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历年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是(  )。

A.消费税

B.个人所得税

C.关税

D.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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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AC两项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D项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注意新增的环境保护税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说明】多年来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的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2下列收入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收入

B.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C.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收入

D.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取得的收入

【答案】A

【解析】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A项,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B项,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C项,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D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说明】A项涉及的考点新教材已删除。

3下列行为中,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是(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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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ABD三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但将购进的货物用于这三项的,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C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提示】在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中都涉及到视同销售行为,该行为几乎在历年考试中均有考察,希望考生注意。

4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轮胎

B.电池

C.卡丁车

D.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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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B项,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AD两项,根据消费税现行政策,汽车轮胎和酒精消费税已取消;C项,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5我国汉代征收“算缗钱”,具体征收方法为: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照交易额或者贷款额征收,每二缗征一算,税率6%;对手工业者,按出售产品的价值征税,每四缗征一算,税率3%……下列税种中,与“算缗钱”性质最接近的是(  )。

A.关税

B.营业税

C.增值税

D.消费税

【答案】B

【解析】营业税在我国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早在我国周代对“商贾虞衡”的课税,汉代对商人征收的“算缗钱”,明代开征的“市肆门摊税”,清代开征的当税、屠宰税,都具有营业税的性质。“算缗钱”,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照交易额或贷款额征税,这相当于是对营业税纳税人按照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说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营业税已过时。

6某公司2015年8月将自有办公用房出租并一次性预收两年的租金48万元,该办公用房9月交付承租人使用。该公司8月应缴的营业税为(  )。

A.0.8万元

B.0.48万元

C.1.44万元

D.2.4万元

【答案】D

【解析】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题中,该公司一次性收取租金48万元全额计征营业税,则该公司9月应缴营业税=48×5%=2.4(万元)。

【说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营业税已过时,本题涉及的考点应根据更具体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7甲县某烟草公司去相邻的乙县收购烟叶,2015年8月9日支付烟叶收购价款80万元,另对烟农支付了价外补贴。下列纳税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烟草公司应在9月10日申报缴纳烟叶税

B.烟草公司8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烟叶税17.6万元

C.烟草公司应向甲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D.烟草公司收购烟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8月10日

【答案】B

【解析】B项,烟叶税应纳税额应按照规定,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则烟草公司应缴纳烟叶税额=80×(1+10%)×20%=17.6(万元)。ACD三项,烟叶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地点为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限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说明】根据2019年CPA税法教材,烟叶税的纳税期限调整为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8位于市区的甲企业2015年7月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15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甲企业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

A.3.25万元

B.3.5万元

C.4.9万元

D.4.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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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包括查补税额。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题中,甲企业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0+15)×7%=4.55(万元)。

9下列税费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是(  )。

A.单独核算的境外技术培训费用

B.报关时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C.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

D.由买方单独支付的入关后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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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下列费用,如能与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关税完税价格: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10某煤炭开采企业2015年4月销售洗选煤5万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另取得从洗选煤厂到码头不含增值税的运费收入50万元。假设洗选煤的折算率为80%,资源税税率为10%,该企业销售洗选煤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

A.400万元

B.404万元

C.505万元

D.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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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题中,该企业销售洗煤应纳税额=洗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5000×80%×10%=400(万元)。

11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B.转让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50%股权的

C.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1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D.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竣工但已销售面积为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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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12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房产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D.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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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A项,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B项,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D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提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中,只有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是从当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其他均为“次月”。

13某企业在市区拥有一块地,尚未由有关部门组织测量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下列关于该企业履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暂缓履行纳税义务

B.自行测量土地面积并履行纳税义务

C.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履行纳税义务

D.待将来有关部门测定完土地面积后再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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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14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

A.个人将自有房产无偿赠与法定继承人

B.企业以自有房产等价交换另一企业的房产

C.个人以自有房产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D.企业以自有房产投资于另一企业并取得相应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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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A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因此法定继承人不需缴纳契税。B项,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C项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15某企业2015年1月缴纳了5辆客车车船税,其中一辆9月被盗,已办理车船税退还手续;11月由公安机关找回并出具证明,企业补缴车船税。假定该类型客车年基准税额为480元,该企业2015年实缴的车船税总计为(  )。

A.1920元

B.2280元

C.2400元

D.2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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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题中,该企业2015年实缴的车船税总计=480×4+480÷12×10=2320(元)。

16下列合同中,应按“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是(  )。

A.企业之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B.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合同

C.银行与工商企业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D.开发商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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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属于印花税所列税目中的“购销合同”。AD两项属于产权转移书据;C项属于借款合同。

17下列车船中,应缴纳车船税的是(  )。

A.警用车辆

B.养殖渔船

C.公司拥有的摩托车

D.纯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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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ABD三项属于法定减免车船税的车船。

