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移动对象

执行移动对象命令,主要有以下3种方式。

菜单:选择“菜单”→“编辑”→“移动对象”命令。

功能区:单击“工具”选项卡“实用程序”组中的“移动对象”按钮

快捷键:Ctrl+T。

执行上述操作后,打开如图2-16所示的“移动对象”对话框。

图2-16 “移动对象”对话框

“移动对象”对话框中的选项说明如下。

变换-运动:包括距离、角度、点之间的距离、径向距离、点到点、根据三点旋转、将轴与矢量对齐、CSYS到CSYS、动态和增量XYZ。

距离:是指将选择对象由原来的位置移动到新的位置。

点到点:用户可以选择参考点和目标点,则这两个点之间的距离和由参考点指向目标点的方向将决定对象的平移方向和距离。

根据三点旋转:提供3个位于同一个平面内且垂直于矢量轴的参考点,让对象围绕旋转中心,按照这3个点同旋转中心连线形成的角度逆时针旋转。

将轴与矢量对齐:将对象绕参考点从一个轴向另外一个轴旋转一定的角度。选择起始轴,然后确定终止轴,这两个轴决定了旋转角度的方向。此时用户可以清楚地看到两个矢量的箭头,而且这两个箭头首先出现在选择轴上,当单击“确定”按钮以后,该箭头就平移到参考点。

动态:用于将选取的对象相对于参考坐标系中的位置和方位移动(或复制)到目标坐标系中,使建立的新对象的位置和方位相对于目标坐标系保持不变。

结果:部分选项说明如下。

移动原先的:用于移动对象,即变换后,将源对象从其原来的位置移动到由变换参数所指定的新位置。

复制原先的:用于复制对象,即变换后,将源对象从其原来的位置复制到由变换参数所指定的新位置。对于依赖其他父对象而建立的对象,复制后的新对象中数据关联信息将会丢失,即不再依赖于任何对象而独立存在。

非关联副本数:用于复制多个对象。按指定的变换参数和复制个数在新位置复制源对象的多个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