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配方科学与工艺技术
- 张婉萍主编
- 1514字
- 2021-04-02 06:29:21
第二节 化妆品的定义、特性与分类
一、化妆品的定义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的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牙齿和口腔黏膜,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对化妆品的定义为:用于接触各种人体外部(表皮、毛发系统、指甲、嘴唇和外部生殖器)或者牙齿和口腔黏膜,专门或者主要清洁、使其具有香气、改变外观、起到保护作用、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或者调整身体气味的物质或混合物。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化妆品的定义为:用涂擦、撒布、喷雾或其他方法使用于人体的物品,能起到清洁、美化,促使有魅力或改变外观的作用。美国FDA定义的化妆品不包括肥皂,对特种化妆品作了具体要求。
二、化妆品的特性
1. 高度的安全性
化妆品原料分为:允许用原料、限用原料、禁用原料。其中允许用原料原则上是安全的;限用原料在限用量范围内是安全的;而禁用原料不允许添加,对人体是有危害的。前两者的安全性也是因不同人、不同的皮肤特点而异,即使是允许用的原料,也有人的皮肤会过敏,比如羊毛脂,就会引起少数的消费者过敏。化妆品的安全性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轻则会导致皮肤过敏,重则会导致不可挽回的伤害!因此,化妆品的安全性很重要。
2. 相对的稳定性
化妆品的稳定性是指在一定时间(保质期限)内,即在存储、使用的过程中,化妆品能保持原有的性质,其香气、颜色、形态均无变化,即使在气候炎热和寒冷的极端环境中,也要求稳定性良好。化妆品一般货架期是2~3年。
3. 良好的使用性
在使用皮肤护理型化妆品的过程中,感觉如润滑、黏性、弹性、发泡性、铺展性、滋润性等,不同类型的产品所要求的使用性能不同,对使用性能的要求也因年龄、肤质、季节、地域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所开发的产品也需要考虑到上述因素,生产适合于特定消费群体使用性能需求的产品。
4. 一定的功效性
化妆品的功效性是指化妆品的功能和使用效果,一般化妆品除了常规的清洁、护理、美化等使用效果外,消费者还期望产品具备保湿、防晒、祛斑、染发、烫发等显著的作用,这类短时间可以体现的作用常常被称之为“功效性”。有时候功效性与安全性之间需要寻求一个平衡,即:既具有一定的功效性,同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
三、化妆品的分类
1. 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分类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可分为:
(1)按产地 可分为国产、进口。
(2)按管理 可分为:
①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②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常规的护理、清洁、美化类化妆品。但如果宣称含α-羟基酸,祛痘、除螨、抗粉刺(抗生素和甲硝唑 )、祛屑(祛屑剂)等用途的产品,有特殊的检验项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
2. 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分类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可分为:
(1)发用类 包括洗发、护发、养发、固发、美发类化妆品;
(2)护肤类 包括膏、霜、乳液、化妆用油类等护肤化妆品;
(3)美容修饰类 包括胭脂,香粉类、唇膏类、洁肤类化妆品,指甲用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
(4)香水类 包括香水类、化妆水类等液体状化妆品。
3. 按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分类
按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可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划分单元和类别如下:
(1)一般液态单元 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
(2)膏霜乳液单元 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3)粉单元 散粉类、块状粉类、染发类、浴盐类;
(4)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 气雾剂类、有机溶剂类;
(5)蜡基单元 蜡基类;
(6)牙膏单元 牙膏类;
(7)其他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