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代军事诏策奏疏研究
- 王娜
- 9402字
- 2021-03-26 16:58:14
第一节 诏策奏疏概述
诏策、奏疏是中国古代帝王与大臣之间下行文与上行文的统称,产生于秦,定型于汉,终结于清。在漫长的君主专制社会中,从军国大事的决策到日常琐事的解决,都有赖于诏策、奏疏而得以实现。
一、诏策奏疏的名称与来源
(一)诏策
诏策,又称诏书、诏令等,是中国古代社会皇帝发布命令的下行公文。关于“诏”的含义,《尔雅》释为:“导也。”《释名》释为:“诏书。诏,照也。人暗不见事宜,则有所犯。以此示之,使昭然,知所由也。”许慎《说文解字》未收录“诏”字,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诰”字时指出:“又秦造诏字,惟天子独称之。”可见,诏有告诉、教导之意。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载:
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
这段记载较为详细地指明了诏的产生和分类。裴骃集解引蔡邕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诏书,诏,告也。”司马贞《史记正义》曰:“制诏三代无文,秦始有之。”认为诏起于秦汉。南朝任昉《文章缘起》认为:“诏,起秦时”。到刘勰《文心雕龙》文体篇,正式以“诏策”为篇名,将“皇帝御宇”之言定名为“诏策”,并对诏策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说明:
昔轩辕唐虞,同称为命。命之为义,制性之本也。其在三代,事兼诰誓。誓以训戎,诰以敷政,命喻自天,故授官锡胤。易之姤象,后以施命诰四方。诰命动民,若天下之有风矣。降及七国,并称曰令。令者,使也。秦并天下,改命曰制。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敕戒州部,诏诰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策者,简也。制者,裁也。诏者,告也。敕者,正也。(刘勰《文心雕龙》)
按照刘勰的说法,诏策在上古时称“命”,三代时有了“诰命”和“誓命”之称,“誓命”用来教训军队,“诰命”用来实施政治。到战国时代,都称“命”。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改“命”为“制”。到了汉代,随着法制的制定,“命”被分为策书、制书、诏书、戒敕四种。明代黄佐《六艺流别》曰:“汉以后天子涣号,始专以诏名矣。”认为“诏”到了汉代才成为天子的专用文体,并将汉代作为诏策文体的代表时代。清姚鼐《古文辞类纂》诏令类序曰:“诏令类者,原于《尚书》之《誓》、《诰》。”认为诏令源于“誓”和“诰”。
由此可见,诏策由来已久,到秦代正式成为皇帝向臣民颁布命令的称谓,到了汉代,随着文体的发展,诏的分类进一步完善,成为天子的专用文体。
(二)奏疏
奏疏,也叫奏议、奏章等,是中国古代大臣向君主进献的上行公文。从广义上来说,奏疏分为奏言(口头形式)和奏疏(书面形式)两种。奏言作为口头语言的表达方式,早在上古时期就已经出现。奏疏作为书面形式的公文,在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朝代不同,名称也相应不同,清吴曾祺《涵芬楼古今文钞》“奏议类”列奏议名目有二十八种之多,包括“奏”、“议”、“驳议”、“谥议”、“册文”、“疏”、“上书”、“上言”、“章”、“书”、“表”、“贺表”、“谢表”、“降表”、“遗表”、“策”、“摺”、“劄子”、“启”、“笺”、“对”、“封事”、“弹文”、“讲义”、“状”、“谟”、“露布”、“附录”。虽名目繁杂,但相同之处,都是大臣对天子上呈的奏事,用来陈述己见,参政议政,因为对皇帝决策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被誉为“治政之龟鉴”。不同之处在于这些不同的称谓所针对的具体事件不同,写作方式和功能等不完全一样。