18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是(  )。

A.税收滞纳金

B.非广告性赞助

C.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D.企业所得税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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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9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可在发生当期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

D.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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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A项,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B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扣除。D项,已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扣除。

20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企业职工李某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

B.王某在单位任职表现突出获得5万元总裁特别奖金

C.退休教师张某受聘另一高校兼职教授每月取得4000元工资

D.徐某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份取得该上市公司年度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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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A项,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BCD三项,应照章征收个人所得税。

21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用于家庭的支出

B.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C.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转让损失

D.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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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AB两项,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D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22发生下列关联交易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是(  )。

A.除成本分摊和预约定价安排外,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

B.除成本分摊和预约定价安排外,年度发生的除关联购销外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C.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D.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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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根据税法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23下列税费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

A.关税

B.房产税

C.教育费附加

D.海关代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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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AD两项由海关征收,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C项由税务机关征收,但不属于税收,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24税务机关做出的下列行政行为,纳税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罚款

B.加收滞纳金

C.确认征税范围

D.确认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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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A项属于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CD三项属于征税行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下列中国公民应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有(  )。

A.从我国境外取得专利权转让所得的李某

B.2014年取得股票转让所得16万元的王某

C.取得年经营所得12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赵某

D.每月从我国境内两家企业分别取得工资所得的张某

【答案】ABCD

【解析】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C项属于第种情形。

【说明】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的范围发生变化,本题已过时。根据2019年CPA税法教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我国运输企业甲与国外运输企业乙根据我国境内托运方企业丙的要求签订了1份国际货运合同,合同规定由甲负责起运,乙负责境外运输,甲乙丙分别持有全程运费结算凭证。下列关于计算缴纳印花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按本程运费计算缴纳印花税

B.乙按本程运费计算缴纳印花税

C.乙按全程运费计算缴纳印花税

D.丙按全程运费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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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D

【解析】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输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题中,甲按本程运费计算缴纳印花税;乙免纳印花税;丙按全程运费计算缴纳印花税。

3下列原则中,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原则的有(  )。

A.合法性审查原则

B.不适用调解原则

C.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原则

D.由纳税人举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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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解析】税务行政诉讼遵循以下几个特有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D项,税务行政诉讼由“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4采用倒扣价格方法估定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时,下列各项应当予以扣除的有(  )。

A.进口关税

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费

C.境外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

D.该货物的同种类货物在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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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解析】倒扣价格方法是指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的方法。以该方法估定完税价格时,应当扣除的项目有:该货物的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及通常支付的佣金;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和其他与进口或销售上述货物有关的国内税。

5我国纳税人依法享有纳税人权利,下列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

A.依法申请减税

B.控告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C.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申辩权

D.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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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6下列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有(  )。

A.个人转让著作权

B.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C.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D.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答案】ABC

【解析】ABC三项均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情形。D项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部分现代服务业的鉴证咨询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说明】本题C项涉及的考点新教材已删除。

7下列产品中,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准许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白酒加香生产的白酒

C.外购已税手表镶嵌钻石生产的手表

D.外购已税实木素板涂漆生产的实木地板

【答案】AD

【解析】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包括: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说明】根据2019年CPA税法教材的消费税新规定,扣除范围中“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改成“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删除“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的扣除规定。

8通过沪港通交易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免征营业税的有(  )。

A.香港单位投资者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

B.香港个人投资者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

C.内地单位投资者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

D.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

【答案】ABCD

【解析】对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有以下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营业税。

【说明】本题涉及的考点已过时。

9下列项目中,应以房产租金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房产税的有(  )。

A.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房屋

C.居民住宅区内业主自营的共有经营性房屋

D.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方式投资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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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

【解析】A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C项,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根据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10下列证照中,应按“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有(  )。

A.专利证书

B.卫生许可证

C.土地使用证

D.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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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D

【解析】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子目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11居民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

B.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未能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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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D

【解析】B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下列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的有(  )。

A.商场购进价值为4500元的二维码打码器

B.小型微利饮料厂购进价值为20万元生产用的榨汁机

C.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购进价值为120万元专用于研发的分析仪

D.小型微利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购进价值为80万元研发用的服务器群组

【答案】AD

【解析】A项,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D两项,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项,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说明】根据2019年CPA税法教材,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题ABCD四项都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

13以下各项中,属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行动计划的有(  )。

A.数字经济

B.有害税收实践

C.数据统计分析

D.实际管理机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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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解析】BEPS十五项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为:数字经济;混合错配;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利息扣除;有害税收实践;税收协定滥用;常设机构;无形资产;风险和资本;其他高风险交易;⑪数据统计分析;⑫强制纰漏原则;⑬转让定价同期资料;⑭争端解决;⑮多边工具。

