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外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9世纪初,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工程建设中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费用的支出,加快工程进度,开始推行项目的招投标制度。这一制度需要工料测量师在设计完成后,开展建设施工前为业主或承包商进行整个工程工作量的测算和工程造价的预算,以便确定标底或投标报价,于是出现了正式的工程预算专业。随着人们对工程造价确定和工程造价控制理论与方法不断深入研究,一种独立的职业和一门专门的学科——工程造价管理首先在英国诞生了。1868年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RICS)成立,其中最大的一个分会是工料测量师协会,这一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协会的创立,标志着现代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正式诞生,是工程造价及其造价管理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

从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学的发展,使许多经济学的原理开始被应用到了工程造价管理领域。工程造价管理从一般的工程造价确定和简单的工程造价控制的初始阶段,开始向重视投资效益的评估、重视工程项目的经济与财务回收分析等方向发展。在20世纪30年代末期,已经有人将简单的项目投资回收期计算、项目净现值(NPV)分析与计算和项目内部收益率(IRR)分析与计算等现代投资经济与财务分析的方法应用到了工程项目投资的成本/效益评价中,并且创建了“工程经济学(EE)”等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基础理论和方法。

到20世纪50年代,1951年澳大利亚工料测量师协会(Australian Institute of Quantity Surveyors——AIQS)宣布成立。1956年美国造价工程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ost Engineers——AACE)正式成立。1959年加拿大工料测量师协会(Canadian Institute of Quantity Surveyous——CIQS)也宣告正式成立。这使得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成了工程造价管理从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到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实践推广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时期。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各国的造价工程师协会先后开始了自己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料测量师资质认证所必须完成的专业课程教育以及实践经验和培训的基本要求。

到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人们对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进入了综合与集成的阶段。各国纷纷在改进现有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借助其他管理领域在理论与方法上最新的发展,开始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更为深入而全面的研究。在这一时期中,以英国工程造价管理学界为主,提出了“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Life Cycle Costing——LCC)”的工程项目投资评估与造价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稍后一段时间,以美国工程造价管理学界为主,提出了“全国造价管理(Total Coast Management——TCM)”这一涉及工程项目战略资产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概念和理论;从此,国际上的工程造价管理研究与实践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二、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大致经过了六个阶段的历史演变。

第一阶段,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0—1957年)属于无统一预算定额与单价情况下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这一时期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是按设计图计算工程量。当时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只是有估价员根据企业的积累资料和本人的工作经验,结合市场行情进行工程报价,经过和业主进行双方洽谈,达成的最终工程造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原有的静态计划指令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动态的市场变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来适应动态的市场。

第二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1958—1966年)是概预算定额管理逐渐被削弱的阶段,由于受“左”的错误指导思想的影响,概预算与定额管理权限全部下放,造成后来全国工程量计量规则和定额项目在各地区不统一的现象。各级基层管理机构的概预算部门被精简,设计单位概预算人员减少,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概预算控制投资阶段被削弱。

第三阶段,1967—1976年,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的阶段。概预算和定额管理机构被撤销,预算人员改行,大量基础资料被销毁,定额被说成是“管、卡、压”的工具,造成设计无概算、施工无预算、竣工无决算。

第四阶段,1977—1992年,是造价机构管理工作整顿和发展的时期。国家恢复重建造价管理机构,成立基本建设标准定额局,规划建设管理发展文件,颁布几十项预算定额、概算定额、估算定额。我们需要考虑的不仅是如何适应现有的市场规律,更应考虑形势的变化,考虑与国际接轨的问题。所以1990年7月成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China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缩写为CECA,简称中价协),对推动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第五阶段,1993—2003年。这段时间造价管理沿袭了以前的造价管理方法,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到与国际接轨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国家建设部对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提出了“控制量,放开价,引入竞争”的基本改革思路。各地在编制新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明确规定预算定额单价中的材料、人工、机械价格均作为编制期的基期价,并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动态指导,在规定的幅度内予以调整;同时在引入竞争机制方面做了新的尝试,建筑产品价格从根据国家预算定额、计划价格的计价模式,逐步走向根据国家预算定额、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并受承包合同条件制约的计价模式。随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对规范建筑产品的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的改革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由于更多地融入了市场对行业的影响因素,计价方式也由政府决定造价完全静态计价模式转变为政府指导造价半动态计价模式,为我国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提供了经验。

第六阶段,从2003年至今,2003年7月我国颁布了第一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经过5年的使用,针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2008年12月又颁布了第二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首次将矿山工程纳入清单规范。2013年又颁布了第三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在内容上做较大修改,以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作为国家标准,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由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协调监督,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的管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