蔡邕《独断》指出:“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大体上指出了汉代奏疏的不同名称。关于其不同用法,刘勰《文心雕龙》指出:“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奏疏》说:“奏疏者,群臣论谏之总名也。奏御之文,其名不一,故以奏疏括之也。”因此,本文采用“奏疏”之称,研究对象包括章、奏、表、议等各类异名同体的上行文。
关于奏疏的来源,《文体明辨序说》又指出:“七国以前,皆称上书。秦初,改书曰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四品即蔡邕所说的“四名”:章、奏、表、议。可见,奏的定名与诏一样,也是秦代所定,至汉发展得更为完善。
从文体生成来看,诏策与奏疏一为天子下行公文,一为大臣上行公文,呈现出上行文与下行文互动的现象。二者同根同源,孕育于同一时期,都定名于秦,至汉蔚为大观。据史料记载最早的书面形式诏策奏疏可追溯至《尚书》,见于《文心雕龙·宗经》篇:
诏、策、章、奏,则书发其源。
作为收录上古三代君臣之间互动之辞的《尚书》,被视为诏策奏疏的共同源头。但在那个时期,诏策奏疏并无明显区分,由《文心雕龙·书记》所载:“战国以前,君臣同书,秦汉立仪,始有表奏”可知,战国以前,君臣间的政事交流都称“书”,没有上行文与下行文的严格区分。
到了秦代,始皇称帝,君臣之别正式确立,上下尊卑界限鲜明。表现在文书中,即确立了严格的等级秩序和固定称谓,宣告“君臣同书”时代的结束。对此,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之“内史杂”记载:“有事请殹也,毋口请,毋羁请。”并且正式规定皇帝之命为“制”,令为“诏”,《史记》司马贞正义言:“制诏三代无文,秦始有之。”关于奏疏,《文心雕龙·章表》也指出:“秦初定制,改书曰奏。”可见,自秦开始,诏策与奏疏都有了固定的名称和使用范围,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写作规范。
至汉,叔孙通定礼仪,文武百官依礼行事,秩序井然。反映在文书中,就是诏策奏疏进一步规范定型,并在汉代达到顶峰。对此,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指出:
观文景以前,诏体浮新;武帝崇儒,选言弘奥。策封三王,文同训典;劝戒渊雅,垂范后代。
秦汉之辅,上书称奏。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总谓之奏。
自汉以来,奏事或称上疏。儒雅继踵,殊采可观。(刘勰《文心雕龙》)
刘勰对文、景、武三代帝王的诏策都予以肯定,尤其认为武帝的诏策语言广博深奥,堪称典范。姚鼐则认为:“汉至文景,意与辞俱美矣,后世无以逮之。”对汉文帝和景帝的诏策推崇备至。虽然刘勰和姚鼐对文帝、景帝和武帝的诏策仁者见仁,但毋庸置疑的是,诏策在汉代达到了无以能及的高度,并垂范后代。奏疏也是如此,汉之前奏疏意义浅近,语言质朴,到了汉代则用辞典雅,文采斐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诏策奏疏的作用与写作要求
诏策奏疏都是实用性文体,属于应用文写作范畴,即古代的公牍文。关于其作用,《文心雕龙》指出:“王言崇秘,大观在上,所以百辟其刑,万邦作孚。”“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可见,无论是使诸侯效法、万国信顺的诏策还是为帝王进谏的奏疏,既可赏罚弹劾,又可建言献策,都起着治国安邦的重大作用。其应用范围,具体而言,可以立王侯、数罪状、征贤才、陈政事、言兵事、论农事、颂功德、议外交、斥奸佞等。
(一)诏策的作用
