生物、心理、社会因素,急症病症类型及对功能的影响等。
2)记忆和注意力差:
患者常主诉记忆和注意力差,客观检查其认知功能损害的程度一般较自我诉说轻。
3)自知力损害:
急症病症者无精神病性症状性自知力损害,求治欲强,但急症病症者往往会夸大症状严重性,因此有人提出具有神经症性自知力损害。
(4)情感活动:
急症病症者常常有焦虑、抑郁情绪。需要注意各种情绪的相互关系。应注意面部表情是焦急还是忧郁;对检查者的态度是友好、急于获得认同、求助,还是不耐烦。
(5)意志行为:
由于急症病症、焦虑、抑郁、疼痛等症状的影响,患者常觉得活着没意思,甚至出现自杀、自伤行为。在急症病症继发于物质滥用、精神病性症状性障碍、情感障碍等,或者脑血管病、心脏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躯体疾病患者中,自杀风险增高,必须高度注意。
2.2.9 辅助检查
由于急症病症容易伴发躯体症状,而躯体疾病也常是导致急症病症的原因,因此仔细而合理的辅助检查和特殊检查非常必要。既要获得足够的证据,排除躯体疾病导致或诱发的可能,又要防止医疗资源过度使用。辅助检查方法很多,应注意在仔细采集病史和查体的基础上,适当选择辅助检查项目。选择辅助检查项目时,要考虑患者的经济能力。适当的辅助检查,可使大部患者缩小诊断范围和肯定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包括血生化(如血钾、空腹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尿酸、肌酐等),全血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尿液分析(尿蛋白、糖和尿沉渣镜检),心电图。必要时做脑脊液、脑电图(EEG)及脑影像学检查(脑CT或MRI等)和各项心理测查等。特殊辅助检查应根据病情需要选择进行,遗漏必要的辅助检查会耽误诊疗,而过多的没有必要的检查不但无助于诊疗工作,而且浪费有限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