14具有特殊情形的企业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下列各项属于该特殊情形的有(  )。

A.有欠税行为的

B.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C.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

D.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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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有欠税行为的。

三、计算问答题(本题型共4小题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29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本小题6分。)

某工业企业2015年3月1日转让位于县城的一处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12000万元。2008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3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4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认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8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成新度折扣率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请解释重置成本价的含义。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印花税。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6)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重置成本价的含义是: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2)该办公楼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折扣率=8000×60%=4800(万元)。

(3)可以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2000×5%×(1+5%+3%+2%)=660(万元)。

(4)可以扣除的印花税=12000×0.5‰=6(万元)。

(5)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4800+3000+660+6=8466(万元)。

(6)土地增值额=12000-8466=3534(万元);

增值率=3534/8466×100%=41.74%,适用税率30%,则:

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534×30%=1060.2(万元)。

【说明】根据全面“营改增”后修订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题目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有科目变化和计税规则变化。

2(本小题6分。)

外国甲公司2015年为中国乙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为此在乙公司所在市区租赁一办公场所,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1)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8个月,服务收费为人民币600万元(含增值税),所涉及的税费由税法确定的纳税人一方缴纳。

(2)1月12日,甲公司从国外派业务人员抵达乙公司并开始工作,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

(3)9月1日,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通过后确认项目完工。

(4)9月3日,甲公司所派业务人员全部离开中国。

(5)9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全额付款。

(其他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甲公司采用“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并核定利润率为15%;甲公司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甲公司为此项目进行的采购均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甲公司应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期限。

(2)回答甲公司应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期限。

(3)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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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则:

甲公司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2015年1月5日)起30日内。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2015年9月1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则:

甲公司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期限为项目完工后15日内。

(3)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准确反映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则:

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0÷(1+6%)×15%×25%=21.23(万元)。

(4)设计服务应按文化创意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则:

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600÷(1+6%)×6%=33.96(万元)。

(5)甲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3.96×(7%+3%+2%)=4.08(万元)。

3(本小题6分,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为11分。)

张先生任职境内A公司,系我国居民纳税人,2014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五险一金”960元。业余时间在B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

(2)12月底A公司拟为其发放年终奖,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甲方案发放18500元,乙方案发放17500元。

(3)11月1日出租自有房屋一套,一次性收取1年房租24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B公司2014年应代扣代缴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2)如果B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请从税务角度为张先生从甲、乙两方案中作出选择并说明理由。

(4)请回答张先生是否满足“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5)张先生如需进行自行申报,回答其自行申报2014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答:(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则:

B公司2014年应代扣代缴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

(2)如果B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3)从税务角度为张先生选择乙方案。理由如下:

甲方案

18500÷12=1541.67(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500×10%-105=1745(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8500-1745=16755(元)。

乙方案

17500÷12=1458.33(元),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7500×3%=525(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7500-525=16975(元)。

比较可知,甲方案的税后所得<乙方案的税后所得,则张先生应该选择乙方案。

(4)张先生满足“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

理由:个人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则:

张先生2014年的年所得=[(6000-960)×12+3000×12+24000]/10000=12.048(万元)>12万元。

(5)张先生2014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后3个月内,即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报。理由: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说明】根据2019年CPA税法教材,本题解析应改为: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额-800)×20%。则:

当年B公司应预扣预缴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

(2)如果B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3)从税务角度为张先生选择甲方案。理由如下: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不考虑张先生应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甲方案

a.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18500÷12=1541.67(元),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张先生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500×3%=555(元),全年工资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960-5000)×12×3%=14.4(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8500+6000×12-960×12-555-14.4=78410.6(元)。

b.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18500+6000×12-960×12-60000)×3%=569.4(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8500+6000×12-960×12-569.4=78410.6(元)。综合来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或者不并入综合所得不影响张先生工资薪金的税后收入。

乙方案

a.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17500÷12=1458.33(元),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张先生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7500×3%=525(元),全年工资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960-5000)×12×3%=14.4(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7500+6000×12-960×12-525-14.4=77440.6(元)。

b.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17500+6000×12-960×12-60000)×3%=539.4(元),张先生的税后所得=17500+6000×12-960×12-539.4=77440.6(元)。综合来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或者不并入综合所得不影响张先生工资薪金的税后收入。

比较可知,甲方案的税后所得>乙方案的税后所得,则张先生应该选择甲方案,且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不并入。

(4)张先生满足“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中“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

根据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5)张先生办理汇算清缴,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4(本小题6分。)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4)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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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甲厂和乙厂为关联企业。理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即视为具有关联关系。