第一,制定决策。诏策是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发布命令的直接载体。从《尚书》“誓”、“诰”起,诏就开始承载决策和管理的使命,成为发布信息不可或缺的手段。随着中央集权制的产生,诏策成为封建时代帝王权力的象征,在一言九鼎的封建社会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决策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不但具有法律效应,还彰显出帝王的威严和话语权。以汉文帝诏策为例,《增神祠制》是其有感于“宗庙之灵,社稷之福,方内艾安,民人靡疾”,为报答诸神所赐而制定的“增神祀”决策;《养老诏》《开籍田诏》《劝农诏》《耕桑诏》等是就社会政治和农业而制定的决策;《除诽谤言法诏》《议除连坐诏》《除肉刑诏》等是就法律而制定的决策;《遣灌婴击匈奴诏》《与匈奴和亲诏》等则是就用兵、外交而颁布的军事诏策。
第二,赏罚官吏。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直接决定官吏任免赏罚的是最高统治者皇帝。因此,诏策还兼有赏罚官吏的作用,包括人才的选用。以汉武帝诏为例,《封公孙弘为平津侯诏》《封李广利为海西侯诏》《益封卫青》《益封霍去病》等为封侯赏赐诏,《策废陈皇后》《敕责杨仆书》《责问暴胜之》等为责罚官吏和后宫之诏,《元光五年策贤良制》《诏贤良》《求贤诏》等则是选拔人才的求贤诏。封建社会帝王以九五之尊君临天下,对官吏和后宫的赏罚、人才的选用都拥有绝对的权力,诏策的颁布正是其权力的象征和体现。这种有具体文字记载的赏罚只是皇帝较为正式的赏罚诏策的一小部分,更多的赏罚则是通过口头方式表达,由随身记言官记录传达下去。相比起口头传达,具有文字记录的诏策的颁布对人物、事件的记录表述更为详尽,也能够体现出诏策颁布者的喜好、性情、文采与决策力。
第三,安抚百姓。中国古代皇帝为安抚百姓,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专门设赦免类诏策。以汉高帝诏为例,《布告天下诏》《入关告谕》《下令恤军士死者》《下令赦天下》等都是高帝为笼络民心、安抚军士百姓而发布的诏令。汉初充分汲取秦亡教训,所颁布的安抚诏策,对后世影响深远,为历朝历代所效仿,尤其是各朝开国皇帝更为注重安抚诏策。在征战频繁的朝代,安抚诏还能够起到一定的匡救时弊作用,如几乎一生都在用兵的汉武帝先后于后元元年(前143年)、元朔元年(前128年)、元朔三年(前126年)颁布《赦诏》;元狩元年(前122年)、元狩六年(前117年)颁布《遣谒者巡行天下诏》《遣博士褚大等循行天下诏》;元鼎六年(前111年)颁布《减内史稻田租挈诏》等,其目的在于安抚百姓,或大赦天下,或赐鳏寡孤独者、孝者,或减免租税,这些诏策的颁布为解决常年用兵所带来的社会动荡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奏疏的作用
第一,陈事务。虽然中国古代皇帝大权独揽,无论制定决策、赏罚官吏还是安抚百姓都一言九鼎,但以一人之力来使庞大的国家机器正常稳定运转是不可能的,因此,就需要文武百官建言献策。奏疏正是封建社会大臣为辅助皇帝治政而上呈的公文。与诏策所涵盖的范围相一致,奏疏是大臣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文化等方面向皇帝所提出的建议,以使皇帝更好地了解民情、制定决策、管理国家。就其所陈事务而言,贾谊《上疏陈政事》(《治安策》)等陈述诸侯割据、匈奴侵扰、社会危机等多个方面问题;贾谊《论积贮疏》、晁错《论贵粟疏》等主张重农、积粮;晁错《上书言兵事》(《言兵事疏》)、张骞《具言西域地形》、赵充国《条上屯田便宜十二事状》等关注军事后勤、军事战略。奏疏最根本的作用是为皇帝出谋划策,因此,陈事务的奏疏占了中国历代奏疏的相当大一部分,文武百官的辅佐参谋功能都有赖于奏疏而得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刘勰称奏疏为“经国之枢机”毫不为过。
