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筑业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一节 建筑业安全教育实务

一、建筑业安全三级教育的具体规定

建筑业安全三级教育是指公司安全教育、项目安全教育和班组教育。

(一)公司安全教育

按政府规定,公司级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

(2)行业及其上级部门(主管局、集团、总公司、办事处等)印发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的目的、意义等。

(二)项目安全教育

按规定,项目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2)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事故教训等。

(3)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基本情况(工程类型、施工阶段、作业特点等),施工中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

(三)班组教育

按规定,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班组教育又叫岗位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本班组施工生产概况,包括工作性质、职责、范围等。

(3)本人及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所遇到的各种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设备、机械、工具的性能、作用、操作要求、安全防护要求。

(4)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使用方法及劳防用品的基本原理与主要功能。

(5)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如火灾、爆炸、设备及管理事故等,应采取的措施(救助抢险、保护现场、报告事故等)要求。

二、大力组织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目的,是通过给施工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和法规等,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建筑企业要经常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和规章制度。在组织施工生产时,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渗透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实实在在地做好安全工作。

三、加强岗前安全教育

不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参加施工的所有工人在进入岗位前,均要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架子工、起重工和电焊工等)还要经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除了以上这些基础安全教育工作外,还要对全体场内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后的经常性安全教育,使员工经常保持较高的安全生产意识。只有全体施工人员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才能将工伤事故的发生率降下来。

四、注重特殊岗位专业安全教育

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专业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尘、毒的危害,企业采取的防护措施,员工个人需掌握的防治知识和防护技术等,防护技术要反复演练。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特种作业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意义重大。要严格把关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与考核工作,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知识、常识的补充教育,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的教育。

坚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是提高操作者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频率,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措施。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在任何时候,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都必须抓紧、抓好,这不仅是企业“安全”的需要、“效益”的需要,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