(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连续生产实木地板可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消费税税额的抵扣时间是在已税消费品(中间投入物)生产领用的时候,在货物购入和委托加工收回时都不得抵扣,只有当已税消费品投入生产领用时,才准予抵扣相应的已纳消费税税额。则: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40-50×40%)×5%=1(万元)。

(3)业务(3)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理由:按照消费税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题中主要材料是由受托方提供,不能视为委托加工。

(4)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人为甲厂。

该业务的实质是甲厂销售自产实木地板,销售价格按照最近时期同类实木地板的价格确定,即按照业务(2)对外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数额=40÷40%×60%=60(万元)。

(5)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60-50×60%)×5%=1.5(万元)。

四、综合题(本题型共2小题31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本小题15分。)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2018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32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24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金额4万元、税额0.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2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业务(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业务(7)购进小汽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8)计算业务(8)购进汽油、矿泉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9)计算该公司7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0)计算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1)计算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说明】本题已根据2019年CPA税法教材进行了修订。

答:(1)根据现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则:

业务(1)销项税额=176÷(1+10%)×10%+52.8÷(1+10%)×0=16(万元)。

(2)“营改增”后,运送货物属于“交通运输业”的范围,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0%;装卸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则:

业务(2)销项税额=260×10%+18×6%=27.0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和装卸服务均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则:

业务(3)销项税额=70×6%+6×6%=4.56(万元)。

(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则:

业务(4)销项税额=31.32÷(1+16%)×16%=4.32(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则:

业务(5)销项税额=24.72÷(1+3%)×2%=0.48(万元)。

(6)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中应当包括下列费用:进口人为在国内生产、制造、出版、发行或使用该项货物而向国外支付的软件费;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保险费。则:

业务(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应缴纳增值税=(57+6+3)×(1+20%)÷(1-5%)×16%=13.34(万元)。

(7)购进小汽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则:

业务(7)购进小汽车可抵扣进项税额=10.24+0.4=10.64(万元)。

(8)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

业务(8)购进汽油、矿泉水可抵扣进项税额=1.6×90%+0.32×70%=1.66(万元)。

(9)业务(8)中,购进矿泉水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

该公司7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16+27.08+4.56+4.32+0.48-13.34-10.64+2×70%×16%-1.66=27.02(万元)。

(10)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该公司7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7.02×(5%+3%+2%)=2.70(万元)。

(11)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则:

该公司7月应缴纳车辆购置税=[(57+6+3)×(1+20%)÷(1-5%)+64+4]×10%=15.14(万元)。

2(本小题16分。)

某上市公司自2013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4000万元。当年6月5日,中层以上员工对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500万股实施行权,行权价每股6元,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0元;其中高管王某行权6万股,王某当月工资收入9万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5)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独立核算管理。

(6)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50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7)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8)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9)向民政部门捐赠8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儿童。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

(4)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7)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9)计算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公司201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11)计算高管王某6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则:

广告费支出计算基数=48000+2000=50000(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0×15%=7500(万元);

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7500=500(万元)。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则:

业务招待费限额=50000×5‰=25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2=350×60%=21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3)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该股票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计入工资总额。则:

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4000+500×(10-6)=6000(万元)

(4)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则:

工会经费可扣除数额=6000×2%=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福利费可扣除数额=6000×14%=8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教育经费扣除数额=6000×2.5%=1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0+60+10=100(万元)。

(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则:

研发费用可加计50%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6)资产减值准备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

理由: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资产减值准备金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

(7)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上述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则:

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8)财政补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

理由: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有三种: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不计入收入总额,其形成的支出也不得在税前列支。

(9)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则:

向民政部门捐赠可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

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

(1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000+500+140+100-1000+1500-200-100+80)×15%=1053(万元)。

(1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工资、薪金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则:

王某当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0-3500)×45%-13505=25420(元);

股票期权所得=60000×(10-6)=240000(元);

期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0÷12×25%-1005)×12=47940(元)。

王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420+47940=73360(元)。

【说明】根据2019年CPA税法教材,第(4)(5)(10)(11)四问的答案应改为:

(4)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则:

工会经费可扣除数额=6000×2%=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福利费可扣除数额=6000×14%=8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教育经费扣除数额=6000×8%=480(万元)>160(万元),不作调整。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0+60=90(万元)。

(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则:

研发费用可加计75%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

(1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000+500+140+90-1500+1500-200-100+80)×15%=976.5(万元)。

(1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且假设王某每个月工资所得均为90000元,不考虑王某应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则:

王某6月工资应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0000-5000)×6×30%-52920-[(90000-5000)×5×30%-52920]=25500(元);

股票期权所得=60000×(10-6)=240000(元);

期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0×20%-16920=31080(元);

王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500+31080=56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