第二,匡时政。自齐桓公时始设大谏,汉代设置专门的谏官机构,谏官制度为中国历代最高统治者所沿用。在立法、司法和行政大权集于一身的封建体制之下,皇帝是唯一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特殊一员,为了匡正皇帝因一时之独裁所造成的对国家利益的损失,谏官制度应运而生。谏官多采用上奏的形式,历代因进谏而闻名的忠臣和善于纳谏的明主借奏疏这一载体而流芳百世,许多奏疏也成为讽谏名篇。如李斯《谏逐客疏》从秦王统一天下的高度出发,正反论证,利害并举,指明客卿对于强国的重要性,使秦王收回成命,不再逐非秦之客。对于这类上奏,《文心雕龙》评价:“李斯之止逐客,并烦情入机,劝言中务,虽批逆鳞,而功成计合,此上书之善说也。”还有魏征为阻止唐太宗骄逸奢纵倾向而上的奏疏名篇《十思疏》《十渐疏》,理直辞切,直指痛处,唐太宗痛定思痛之后,终纳谏,成为一代名君。据载,唐太宗曾颁布诏令,号令群臣以魏征为榜样,做到直谏无隐。可见,诏策与奏疏一下一上的互动,起到了匡补时政的作用。
第三,请征退。在“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处世哲学影响下,无论文官还是武官都胸怀天下,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建功立业的愿望,因而出现了很多主动请缨出征的奏疏。如汉武帝时终军曾上《自请使匈奴》和《自请使南越》:“臣宜被坚执锐,当矢石,启前行……臣愿尽精厉气,奉佐明使,画吉凶于单于之前。”“愿受长缨,必羁南越王而致之阙下。”因本书附录部分详细梳理汉代军事诏策奏疏及原文,为避烦琐,凡在附录部分出现的诏策奏疏,正文中不再一一标注。其辞恳切诚挚,豪情万丈。再如岳飞:“臣欲陛下假臣月日,便则提兵趋京、洛,据河阳、陕府、潼关,以号召五路叛将。叛将既还,遣王师前进,彼必弃汴而走河北,京畿、陕右可以尽复。然后分兵浚、滑,经略两河,如此则刘豫成擒,金人可灭,社稷长久之计,实在此举。”岳飞的上奏不仅有出征的决心,还陈述了出征的详细方案和恢复失地的具体战略。除了上陈请征意向之外,大臣还通过奏疏向皇帝请退,即请求告老还乡。如汉代公孙弘、刘歆、张安世、杜延年、赵充国等都曾上奏“乞骸骨”,后世史书中收录了大量“乞骸骨”奏疏。从现有文献来看,上书乞骸骨奏疏最早出现在汉代,上奏者大都在仕途中受挫,欲寻找托辞辞官还乡以保全身家性命,因而,言辞恳切动人,其结果或感动皇帝而得以恩准,或被识破后遭到责斥,还有一部分是借乞骸骨来间接达到要挟皇帝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奏疏成为大臣与皇帝周旋的重要载体。
(三)诏策奏疏的写作要求
秦及汉前期诏策的写作并无严格要求,在起草、发布上也没有固定程序。到汉代,诏书的写作日趋规范化,也更加注重文辞。其具体写作要求《文心雕龙》总结为:“授官选贤,则义炳重离之辉;优文封策,则气含风雨之润;敕戒恒诰,则笔吐星汉之华;治戎燮伐,则声有洊雷之威;眚灾肆赦,则文有春露之滋;明罚敕法,则辞有秋霜之烈。”可见,不同内容的诏策有不同的写作要求,即写授予官位和选拔贤才的诏策时要像日月双重照耀的光辉一样;写褒奖和封官的诏策,所传递出来的恩惠要像和风细雨的滋润一样;写教敕的诏,笔端要吐出星汉的光华;写誓师伐敌的军事类诏策,要有霹雳般的声威;写禳灾和赦免的诏策文辞要如同春露滋润;写关于法纪的诏策文辞要像秋霜那样严酷。以汉武帝颁诏为例,《汉书》载汉武帝对淮南王刘安的文辞颇为看重,在给淮南王下诏时,常让擅长辞赋的司马相如审阅润色后才颁发,“时武帝方好艺文,以安属为诸父,辩博善为文辞,甚尊重之。每为报书及赐,常召司马相如等视草乃遣”。自武帝后,诏策的起草、发布更为规范。
需要说明的是,汉代以后诏策虽为皇帝发布,实际上由专门机构负责执笔。代笔的写作要求既要用天子的口气,又要措辞适当,语气适中,这对执笔者来说是一大考验。由《后汉书》载尚书陈忠推荐周兴时所言可见一斑:
臣伏惟古者帝王有所号令,言必弘雅,辞必温丽,垂于后世,列于典经。故仲尼嘉唐虞之文章,从周室之郁郁。臣窃见光禄郎周兴,孝友之行,著于闺门,清厉之志,闻于州里。蕴古今,博物多闻,《三坟》之篇,《五典》之册,无所不览。属文著辞,有可观采。尚书出纳帝命,为王喉舌。臣等既愚暗,而诸郎多文俗吏,鲜有雅才,每为诏文,宣示内外,转相求请,或以不能而专己自由,辞多鄙固。兴抱奇怀能,随辈栖迟,诚可叹惜。
对于起草诏策、出纳帝命的尚书一职来说,必须博物多闻、精通文辞。因此,陈忠向皇帝上奏推荐三坟五典无所不览、“属文著辞,有可观采”的周兴,唯其如此,才能满足诏策“言必弘雅,辞必温丽,垂于后世,列于典经”的写作要求。
