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视频讲解】
- 圣才电子书主编
- 878字
- 2021-06-04 17:48:25
第一章 法的概念与本质
1.1.1 复习笔记
一、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调整人与人的关系。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制定的法,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是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认可的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由此派生出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法的这种调整和指导方式也使它与道德、宗教和习惯相区别。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
二、法的本质
1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1)规则说。如以哈特为代表的分析实证主义者认为,法是一批特殊规则,决定什么行动应受公共权力加以惩罚或强制执行。
(2)命令说。如奥斯丁认为“法是无限主权者的命令”。
(3)判决说。如美国法学家卢埃林认为,法不是本本上的官方律令,法存在于官员或平民的实际活动中,特别是存在于法官的审判活动中。官员们关于争端所做的裁决就是法律。
(4)意志论。如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法不过是“意志的记录”。
(5)民族精神说。如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6)社会控制论。如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法是发达的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
(7)事业论。如美国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说:“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从“国家-阶级关系-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来理解法的本质。
(1)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给法下一个大致的定义: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