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渐次树立立宪政体之敕谕(1875年4月14日)明治八年(1875年)三月,木户、板垣就任参议,根据大阪会议宗旨,木户、板垣、大久保、伊藤作为政体调查委员,议定制度改革方案,三月二十八日案成并上奏。其中有曰:“方今各国之政体折衷所谓君主、君民、人民之三治,以采适于国俗时势者。宜当置正院、右院、左院于太政官,天皇御正院,统万机,三大臣辅弼之,右院太政大臣为之长,与左右大臣、参议诸省长官议断庶政,左院则左右大臣参议一名为之长,选任议员,使掌诸法制之事。夫立法、行政、司法之三权并立而无偏重,乃欧洲之良制,我政体亦当以之为准。然则,今欲一切仿之,未审是否可行。宜当权且设上下两院,选贵族、有勋劳及学德者充任上院议员,拟似立法院,下院则为地方官会议所,以开启民选议院之端。”此建议被采纳后成为明治八年(1875年)四月十四日之诏敕。

朕即位之初,首会群臣,以五事誓于神明,定国是而求万民保全之道。幸赖祖宗之灵与群臣之力,以得今日之小康。顾中兴日浅,内治之事常可振作更张者不少。朕今扩充誓文之意,兹设元老院,以扩充立法之源;置大审院,以巩固审判之权。又召集地方官以通民情,图谋公益,渐次树立国家立宪之政体,欲与汝众庶俱赖其庆。汝众庶勿泥旧惯故,又或轻进急为,其能体朕意而有所翼赞也。

明治八年四月十四日

(译自宫越信一郎编《日本宪政基础史料》,议会政治社1939年出版,第186页)(张允起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