奏疏的阅读对象比较特殊,是高居万人之上的皇帝。无论是上疏陈事务、陈情还是进谏,都需要考虑皇帝的接受心理,尤其是进谏类奏疏,还承担着很大的触龙颜风险,稍有不慎,轻则被贬,重则杀头。这就要求写作奏疏时必须讲究一定的技巧。因此,中国古代奏疏的写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定位准确,措辞严谨。作为人臣,要想使自己的意见被君王采纳,必须充分考虑君王的心理感受,这就需要讲究措辞技巧。在这方面,被誉为奏议之冠冕的李斯的《谏逐客疏》堪称典范,对后世进谏类奏疏影响深远:
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邳豹、公孙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众,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昭王得范雎,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负于秦哉!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李斯《谏逐客疏》)
进谏类奏疏的开篇往往决定着是否会触怒龙颜,也关系到上奏者的命运。李斯的开篇非常高明:“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虽单刀直入,开门见山地指明“逐客”的举措“过矣”,但妙在用“臣闻吏议”,不提秦王的逐客令,而是把逐客的错误归到“吏”身上,并说是“吏议”,既为秦王找了台阶,避免与之正面冲突,又为自己进一步论说奠定基础,可谓“意最真挚,笔最曲折,语最委婉”。这就说明定位要准确,虽然要驳秦王逐客的决策,但通篇没有出现一句责怪秦王的言辞,反而在开篇为其开脱,巧用“吏议”代过,语气委婉,措辞严谨得体。这篇奏疏的成功之处,还在于它虽在谏逐客,但不从“客”的立场和角度出发,而是通篇为秦谋。从历史事实出发,用“西取”、“东得”、“北收”、“南取”之类排空而来的空间感词汇,以及“拔”、“并”、“包”、“制”、“割”、“散”等强势动词,层层展开论证,得出“客何负于秦哉”的结论,从气势上来说,先声夺人,排山倒海,锐不可当。全篇没有采用就事论事的措辞,而是抓住秦王想成就霸业的心理,作为切入的关键点,字里行间处处流露出为秦着想、效忠于秦的真情实感,正迎合了秦王的远大抱负,可谓切中要害,使秦王如醍醐灌顶,立刻收回成命。李斯不但没被处死驱逐,还官复原职,受到秦王的信任和重用,这篇上书也成为中国古代奏疏和政论文名篇。
第二,情真意切,文质相兼。奏疏除用来陈述政治主张和治国策略外,还用来向皇帝陈情。封建社会的皇帝握有生杀予夺大权,大臣的升迁、封赏、辞官、告老等事项,都由皇帝决定,即使犯了罪,也要上书谢罪。因此,这种有求于皇帝或感恩的上书,特别需要情真意切。怎样才算合格,才能为皇帝所采纳?宋代罗大经《鹤林玉露》引刘平国:“奏疏不必繁多,为文但取其明白,足以尽事理,感悟人主而已,此论极好。”最有名的如诸葛亮《出师表》与李密《陈情表》,都是“感悟人主”的佳作,也是中国文学史上抒情散文的代表作。前者陈忠之义,后者陈孝之情,言辞恳切,具有很强的感染力。需要指出的是,成功的上书虽以情真意切打动皇帝,但绝非通篇夸饰之辞,而是文质相兼,在这方面李密的《陈情表》堪称典范:
乃上疏曰:臣以险衅,夙遭闵凶。生孩六月,慈父见背,行年四岁,舅夺母志。祖母刘愍臣孤弱,躬亲抚养。臣少多疾病,九岁不行,零丁辛苦,至于成立。既无伯叔,终鲜兄弟,门衰祚薄,晚有儿息。外无期功强近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童,茕茕孑立,形影相吊。(李密《陈情表》)
开篇语言风格质朴无华,叙述平实,如听邻家之子的娓娓絮语,不幸身世跃然纸上,悲苦之情溢于言表。一开始并未向皇帝提出请求,而是以一段朴实无华的叙述博得皇帝同情。李密的高明之处在于通篇紧紧扣住“孝”字,因为晋武帝曾提出“以孝治天下”的主张,李密正是抓住这一点,摆事实讲道理,使晋武帝为其情所动。情真辞质的同时非常讲究语言,如用“既无伯叔,终鲜兄弟”、“外无期功强近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童”的对偶句式从长幼、内外各个方面来表明身世之苦;用“诏书切峻,责臣逋慢;郡县逼迫,催臣上道”四字一顿的排比句和动词的运用,渲染出紧张压抑的气氛。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皇帝下诏后再请辞的奏疏非常难写,稍有闪失便会落下抗旨的不忠之罪,李密这篇上奏成功之处在于情真意切,选准切入点,阐明“先尽孝、再尽忠”的理由,逐层打消皇帝的顾虑,最后使之不但准奏,还赏赐奴婢二人,并命郡县按时给祖母供养。
可见,陈情类奏疏,要从皇帝心理入手,情真意切,处处表现出对江山社稷的深厚感情,抒真情、说真话,不虚情、不矫情,将情感自然巧妙地融入叙事和议论之中,以达到打动皇帝的目的,这也是奏疏区别于其他议论文的重要特征。
第三,引证精当,言之有据。引证是奏疏中常用的一种写作艺术,即借古人之言来说明道理,寓理于史,寓理于事,增强进谏的说服力。比起直言,更容易为皇帝所接受。如董仲舒《举贤良对策》广引《春秋》等儒家经典著作,陈述政治见解,在此基础上提出天人感应之说,从而使自己的理论主张有据可依;贾谊在《上疏陈政事》(《治安策》)中围绕“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论点,分别引黄帝、《管子》《学礼》《书》等先贤或经典之论,有理有据,气势磅礴,成为政论文的典范,被毛主席盛赞为西汉第一雄文;刘向作为西汉著名文学家、经学家,征引经书更为典型,以其《条灾异封事》为例:
原其所以然者,谗邪并进也。谗邪之所以并进者,由上多疑心,既已用贤人而行善政,如或谮之,则贤人退而善政还。夫执狐疑之心者,来谗贼之口;持不断之意者,开群枉之门。谗邪进则众贤退,群枉盛则正士消。故《易》有《否》《泰》。小人道长,君子道消,君子道消,则政日乱,故为否。否者,闭而乱也。君子道长,小人道消,小人道消,则政日治,故为泰。泰者,通而治也。《诗》又云“雨雪麃麃,见晛聿消”,与《易》同义。昔者鲧、共工、兜与舜、禹杂处尧朝,周公与管、蔡并居周位,当是时,迭进相毁,流言相谤,岂可胜道哉!帝尧、成王能贤舜、禹、周公而消共工、管、蔡,故以大治,荣华至今。孔子与季、孟皆仕于鲁,李斯与叔孙俱宦于秦,定公、始皇贤季、孟、李斯而消孔子、叔孙,故以大乱,污辱至今。故治乱荣辱之端,在所信任;信任既贤,在于坚固而不移。《诗》云“我心匪石,不可转也”。言守善笃也。《易》曰“涣汗其大号”。言号令如汗,汗出而不反者也。今出善令,未能逾时而反,是反汗也;用贤未能三旬而退,是转石也。《论语》曰:“见不善如探汤。”今二府奏佞谄不当在位,历年而不去。故出令则如反汗,用贤则如转石,去佞则如拔山,如此望阴阳之调,不亦难乎!(刘向《条灾异封事》)
在这篇奏疏中,刘向广引《易》《诗》《论语》等经典和尧、舜、禹、周公、孔子、李斯等历史人物典故,充分论证奸佞小人存在的危害性,劝元帝远小人,用贤者。
汉代奏疏自武帝之后,引经据典的现象非常普遍,从总体上来说是为了增强论证的权威和说服力,其具体目的依照王启才的说法有引经书以自重、引经典表是非、避祸、谏君和假经典以济私五个方面。这种写作特点除继承前代《左传》《孟子》等用典的传统外,与汉代独尊儒术有很大关系,加上汉代因通一经而做官封侯的待遇,大大刺激了经学的发展,从而出现了大量征引经典的现象。同时,汉代诏策广泛征引经典,也成为促进奏疏引经之风的重要原因。据粗略统计,《汉书》和《后汉书》中保存汉代诏书约300篇,两汉时期共17位皇帝在诏书中征引经书117次,其中《书》和《诗》的引用频率最高。可见,引经据典,依经立义,成为奏疏写作的一大特点。
由于诏策奏疏对治国安邦的重大作用,使其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最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文体之一。自汉代起,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